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第二章、始诛


【诛少正卯】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

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

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

三日,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

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议狱缓死】

孔子为鲁大司寇,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bì)执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夫子赦之焉。季孙闻之,不悦曰:「司寇欺余,曩(nǎng)告余曰,国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

冉有以告孔子,子喟然叹曰:「呜呼!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是杀不辜。三军大败,不可斩也。狱犴(àn)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谨诛,贼也。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政无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书云:『义刑义杀勿庸,以即汝心,惟曰未有慎事,言必教而后刑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其有邪民不从化者,然后待之以刑,则民咸知罪矣。诗云:『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今世则不然,乱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夫三尺之限,空车不能登者,何哉?峻故也。百仞之山,重载陟焉,何哉?陵迟故也。今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踰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