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主义侵华史》第01节 列强在中国沿边继续扩大侵略


中法战争在中国近代史上打下了深深的印痕。清政府在战争中所表现的软弱态度,进一步助长了资本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野心。尽管清统治者在中法战争后曾摆出某些整顿的姿态,如海军衙门的创设(一八八五年),津沽一带铁路的展修,各地某些民用品企业的兴办,这些措施说明,清统治者正在继续并扩大推行其所谓“新政”,似乎想走革新的道路;但是,在封建官僚的盘踞把持之下,这些措施并没有、也不能够丝毫改变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过去有些有影响的资产阶级历史学者,把中法战争和中日甲午战争之间这一时期称为中外相安的“和平年代”①,这是一种含有明显欺骗作用的论点。事实上,这十年中不但各个大国在加强争夺中国,甚至小国也在力图乘机渔利;另一方面,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也从未中止,一八九○——一八九一年以长江沿岸各地(重庆、汉口、镇江、扬州、芜湖、南京、武穴、无锡等地)为主、在会党的组织下接连发生的所谓“教案”,就是有力的证据。外国侵略势力一天不从中国土地上驱逐出去,根本不会出现什么中外相安的“和平”局面。

沿边侵略在中法战争后愈益扩大和加强。在一八八五年六月中法天津条约的谈判过程中,英、法争夺中国西南的矛盾完全表面化了。那个条约的缔结虽然使他们的利害冲突得到某种缓和,但远不能使矛盾本身消除。英国积极筹划在中国西南与法国抗衡的实际办法。它不但图谋打开西江,明确地选定梧州为意想中的商埠,而且流露了溯长江西上以达云南北部的野心①。但实现这些要求必须经过对清政府不断施加压力,并非一朝一夕便能奏效;在当时与法国相竞争的更现实的办法则是直接吞并上缅甸。一八八五年九月间,原来积极鼓吹打开滇缅路的柯乐洪,便反映着英国资产阶级急进侵略分子们的意见和英政府的意图,公然叫喊起吞并缅甸②。十一月,英国借故向缅甸出兵,侵入当时的缅甸首都曼德勒,俘虏缅王锡袍(Theebaw)。一八八六年元旦,侵略者宣布将上缅甸并入英属印度,由此实现了对缅甸的全部占领。清政府对英国侵略缅甸,不敢表示反对。

一八八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中英两国在北京签订所谓缅甸条约,英政府轻而易举地取得了清统治者对它合并缅甸这件事的承认。清政府还同意以后与英国商谈滇缅间的边界及通商等问题。显然可见,英国就此把头探进中国的“后门”,在中国西南获得了与法国相当的侵略机会。

除云南外,英国在我国广大的西南地区进行侵略的另一直接着眼点是西藏。在侵略上缅甸以前,它也作了实际的准备,打算派印度殖民政府的高级官员马科蕾(ColmanMacaulay)入藏“调查”。一八八五年十月,马科蕾前来北京,向总理衙门强索入藏护照。由于烟台条约有准许英人入藏的规定,清中央政府不敢加以阻拦;但英国的野心却引起了西藏地方当局和藏族人民的极大疑虑与反对。英国为了首先并及早使自己在全缅的统治地位得到清政府的肯定承认,在缅甸条约中允许暂缓派员入藏;但条约中有在原则上准许藏印通商的规定,这表明英国仍在时刻注视着侵藏的时机。

一八八五年六月九日的中法天津条约规定把中越边界和中越陆路贸易的细节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从一八八六年年初起,中法双方的勘界代表先后在桂越、滇越边境会晤,分别勘议中越边界各段的定界事宜。一八八七年六月,中法两国在北京签订续议界务专条,大体勘定了龙膊(由保胜南岸沿河而上百余里处)以东的中越边界,其中大部分地段都是“就图定界”的,只有少部分地段经过实地勘定。

更重要的是中越陆路通商问题。从越南侵入中国西南各省,在这个地区获取广泛的经济利益——这原是法国据越以侵华的一个主要目的。法国为了在中法天津条约的基础上及早制定实现此一目的的详细办法,特派戈可当来中国议定中越边界通商章程。一八八五——一八八六年间,戈可当与李鸿章进行了谈判。法国的野心极大,在戈可当所提出的通商章程草案中,充分表现了法国想囊括云南及两广各种利益的贪欲。照李鸿章当时的叙述,法国所“最注意者”有以下几方面:“通商处所不能仅指两处;云南、广西省城须派领事往驻;又:进出口洋、土货税须较各口减半征收;并求在滇、粤地方开矿及制造土货(按即设厂制造);运越南食盐”到中国等①。这样苛刻的要求,大大超过中算派印度殖民政府的高级官员马科蕾(ColmanMacaulay)入藏“调查”。一八八五年十月,马科蕾前来北京,向总理衙门强索入藏护照。由于烟台条约有准许英人入藏的规定,清中央政府不敢加以阻拦;但英国的野心却引起了西藏地方当局和藏族人民的极大疑虑与反对。英国为了首先并及早使自己在全缅的统治地位得到清政府的肯定承认,在缅甸条约中允许暂缓派员入藏;但条约中有在原则上准许藏印通商的规定,这表明英国仍在时刻注视着侵藏的时机。

一八八五年六月九日的中法天津条约规定把中越边界和中越陆路贸易的细节问题,留待以后解决。从一八八六年年初起,中法双方的勘界代表先后在桂越、滇越边境会晤,分别勘议中越边界各段的定界事宜。一八八七年六月,中法两国在北京签订续议界务专条,大体勘定了龙膊(由保胜南岸沿河而上百余里处)以东的中越边界,其中大部分地段都是“就图定界”的,只有少部分地段经过实地勘定。

更重要的是中越陆路通商问题。从越南侵入中国西南各省,在这个地区获取广泛的经济利益——这原是法国据越以侵华的一个主要目的。法国为了在中法天津条约的基础上及早制定实现此一目的的详细办法,特派戈可当来中国议定中越边界通商章程。一八八五——一八八六年间,戈可当与李鸿章进行了谈判。法国的野心极大,在戈可当所提出的通商章程草案中,充分表现了法国想囊括云南及两广各种利益的贪欲。照李鸿章当时的叙述,法国所“最注意者”有以下几方面:“通商处所不能仅指两处;云南、广西省城须派领事往驻;又:进出口洋、土货税须较各口减半征收;并求在滇、粤地方开矿及制造土货(按即设厂制造);运越南食盐”到中国等①。这样苛刻的要求,大大超过中法天津条约的规定,使清政府无法全部接受。后来经过反复谈判,于一八八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天津签字的边界通商章程中,戈可当不得不把草案中的某些要求暂时放弃。但法国政府极为不满,对他所签订的通商章程不予批准。一八八六年秋,法使恭思当(E.Constans)来华后,一再诱胁总理衙门修改商约。在法国的这种促迫下,一八八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终于在北京又签订了续议商务专条,也就是第二个通商章程。

按照一八八六——一八八七年中法间先后签订的两个通商章程及互相交换的照会:中国允许开放广西龙州、云南蒙自和蛮耗为中越边境上的商埠;前两个地点法国可派领事驻扎,在蛮耗可派蒙自领事的“属下一员”驻扎,但法国不得在以上各埠设立租界;中国暂缓在北越大城镇设领事,一旦中国在河内、海防两处驻领事时,法国即可在云南、广西两省省城派领事驻扎;法国商品经上述通商地点运入中国者,其税额较各沿海口岸的征税额减十分之三,法商由中国运出土货往越南,减税十分之四;法国船只交纳少量船钞后,可通过流经中国境内的河流自由航行于北越的谅山及高平间,法国货物也可利用这些河流运入中国。固然这些规定还没有完全满足法国当初的全部贪欲,但关于设领、减税、航运等条款显然使法国在我国西南地区取得了特权地位,它长期以来据越侵华的图谋从此成为现实了。中法续议专条中还明确规定:“日后若中国因中国南境、西南境之事”而给予其他国家以任何新利益时,“法国无庸再议,无不一体照办”。在英国已经吞并了上缅甸、滇缅通商章程正待谈判的时候,法国要在文件中作此规定,显然是为了保证自己不致落在英国的侵略步伐的后面。这也可见英法的争夺仍在有增无已。

一八八六——一八八七年的两个通商章程,到一八九六年才经双方互换。虽然章程中明文规定须经缔约国各自批准并互换后始能生效,但在一八八九年龙州、蒙自及蛮耗即先后开放通商,法国已享其利。侵略者只要有利可图,决不放松任何机会,所谓法律手续对于他们自己是从来没有拘束力量的。

英法接连侵夺中国利权得逞,大大地触动了甚至象葡萄牙这样的国家对中国的野心。

在葡萄牙强占下的中国领土澳门,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时,早已变成了一个“偷漏税课、招纳亡命、拐骗丁口及作奸犯科”的场所①。一八八○——一八八三年中俄、中法关系紧张时,葡萄牙当局几次想乘机逼使清政府正式承认澳门归葡所有,可是没有成功。中法战后,葡萄牙这一侵略意图愈趋明显。

一八八五年七月十八日在伦敦签订的中英烟台条约续增专条中曾规定:中英双方应尽速“派员查禁香港至中国偷漏之事”。所谓“偷漏之事”,主要是指从香港往中国大陆上的鸦片走私。走私是与海关有关的问题,于是赫德就借此插手干预。一八八六年,清政府派邵友濂和赫德与香港英国当局会议港粤间贸易征收税金、防止走私的办法。但是,香港英当局表示这类办法必须以澳门同样接受为前提,“澳门若不肯照办,则香港亦不肯应允”②。当时中葡之间还没有正式的条约关系,因此香港的条件无异逼使清政府与葡萄牙去进行交涉,这样就给了后者以直接讹诈的机会。

总税务司所操纵的外交活动又—次展开了——赫德受命派金登干赴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举行谈判。一八八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金登干与葡萄牙政府签订了里斯本议定书。据此,葡萄牙同意按照香港的办法在澳门协同中国缉查走私,而金登干则代表清政府承认“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同年十二月在北京订立的中葡条约肯定了上述的规定,同时使葡萄牙在中国取得了与其他侵略者相同的特权地位①。这样,清统治者为了征收鸦片税的问题,竟在条约中出卖了澳门。而实际上,澳门对大陆上的鸦片及其他走私并未得以消弭,葡萄牙的殖民统治反更加黑暗了。

自从十八世纪初以来,葡萄牙这个虽然很小却是老牌的殖民国家,实际上已长期处在英国的保护之下,而怂恿清政府满足葡萄牙攫夺中国领土的野心的,正是赫德、金登干等英国侵略分子,这是很值得注意的。

一八八八年,英国所注视的侵略西藏的时机到来了。这一年,它借口锡金(中国当时称哲孟雄)问题,向西藏地方军队进攻。清中央政府这时一意妥协,不但不给西藏地方当局以实际的支持,反而派赫德的弟弟赫政(J.H.Hart)去协助驻藏帮办大臣升泰同英国举行求和的谈判。一八九○年三月十七日中英签订藏印条约,据此,拟定了西藏地方和锡金间的边界,清政府承认了英国对锡金的保护权。随后,中英双方又根据这个条约举行进一步会谈,于一八九三年十二月五日订立有关藏印通商等问题的条约(又称藏印续约),规定开放西藏的亚东为通商地点,准许英国派员在此驻扎,于是西藏门户被打开了。条约又规定,自亚东开关之日起,五年以内藏印贸易互不收税。这两个条约为英国侵略势力进入西藏打开了通道。

和侵藏谈判同时,英国又援引中英缅甸条约,从一八九二年起开始与清政府进行关于滇缅界务商务的谈判。这时,英国合并上缅甸已六年多,基本上镇压了缅甸人民的反抗,奠立了殖民统治的基础,因此对中国态度格外骄横。一八九四年三月一日,中英签订了滇缅界务商务条款。界务方面,大致规定了尖高山以南的中缅边界;商务方面则正式开辟滇缅陆路通商;英国领事得驻蛮允,中国可派领事驻仰光;条约批准后的六年之内,中国对于循规定的商路由缅运滇的货物按海关税则减税十分之三,对于由滇运缅的货物减税十分之四①。把这些规定与法国据越南后所得的利益相比较,可以清楚地看出英法两国向我国西南竞相交逼的情景。英国据缅入滇的计划也实现了。

但是,中英关于滇缅边界的规定,并没有使界务问题获得完全解决;而这个条约第五款又隐伏了英国向中国另行胁迫的种子。按照这一款规定,英国承认江洪(即车里,约略相当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加上在甲午战后为法国割去的猛乌、乌得一带地方)和孟连全部并且单独归于中国;但是如果不经中英“豫先议定,中国必不将孟连与江洪之全地或片土让与别国”。在当时,法国对江洪已怀有野心,它的势力正向那里伸展,上引约文表明:一旦法国侵入江洪,英国势必引为口实,向中国进行勒索,而条约第五款就成为它进行勒索的“根据”,这正是它的阴谋所在。

英国从印度向西藏的侵略与从缅甸向云南的侵略是它在我国广大的西南边疆上活动的两大矛头,二者互相关联,密不可分。这种活动包含着英国同其他侵华国家的竞争:对西藏的侵略是与俄争,对云南则与法争。这种活动又是为了不断扩大在华市场,并掠夺藏、滇的物资。此外,不论是对西藏、也不论是对云南的侵略,在当时又都包含着打开向中国腹心省份、特别是打开向天府之国四川的通路的意图。英国的野心是十分明显的。

以上简单地叙述了列强沿边侵略的一些事实,这方面的侵略活动是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全面侵略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就我们所研究的这个时期说来更是极重要的一个部分。在当时,列强侵略中国总的特点还是以商品侵略为主,它们的基本目标仍然是使中国彻底地成为它们的商品的销售市场。虽然列强在沿边的活动包含着多方面的侵略意义,但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为这个基本目标服务的,就是说主要是为了打开中国的“后门”,增开商埠,建立陆路通商路线,将已经很低的海关税率在陆路边界上更加降低,一言以蔽之,即为了创造最有利于它们的通商条件。

除此以外,沿边侵略还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列强在中国邻国的侵略活动乃是它们分割世界的狂潮的一部分;当那些侵略者强占我们的邻国、实现了从邻国分别侵入我国四境的野心时,进一步瓜分中国的阴影,或者如后来的历史发展所显示的建立所谓势力范围的阴影,也就朦胧出现了。这标志着侵华的新形势在形成中。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阶段的转变越接近于完成,这种侵华的新形势也就越加显著,——后一情况是与前一过程相适应的。就这个角度看来,列强在沿边的侵略,又可说是帝国主义划分在华势力范围、瓜分中国的阴谋的预兆,并且是实现此种阴谋的先行准备;而一八九四年爆发的甲午中日战争,则是帝国主义直接分割中国领土的序幕。

与英法在我国西南边境加紧侵略同时,和东三省一水之隔的邻邦朝鲜,也遭到资本主义列强日益加紧的侵逼和掠夺。中法战后,沙俄曾几次图谋在朝鲜半岛扩张政治势力,把朝鲜政府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英国则借口抵制沙俄,在一八八五年四月突将朝鲜南部的巨文岛强行占据;沙俄立即逼迫清政府向英抗议,声称“若中国政府承认英国占领巨文岛,则俄国认为有占领其他岛屿或朝鲜王国一部之必要”①。英俄之间因争夺朝鲜问题,一时形成很尖锐的对立;直到一八八六年底,英国在从俄政府取得关于不占朝鲜土地的保证后退出巨文岛,这个矛盾才得到暂时的缓和②。

对朝鲜侵略野心最大的国家要算日本。中法战争结束后,日本统治集团中便有一派人跃跃欲试,主张不给清政府喘息的机会,尽速发动另一次侵华战争,从而达到奴役朝鲜和进一步侵入中国的目的。但是以伊藤博文为首的一派侵略分子,则有另外的打算。他们认为当时日本应该积蓄力量,“速节冗费,多建铁路,赶添海军”,几年后“看中国情形再行办理”。反之如立时和中国开战,“俄人势必乘机占取朝地,彼时朝未取得,饷已化去,俄反增地。……日本与俄更近,东方更无日宁静矣”①。所谓“彼时看中国情形再行办理”,实际就是待自己准备成熟后再俟机向中国作战;这是日本当时的指导政策,其主要原因并非误认中国强大,而是顾虑沙俄乘机渔利,夺走自己的垂涎之物——朝鲜。

从上述的考虑出发,日本在中法战争后的几年中一方面专心扩充实力,另方面竭力怂恿清政府在朝鲜采取积极政策,企图利用清政府抵制沙俄南下。一八八五年七月,日驻华公使榎本武扬曾将外务卿井上馨所拟“朝鲜办法八条”向李鸿章提出,建议朝鲜此后用人行政“必先与李中堂相商,中堂再与井上伯爵斟酌”;“中国驻扎汉城之坐探国政大员,急宜遴派才干较长于现在驻扎之员。……其赴朝鲜时,可令其顺途过日,往见井上伯爵”;此外又提议“应择美国之有才者一人,令朝鲜政府委用”,以代替亲俄的朝鲜外署协办兼总税务司德人穆麟德(P.G.vonM?l-lendorff)②。总起来说,这些主张的中心目的就是企图唆使清政府加强干涉朝鲜内政,而日本则在幕后对清政府加以操纵;所谓“应择美国之有才者”以代穆麟德,实际就是怂恿清政府排除俄国在朝鲜的势力,而代以日本利益的代表者,因为美日两国在朝鲜向来通力合作,狼狈为奸,美国人插足朝鲜政治,对于日本自然是有利的。

就当时中国的处境说,越南、缅甸已相继被法、英吞并,形成对西南边境的严重危机。朝鲜如果再遭越、缅的同样命运,中国四面虎狼环伺,连所谓“龙兴之地”的东三省也将受到威胁。清政府基于国防的考虑,正想加强对朝鲜的控制,因此当井上的建议提出后,李鸿章立时认为“尚中肯綮”,决定逐一照办。他怂恿朝鲜政府撤换穆麟德,另荐美国人德尼(O.N.Denny)继任朝鲜外署协办,墨贤理(H.F.Merrill)继任朝鲜总税务司;这种“前门拒虎、后门迎狼”的办法主观上是为了排俄和加强清政府在朝鲜的地位,实际上却正堕入日本的圈套,大大帮助了日美侵略势力的发展。同年十月,清政府撤换驻朝鲜商务委员陈树棠,命道员袁世凯接替,改称驻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大臣,也是出自日本的怂恿。

日本在朝鲜一面在政治上利用清政府抵制沙俄,一面更积极发展自己的经济侵略势力,竭力谋取独占地位。试以一八九二年中日两国经由仁川、元山、釜山三港对朝鲜的商品输出总值比较,日本达二百五十五万五千六百七十五美元,中国达二百零五万五千五百五十五美元。①这两个数字表面上相差不多,实际上日本占有极大的优势,因为日本在朝鲜市场出售的是自己生产的商品,它的贸易是以本国的资本主义工业为基础,拥有巨大的继续发展的可能,而中国商人只不过转运洋货,远远敌不过日本的竞争。贸易之外,日本人还采取其他措施在朝鲜扩张自己的经济势力,包括开设银行、用不等价交换的方法骗取金银、对朝鲜政府兜揽借款等金融措施在内。朝鲜的运输事业也被日本逐步霸占。这样,尽管清政府在中法战争后竭力想在朝鲜加强自己的影响,然而实际上在朝鲜日益加强势力的首先并不是清政府,而是日本侵略者。到甲午战争前夕,日本各方面的准备已经完成,它不仅不再需要利用清政府在朝鲜作为抵制沙俄的力量,而且把它看成了日本独占朝鲜途中的障碍。

①H.B.Morse:TheInternationalRelationsoftheChineseEmpire.卷二,页390—415。

①CorrespondenceRespectingtheFrenchTreatywithAnnam,andNegotiationsbetweenFranceandChina,1886.页37—38,41—43。

②N.A.Pelcovits;OldChinaHandsandtheForeignOffice.页152。

①《清季外交史料》,卷六十五,页8。法国所提草案二十四款及总署等的意见,详同书,卷六十二,页1—13。

①《清季外交史料》,卷七十,页21。

②《清季外交史料》,卷六十七,页22。

①甘受屈辱的清统治者,为了征收鸦片税的问题,竟在条约中出卖了澳门,但是中国人民对于盘踞自己领土的外国殖民者从不妥协,一直进行着斗争。到一九二八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声明一八八七年十二月的中葡条约作废。葡萄牙盘踞澳门早已失去任何条约根据。

①英国为了大规模发展滇缅陆路贸易,除强迫中国减税外,它自己还决定同期内在缅甸边界不收进出口税。详见该约第八条。

①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卷一,页276。

②沙俄对朝鲜固然野心勃勃,但英国人的故意渲染也不可忽视,一八八六年八月“朝鲜求俄保护”之说就是一例。根据新发现的材料可以判定,这件事情其实出自当时英国驻汉城总领事倍克(Baker)的伪造。倍克的继任者贝日高(Parker)曾将这一黑幕向朝鲜总税务司墨贤理透露,后者在致赫德的信中写道:“贝日高发现倍克应对这件事负完全责任,他虚构了朝鲜作书求俄保护的故事,捏造了证明这一故事的证据,欺骗了袁世凯……”。墨贤理致赫德函,一八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自汉城。引自Semi-OfficialLetters1884—1886,M571(Ⅱa),页120,海关档案。

①《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以下简称中日史料),卷十,页3。

②《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以下简称译署函稿),卷十七,页29—30。

①盐川一太郎:《朝鲜通商事情》(日立版),页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