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雅说 [07]无得无说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
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何以故?”
“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所以者何?”
“一切圣贤,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译】[释迦牟尼佛问道:]“须菩提,你说,如来佛得到了无上正等正觉这样的智慧了吗?如来佛有他所宣讲的佛法吗?”

【译】须菩提回答说:“据我所了解下来的您所讲佛法之教义,并没有称之为无上正等正觉的佛法,也没有如来佛所讲说的具体佛法。”

【译】[佛追问道:]“为什么呢?”

【译】[须菩提答:]“因为如来佛所讲的佛法,都没有相状可取,也不能用语言来讲说,它不是佛法,也不是非佛法。”

【译】[佛又进一步追问:]“[既然不是佛法,也不是非佛法,]那么,如来佛为什么要讲这样的佛法呢?”

【译】[须菩提答:]“因为一切圣贤,都是因为对这种非有非无的佛法的认识不同,才会产生各种差别。”

文字语言皆是符号

语言是用来表达心里所想,语言又有口头语言、文字语言、形体语言。其中形体语言最简单,就是用身体来表示某种符号来传达心声。口语是用声音来表达心声,文字则是用符号来表达心声。三者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当嘴巴不能发声时,则可以用形体或文字来代替。

语言文字不管如何详细表达,与真实的心声还是有很大差距。同样道理,如来所说佛法,与真实的佛法之间的差距更大,没有一个人能将真实的想法完整地表达,只能大致意思表达出来。因此就会出现同样的话,不同的人听人,有人觉得是骂人,有人却觉得是赞美,也因此有阴阳怪气、皮里阳秋、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等成语。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的意思是无上正等正觉,之所以要加上“无上”二字,就是因为实在找不出与它同等玄妙的事物相比较,无法用文字来表达。佛陀传道49年,也根本无法明确地表达出来,只是用各种大家所熟悉的内容来比喻,比喻之后还要告诉大家,所比喻的内容并不是我所想表达的内容。

所以,须菩提说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能够被]如来可说。因为说出来[真实想说的]法,是不可能用语言表达出来的。既不能用某一确定的法来表达,也不能说真的无法表达,即非法,非非法。

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中国将最高的学问欣赏之为“道”,这个“道”无为而无不为,因此诸子百家以这个无为法之“道”而展开了不同的表述。墨子认为君子(也就是佛家的罗汉、菩萨)应该大公而无私,这样社会就没有为了私利而相争;杨朱则认为人人大公不可能,现状应该是人人都有私才对,因此提出人人为自己,“损一毛利天下,不为也;集天下于一身,不取也”。道家认为绝仁弃义、绝圣弃智;儒家则提出用礼来规范人的行为;而法家则认为靠道德来维持这个礼是不可能的,只有法才能禁民为非。

老子、孔子、墨子、杨朱,甚至是法家的商鞅都是贤圣,他们的思想也都是道为中心,为了百姓的利益、社会的稳定健康,而各家思想在行为方法方面,有时似是而非,有时完全相反。即使在佛家内部,仅“次第乞食”这一简单之事,须菩提与大迦叶就完全不同的主张,一个向富人行乞,一个向穷人行乞,而两者在最终目的上却是一样。

儒家孟子提出性善论,而儒家另一杰出人物荀子却提出性恶论。无论性善、性恶,二者都是为了让人们弃恶修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一切贤圣皆为无为法而有差别,不仅形而上的东西无法说清,就连形而下的事物总称也是无法说清的,例如狗,似乎人人熟悉,却不容易下定义。因为有的狗从相貌上看与狼无差别,甚至象猫、象豹的狗也很多,如果用声音来区别,有的狗就是不会叫。虽然无法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我们不能说狗是不存在的,不能否定狗确实存在一个目前我们还不确定的定义。

无为法

无为与不为都是什么也不做,但二者是有区别的。无为是不乱时不需要作为,而不为是矛盾发生时不去解决矛盾。佛家所讲的无为法,是指已经开悟之后,达到无上正等正觉之方法,也是有为法的延续,成佛的最后阶段。

有为法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无为、彻底解脱烦恼的境界,而有为法自己也会产生少量的烦恼,要想达到绝对清静,只能是理论上可行,实现上只能相对实现。这就如同大海之水永远在动荡,我们如果想让水平静下来而采取压制的办法,显然是不可行的。那么如何才能让大海相对平静呢?

唯一的办法就是无为或不为,动荡就让他去动荡,但如果我们自己去加速动荡之事,则必须戒除。当自己没有妄念时,环境所造成的动荡不要过多干预,随顺自然就可以了,这就是不执着于相。当动荡之因缘消除时,大海自然平静。

我们日常打坐也是这样。越是想入静,脑海中越是有杂念,只有随顺这些杂念,坐看云起云落,则杂念自然消除,清静随之而生。如果打坐时想要做到一念不生,这是错误的理解,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不执着于不断产生的妄念,让其自生自灭。我心不动,则风动、幡动也是妄然,不影响我的清静之心。

本章要点

企业之法是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而制定,目的是让企业繁荣;国家之法是根据国情而制定,目的是让社会稳定健康;佛法并非释迦牟尼制定,而是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烦恼状况而产生,目的是解脱。

没有一个国家是完全照搬他国的法律,也没有一个企业的规章是照搬其他企业。法是用来解决问题的,各国、各企业的问题不同,法也不可能相同。

同样,每个人对正见的理解不同,烦恼的程度也不同,因此佛法也不可能相同。佛家有八万四千法门,都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方案,并无定法。

企业之法是由企业高层领导核心所制定,国家法制是由中央领导核心制定,佛法是由代表“我”的真心(也就是自性)所产生。没有明心见性之人是得不到正确的佛法。

去除四相之妄念,自性便显现出来,这就是“定”,按照自性所产生出来的智慧(也就是般若)处理问题,这就是佛法。佛法永远不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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