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摩讲要》第 26 讲 缘起(一)


缘起是佛陀教法中很重要的内容。 前面学习的色法、心法、心所法等都是由因缘和合而生的,称为“行法” (sa? khà ra dhamma) 、“有为法”或“缘生法”。佛教认为诸行都是缘起的,所以缘起是佛陀教法的根本,离开了缘起,就不是佛法。佛陀教法的核心是缘起,总纲是四圣谛,目标是灭苦。虽然佛陀宣说的缘起适合于一切有为法,但主要还是紧扣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因为佛陀的教法是解脱之道,是导向解脱生死、灭除诸苦的。

讲到色法、心所法、心法和心路时,着重解释生命的现象;讲到业、死生过程时,涉及生命的起因;现在再来解释生命的因果关系——缘起。

一、何谓缘起

缘起,巴利语 pa?iccasamuppà da。 《清净之道》对缘起作了如下几种解释:

“因为了解它能导致利益和快乐,所以值得智者们了解(paccetuü)它,故为‘缘’(pa?icca);生起时是一起(saha)和完全(sammà)生起(uppajjati),而非单独,亦非无因,故为‘起’(samuppà da)。如此,由缘和生起为‘缘起’。”

这里把“缘”解释为了解, “起”是一起生起。

第二种解释是:

“一起生为‘起’,众缘的和合而非排斥缘,如此为 ‘缘起’。此因的组合是它(果)的缘,此为彼之缘故。”

一切有为法的产生与存在都必须有种种条件,因为种种条件的和合、组合, 才有事物的存在,并不是离开了这些条件(众缘)而有结果。因此,种种条件组合而生起为缘起。各种条件的组合作为结果的缘,称为“此为彼之缘” 。

第三种解释是:

“因的组合面向[果]故为缘,

一起生起故说它为起。

此行等的出现是通过无明等一一因故,说为因的组合,其果是[它们]共同达成、而非缺乏的意思;又以诸支的和合,互相面向、前往[果]故称为缘。它们乃是一起、彼此以不分离之法而生起,故说为起。如此,缘和生起为‘缘起’。”

在十二缘起支中,无明等诸支的组合共同促成了行的生起,诸因缘一起作用才产生了果。所以诸因缘的和合、共同朝向果故称为“缘”。结果的产生不只是由某个因、某个条件,而是各种缘的组合、一起和合才产生,故说为“起” 。

还可解释为:

“因为诸缘互相作为平等和一起的诸法,

由彼而生起此[果],牟尼如此说为缘。

以无明等开始而说的诸缘,以该缘才有此行等法的生起。 若它们不互相为缘,或互相欠缺时, [果]则不可能生起。因为诸缘是平等、一起,而非各别各别,也非先后,由此缘故生起诸法。符合义理、言语善巧的牟尼如此说故,乃说为缘起。”(Vm.577-9)

这种解释和上面一项差不多,强调由于诸缘的共同作用才产生果,而且诸缘之间也是互相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