《阿毗达摩讲要》01讲-序论


三、上座部

在这一次结集将要结束时,发生了一段小插曲。阿难尊者说: “尊者们,跋嘎瓦在临般涅槃前曾对我说: ‘阿难,假如僧团愿意的话,在我去世之后可以捨弃微细又微细的学处(khuddà nukhuddakà ni sikkhà padà ni,小小戒)。’

长老们问阿难尊者: “贤友,当时你有没有问跋嘎瓦说:‘尊者,哪些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呢?’”

阿难尊者回答: “尊者们,我没有问跋嘎瓦说: ‘尊者,哪些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呢?’”

于是与会者各抒己见,有的长老说: “除了四巴拉基咖(pà rà jika)之外,其他的都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有些长老说:“除了四巴拉基咖,还有十三僧始终(sa? ghà disesa)之外,其他的都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 ” 有些长老说: “除了四巴拉基咖、十三僧始终、二不定之外,其他的都是微细又微细的学处。”有人说也应包括捨心堕(nissaggiya pà cittiya),有人说也应包括巴吉帝亚(pà cittiya)。大家的意见不一。

这个时候,马哈咖沙巴尊者对僧众说: “贤友们,请僧众听我说,我们的学处与在家人有关,在家人也知道‘这个对你们沙门释迦子是允许的,这个对你们是不允许的’ 。假如我们废除了微细又微细的学处,他们将会说: ‘沙门果德玛(Gotama)为弟子们制定的学处好像烟一样,当他们的导师在世时就学习这些学处,他们的导师一去世就不再学习这些学处了。’

当时,马哈咖沙巴尊者在僧团中作甘马 (kamma,僧团表决会议),强调说:

? Appa¤ ¤ attaü nappa¤ ¤ apeyya, pa¤ ¤ attaü na samucchindeyya, yathà pa¤ ¤ attesu sikkhà padesu samà dà ya vatteyya.?

尚未制定者,不应再制;已经制定者,不应废除;只应继续受持所制定的学处!”(Cv.441-442)

这是对待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与教法的基本原则。其实这些基本原则是佛陀在世时曾经多次强调过的,只不过在第一次结集时再由马哈咖沙巴尊者重新提出来,并且得到所有与会的阿拉汉们一致通过。③因为参加第一次结集的所有比库都是大长老,都是上座,所以他们的这一项决定就称为 Theravà da。thera 是长老、上座,và da 是观点、思想、学说,theravà da 即上座部,上座们的观点、主张。上座长老们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1. 佛陀没有制定的戒律、 没有说过的法,不应当添加。

2.佛陀已经制定的戒律、已经说过的法,不应废除,不应随意篡改、删改。

3.只应当遵行佛陀所制定的戒律、所教导的法。

也就是说,上座部佛教认为:只有佛陀才有资格制定戒律,因为佛陀具有一切知智(sabba¤ ¤ uta¤ à ? a) 与大悲智(mahà karu? à ¤ à ?a)。唯有同时具足这两种智慧, 才有资格制定戒律,但是除了佛陀之外,没有任何人拥有这样的资格。作为佛陀忠诚的弟子,我们只有遵守的份。正因如此,坚持这三项原则的僧团就称为“上座部”。

当你们看到上座部佛教的比库直到今天仍然穿着这一套衣服,会不会觉得怪怪的?在台湾,有一位比库外出托钵, 有小孩看到就说: “妈妈,妈妈你看, 耶诞公公来了。 ”上座部比库所穿的这套袈裟为三衣,必须根据《律藏》的规定进行裁剪、缝制和染色,对它们的尺寸、穿着方法都有规定,都要和佛陀在世时一样。当比库进入村镇等俗人住区时,要进行善披覆,只露出头部、两只手和两只脚,而在寺院、野外和山林则可以偏袒右肩。同时,在顶礼佛陀、礼敬上座的时候,也要偏袒右肩,我想大家在阅读经典时应该看过。还有受持离非时食,即在正午之后至第二天黎明期间不再吃东西, 以及不接受金钱、半月诵戒等等,都是按照佛陀在世时所制定的戒律来行持。作为一名忠实的佛弟子,我们的责任只是遵守,而不是找藉口随意发挥、取捨或篡改。

因此,凡是坚持这些观点、遵守这种传统的,就称为上座部佛教(Theravà da),即上座长老们的观点。

③有人认为这只是马哈咖沙巴等上座们的意见。然而,这的确是佛陀的本意,因为佛陀不止一次地强调过这项原则。见 D.2.136 / A.7.23 / Pr.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