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重臣:张之洞评传》6.3节 兴工劝商


两江总督所辖苏、浙、沪等地,民生富庶,素称发达。张之洞在短暂的署理期间,于兴工劝商方面尤多致力,以期繁荣地方经济,富国裕民。

发展铁路、公路、航运交通,是张之洞”洋务”事业的重要内容,他在两江任内于此多有兴作。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六月,之洞提出“由上海造铁路通苏州以达江宁,由苏州旁达杭州”的设想,九月又募派洋弃测勘沿线地势。十一月,正式奏陈筹办江浙铁路,计划分段修筑,”官办以开其端”,先筑吴淞至上海一段,“其余筹有的款,再定办法”。但是几天之后,之洞即接“著回湖广本任”的上谕,为使筑路事不致夭折,他在交卸篆务之前,于光绪二十一年(1896 年)正月,筹定苏沪铁路官本,官商合办。指定向德国瑞记洋行借款二百万两为官本,“两年后于两淮盐务再筹一百万两,余招商股”。张之洞暂署两江期间,虽未完成江浙铁路,但为此路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对于宁、沪等重要商埠的公路开拓,之洞也很重视。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他于江宁城中筑马路达于江岸,并设下关趸船淮口浮桥。八月,又筑上海十六铺至龙华马路。张之洞还以筑路为抵制列强扩展租界地域的手段。当时,“各国每于祖界外广辟马路,设巡警,路之所至,即隐然画为租界”,对此,之洞奏请“于租界外各国所修马路尽处各接修马路一段,以扼其锋”。

江浙一带河网密布,水运条件优越。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九月,之洞于上海设立内河轮船总局,招殷商分路开办水运业务,计开上海至苏州、苏州至镇江、镇江至清江、上海至杭州湖州、上海至宁波台州、吴淞至崇明通州海门等六路,“准载客拖带货船,于上船及到岸时收厘,以行船余利之半报效充饷”,冀收便民、裕商、利官之功。

之洞于湖广任内筹建纺纱厂,计划“招商助官”。但是,为此而向外商订购的一部分纺纱机运抵上海后,商股仍无着落。此时之洞已暂署两江,便嘱陆润庠集股承领,但陆允而复辞。之洞改嘱张謇接办,张提出作价五十万两,与盛宣怀各认其半,于上海、通州各设一厂,之洞应允。设于通州的称大生纱厂,由张謇主持。该厂几经坎坷,发展成中国近代著名的私营纺纱企业。为了促进民营制造业的发展,之洞又于上海、苏州、江宁等地息借商款二百三十一万两,“许商民领款办制造上货各厂,以机器缫丝为大宗,设厂于无锡”,“其制洋糖洋瓷洋烛洋火柴洋酒水泥针毯之类,暂设厂上海”商民领款每厂不得超过十万两,年息六厘,分十年归还。之洞希望以此举刺激民资兴厂的积极性,但结果并不理想,“息借之款,户数零星,不愿合股,且须于领款外自筹资本,力有不逮,讫无成功”。

暂署两江期间,之洞“于商务壹意振兴,维持尤力”。除开设商务局、招商集股兴办各种实业之外,对于商人权益,亦多加保护。其时有御史张仲炘参奏沪商叶成忠、何瑞棠“运粮济寇”,“密旨严拿惩办”。之洞仗义执言,为其辩护,称经派员屡次详查密访,未得确证,“此等违禁济寇重情,既无确据,碍难以展转流传之词,率兴大狱,株累商民,应请毋庸置议”。此举保全甚众,但之洞不事张扬,故沪商得兔其祸而多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