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52、四时之副


【本篇题解】本篇以天的春、夏、秋、冬四季来配人事中的庆、赏、罚、刑四政,故曰“四时之副”,说明天人同类相感。上天的法则,便是春季温暖以生万物,夏季暑热以养万物,秋季清凉以杀万物,冬季寒冷以藏万物,而人事中的庆、赏、罚、刑便与之相类相符。正如天的运转不可以没有春、夏、秋、冬一样,政事之中也不可以没有庆、赏、罚、刑;天的春、夏、秋、冬四季各有其时而不可扰乱,政事中的庆、赏、罚、刑也各有“正处”而不可乱用。

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暖暑清寒,异气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岁也。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故以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清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也,如(1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2)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庆赏罚刑,当其处不可不发,若暖暑清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庆赏罚刑各有正处,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3)也,犹四时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处也犹,四时不可易处也。故庆赏罚刑有不行于其正处者,《春秋》讥也。

【注释】 (1)符:符契。本指古代朝廷传述命令或征调兵将用的凭证、信物,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合起来以验明真伪。(2)四政;指祝贺、奖赏、惩罚、刑杀四种主要治国方法。(3)相干:互相侵扰。干:干预.侵扰。

【译文】 上天的原则,春季温暖生出万物,夏季暑热养成万物,秋季清爽万物衰落,冬季寒冷而万物藏匿。温暖、暑热、清爽、寒冷,不同的天气却有共同的结果,全是上天用来完成年岁的方法。圣人符合上天的运行而管理政事,所以用祝福符合温暖就正值春季,用奖赏符合署热就正值夏季,用惩罚符合清爽就正值秋季,用刑杀符合寒冷就正值冬季。祝福、奖赏、惩罚、刑杀等不同的方法却有相同的结果,全是君王用来成就恩德的手段。祝福、奖赏、惩罚、刑杀和春夏秋冬四季,以同类而互相呼应,如同符合符契。所以说称王的人符合上天,叫做规律。上天有四季,君王有四政,四政如同四季,是相通的种类,是上天和人类共同有的。祝福为春季,奖赏是夏季,惩罚是秋季,刑杀是冬季。祝福、奖赏、惩罚、刑杀不可不齐备,如同春夏秋冬不可以不齐备一样。祝福、奖赏、惩罚、刑杀,正值处理时就不可以不发生,如同温暖、暑热、清爽、寒冷,正值那一季节,不可以不出现。祝福、奖赏、惩罚、刑杀各有应该处置的时候,如同春夏秋冬四季各有自己的季节。四政,不可以互相影响,如同四季不可以改换顺序。所以祝福、奖赏、惩罚、刑杀有在不应该的位置的时候却执行的,《春秋》便责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