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280 有瞽


合奏各种乐器于宗庙,向祖先神灵汇报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
設业設虡,崇牙樹羽,
应田縣鼓,鞉磬柷圉。
既備乃奏,簫管備举。
喤喤厥声,肃雍和鳴,先祖是听。     
我客戾止,永觀厥成。
瞎子乐师人不少,共同奏乐在周庙。
钟鼓架子设置好,崇牙上面饰羽毛。
小鼓大鼓与悬鼓,鞉磬柷圉排一道。
已经齐备就演奏,还有笛子和排箫。
声音和谐又嘹亮,雍容闲雅好技巧,先祖神灵都听到。
我的贵宾光临了,看完演奏称奇妙。

1、瞽:盲人。古以盲人为乐官。《集传》:“瞽,乐官无目者也。”   2、树羽:《集传》:“树羽,置五彩之羽于崇牙之上也。”业、虡(具jù)、崇牙:见《大雅o灵台》(Y-082)篇注9.   3、虡(具jù):木架。《毛传》:“应,小鞞(俾bǐ)也。田,大鼓也。县(音玄xuán)鼓,周鼓也。”   4、鞉(逃táo):摇鼓。《集传》:“鞉,如鼓而小,有柄,两耳,持其柄摇之,则傍耳还自击。磬,石磬也。柷(竹zhú),状如漆桶,以木为之,中有锥连底,挏(洞dòng)之令左右击以起乐者也。圉(语yǔ)亦作敔,状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举语jǔ yǔ),刻以木,长尺栎之以止乐者也。”敔(语yǔ):古击乐器。用于雅乐结束时。

在先秦时代的政治生活中,乐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而且往往与礼密切相关联。《礼记·乐记》云:“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由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有瞽》是描写作乐的篇章,《毛诗序》认为是“始作乐而合乎祖”,郑笺以“王者治定制礼,功成作乐”释之,正反映了礼乐并重的传统观念。

周代有选用先天性盲人担任乐官的制度,据《周礼·春官·序官》记载,其中的演奏人员有“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计三百人;另有“眡瞭三百人”,贾公彦疏说“眡瞭,目明者,以其扶工”,即是在乐队中配备视力正常的人做盲人乐师的助手。可见,当时王室乐队的规模相当庞大。《有瞽》描写的正是王室乐队演奏的壮观场面。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说明在宗庙上奏乐的主体是瞽;而“设业设虡”、安置乐器的则当是担任瞽的辅佐的眡瞭。乐器则列举了应、田、鞉、磬、柷、圉、箫管,与《周礼·春官》所载“瞽矇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基本相符,其中柷为起乐、圉(敔)为止乐之器,以首尾涵盖,表示这次演奏动用了全套乐器而“八音克谐”(《尚书·舜典》),“喤喤厥声,肃雝和鸣”,其音乐自然十分美妙。

周颂三十一篇。都是乐诗.但直接描写奏乐场面的诗作惟《执竟》与此篇。《执竞》一诗,“钟鼓喤喤,磬筦将将,降福穰穰,降福简简”,虽也写了作乐,但也落实于祭祀降福的具体内容。惟有《有瞽》几乎纯写作乐,最后三句写到“先祖”、“我客”,也是点出其“听”与“观”,仍归结到乐的本身,可见这乐便是《有瞽》所要表达的全部,而这乐所包含的意义,在场的人(周王与客)、王室祖先神灵都很明了,无须再加任何文字说明。因此,《有瞽》所写的作乐当为一种定期举行的仪式。《礼记·月令》:“季春之月……是月之末,择吉日,大合乐,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往视之。”高亨《诗经今注》认为这即是《有瞽》所描写的作乐。从作乐的场面及其定期举行来看,大致两相符合,但也有不尽一致之处。其一,高氏说“大合乐于宗庙是把各种乐器会合一起奏给祖先听,为祖先开个盛大的音乐会”,而《礼记·月令》郑玄注则说“大合乐以助阳达物风化天下也,其礼亡,今天子以大射、郡国以乡射礼代之”,目的一空泛、一具体;其二,高氏说“周王和群臣也来听”,《礼记·月令》则言天子率群臣往视,音乐会的主办者便有所不同了。另外,高氏说“据《礼记·月令》,每年三月举行一次”,《月令》原文是“季春之月”,按周历建子,以十一月为岁首,“季春之月”便不是“三月”了。看来,要确指《有瞽》作乐是哪一种仪式,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从《有瞽》这一纯写作乐过程的诗篇,我们不仅得悉周王朝音乐成就的辉煌,而且对周人“乐由天作”因而可以之沟通入神的虔诚观念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