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上卷 破神品第二


外曰。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神等诸法有故(修妒路)。迦毗罗。优楼迦等言。神及诸法有。迦毗罗言。从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神为主常。觉相。处中。常住不坏不败。摄受诸法。能知此二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此者。不离生死。优楼迦言。实有神常。以出入息视眴寿命等相故。则知有神。复次以欲恚苦乐智慧等所依处故。则知有神。是故神是实有。云何言无。若有而言无。则为恶邪人。恶邪人无解脱。是故不应言一切法空无相。

内曰。若有神而言无。是为恶邪。若无而言无。此有何过。谛观察之。实无有神。

外曰。实有神。如僧佉经中说。觉相是神。

内曰。神觉为一耶。为异耶。

外曰。神觉一也。

内曰。觉若神相。神无常(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觉无常故。神应无常。譬如热是火相。热无常故。火亦无常。今觉实无常。所以者何。相各异故。属因缘故。本无今有故。已有还无故。

外曰。不生故常(修妒路)。生相法无常。神非生相故常。

内曰。若尔觉非神相(修妒路)。觉是无常。汝说神常。神应与觉异。若神觉不异者。觉无常故。神亦应无常。复次若觉是神相。无有是处。所以者何。觉行一处故(修妒路)。若觉是神相者。汝法中神遍一切处。觉亦应一时遍行五道。而觉行一处不能周遍。是故觉非神相。复次若尔神与觉等(修妒路)。汝以觉为神相者。神应与觉等。神则不遍。譬如火无热不热相。神亦如是。不应有遍不遍相。复次若以为遍。则有觉不觉相(修妒路)。汝欲令神遍。神则二相。觉不觉相。何以故。觉不遍故。神若堕觉处是则觉。若堕不觉处是则不觉。

外曰。力遍故无过(修妒路)。有处觉虽无用。此中亦有觉力。是故无无觉过。

内曰。不然。力有力不异故(修妒路)。若有觉力处是中觉应有用而无用。是故汝语非也。若如是说。觉无用处。亦有觉力者。但有是语。

外曰。因缘合故。觉力有用(修妒路)。神虽有觉力。要待因缘合故。乃能有用。

内曰。堕生相故(修妒路)。若因缘合时觉有用者。是觉属因缘故。则堕生相。若觉神不异。神亦是生相。

外曰。如灯(修妒路)。譬如灯能照物不能作物。因缘亦如是。能令觉有用。不能生觉。

内曰。不然。灯虽不照瓶等。而瓶等可得。亦可持用。若因缘不合时。觉不可得。神亦不能觉苦乐。是故汝喻非也。

外曰。如色(修妒路)。譬如色。虽先有灯。不照则不了。如是觉虽先有。因缘未合故亦不了。

内曰。不然。自相不了故(修妒路)。若未有照。人虽不了色相自了。汝觉相自不了。是故汝喻非也。复次以无相故。色相不以人知故为色相。是故若不见时常有色。汝知是神相。不应以无知处为知。无知处为知。是事不然。汝法中知觉一义。

外曰。优楼迦弟子。诵卫世师经。言知与神异。是故神不堕无常中。亦不无知。何以故。神知合故。如有牛(修妒路)。譬如人与牛合故人名有牛。如是神情意尘合故。神有知生。以神合知故。神名有知。

内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妒路)。牛相牛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虽人牛合有牛不作牛。但牛为牛。如是虽神知合。知相知中住。神不为知。汝言神情意尘合故知生。是知知色尘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烧。非有火人烧。

外曰。能用法故(修妒路)。人虽有见相用灯则见离灯则不见。神虽有能知用知则知离知则不知。

内曰。不然。知即能知故(修妒路)。以情意尘合故知生。是知能知色等诸尘。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即能知。神复何用。灯喻非也。何以故。灯不知色等故(修妒路)。灯虽先有。不能知色等。非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名为知。是故纵有能知。彼能何用。

外曰。马身合故神为马(修妒路)。譬如神与马身合故。神名为马。神虽异身。亦名神为马。如是神知合故神名为知。

内曰。不然。身中神非马(修妒路)。马身即马也。汝谓身与神异。则神与马异。云何以神为马。是故此喻非也。以神喻神。则堕负处。

外曰。如黑叠(修妒路)。譬如黑叠。黑虽异叠。叠与黑合故名为黑叠。如是知虽异神神与知合故神名为知。

内曰。若尔无神(修妒路)。若神与知合故神名为知。神应非神。何以故。我先说知即是能知。若知不名神。神亦不名能知。若他合故以他为名者。知与神合何不名知为神。又如先说黑叠喻者。自违汝经。汝经黑是求那。叠是陀罗骠。陀罗骠不作求那。求那不作陀罗骠。

外曰。如有杖(修妒路)。譬如人与杖合故人名有杖。不但名杖。杖虽与人合。杖不名有人。亦不名人。如是神与知合故神名能知。不但名知。亦非是知。与神合故。知名为神。

内曰。不然。有杖非杖(修妒路)。虽杖与有杖合有杖不为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神非能知。

外曰。僧佉人复言。若知与神异。有如上过。我经中无如是过。所以者何。觉即神相故。我以觉相为神。是故常觉无不觉。

内曰。虽已先破。今当更说。若觉相神不一(修妒路)。觉有种种苦乐觉等。若觉是神相。神应种种。

外曰。不然。一为种种相。如颇梨(修妒路)。如一颇梨珠随色而变。或青黄赤白等。如是一觉。随尘别异。或觉苦或觉乐等觉虽种种相。实是一觉。

内曰。若尔罪福一相(修妒路)。若益他觉是名福。若损他觉是名罪。一切慧人心信是法。若益他觉损他觉是一者。应罪福一相。如施盗等亦应一。复次如珠。先有随色而变。然觉共缘生。是故汝喻非也。复次珠新新生灭故。相则不一。汝言珠一者。是亦非也。

外曰。不然。果虽多作者一。如陶师(修妒路)。如一陶师作瓶盆等。非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觉能作损益等业。

内曰。陶师无别异(修妒路)。譬如陶师身一无异相。而与瓶盆等异。然益他觉损他觉。实有异相。又损益等与觉不异。是故汝喻非也。

外曰。实有神。比知相故(修妒路)。有物虽不可现知。以比相故知。如见人先去然后到彼。日月东出西没。虽不见去。以到彼故知去。如是见诸求那依陀罗骠。以比知相故知有神。神知合故。神名能知。

内曰。是事先已破。今当更说。不知非神(修妒路)。汝法神遍广大而知少。若神知者。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有处名身外。有时名身内。睡眠闷等是时不知。若神知相有处有时不知。是则非神。何以故。无知相故。汝以知相有神者。空无实也。

外曰。行无故知无如烟(修妒路)。如烟是火相。炭时无烟。是时虽无烟而有火。如是知虽神相。若有知。若无知。神应常有。

内曰。不然。神能知故(修妒路)。若不知时。欲令有神者。神则不能知。亦无知相。所以者何。汝神无知时亦有神故。复次若无烟时。现见有火知有火。神若有知。若无知无能见者。是故汝喻非也。复次汝说见共相比知故有神。此亦非也。所以者何。见去者去法到彼故(修妒路)。若离去者无去法。离去法无去者。到彼如是见去者曰到彼必知有去法。若离神无知。是事不然。是故不应以知故知有神。不可见龟而有毛想。不可见石女而有儿想。如是不应见知便有神想。

外曰。如手取(修妒路)。如手有时取。有时不取。不可以不取时不名为手。手常名手。神亦如是。有时知。有时不知。不可以不知时不名为神。神常名神。

内曰。取非手相(修妒路)。取是手业非手相。何以故。不以取故知为手。汝以知即神相。此喻非也。

外曰。定有神。觉苦乐故(修妒路)。若无觉者。则无觉身独。不能觉苦乐。何以故。死人有身。不能觉苦乐。如是知有身者。能觉苦乐。此则为神。是故定有神。

内曰。若恼亦断(修妒路)。如刀害身。是时生恼。若刀害神。神亦有恼者。神亦应断。

外曰。不然。无触故如空(修妒路)。神无触故不可断。如烧舍时。内空无触故不可烧但有热。如是断身时。内神无触故不可断。但有恼。

内曰。若尔无去(修妒路)。若神无触。身不应到余处。何以故。去法从思惟生。从身动生。身无思惟。非觉法故。神无动力。非身法故。如是身不应到余处。

外曰。如盲跛(修妒路)。譬如盲跛相假能去。如是神有思惟。身有动力。和合而去。

内曰。异相故(修妒路)。如盲跛。二触二思惟故法应能去。身神无二事故不应去。是故无去法。若不尔有如上断过。复次汝谓空热。此事不然。何以故。空无触故。微热遍空。身触觉热非空热也。但假言空热。

外曰。如舍主恼(修妒路)。如烧舍时。舍主恼而不烧。如是身断时。神但恼而不断。

内曰。不然。无常故烧(修妒路)。舍烧时。草木等无常故。亦烧亦热。空常故不烧不热。如是身无常故。亦恼亦断。神常故不恼不断。复次舍主远火故不应烧。汝经言。神遍满故。亦应断坏。

外曰。必有神取色等故(修妒路)。五情不能知五尘。非知法故。是故知神能知。神用眼等。知色等诸尘。如人以镰收刈五谷。

内曰。何不用耳见(修妒路)。若神见有力。何不用耳见色。如火能烧。处处皆烧。又如人或时无镰手亦能断。又如舍有六向。人居其内所在能见。神亦如是。处处应见。

外曰。不然。所用定故。如陶师(修妒路)。神虽有见力。然眼等所伺不同。于尘各定故。不能用耳见色。如陶师虽能作瓶。离泥不能作。如是神虽有见力。非眼不能见。

内曰。若尔盲(修妒路)。若神用眼见。则神与眼异。神与眼异。则神无眼。神无眼云何见。汝陶师喻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离泥更无有瓶。泥即为瓶。而眼色异故。

外曰。有神异情动故(修妒路)。若无神者。何故见他食果。口中生涎。如是不应以眼知味。有眼者能知。复次一物眼身知故(修妒路)。如人眼先识瓶等。闇中虽不用眼。身触亦知。是故知有神。

内曰。如盲。修妒路中已破。复次若眼见他食果。而口生涎者。余情何以不动。身亦如是。

外曰。如人烧(修妒路)。譬如人虽能烧。离火不能烧。神亦如是。用眼能见。离眼不能见。

内曰。火烧(修妒路)。言人烧者。是则妄语。何以故。人无烧相。火自能烧。如风动木。相揩生火。焚烧山泽。无有作者。是故火自能烧。非人烧也。

外曰。如意(修妒路)。如死人虽有眼无意故。神则不见。若有意神则见。如是神用眼见。离眼不见。

内曰。若有意能知。无意不能知者。但意行眼等门中便知。神复何用。

外曰。意不自知。若意意相知。此则无穷。我神一故。以神知意非无穷也。

内曰。神亦神(修妒路)。若神知意。谁复知神。若神知神。是亦无穷。我法以现在意知过去意。意法无常故无咎。

外曰。云何除神(修妒路)。若除神云何但意知诸尘。

内曰。如火热相(修妒路)。譬如火热。无有作者。火性自热。无有不热之火。如是意是知相。虽复离神性知故能知。神知异故神不应知。

外曰。应有神宿习念相续故。生时忧喜行(修妒路)。如小儿生。便知行忧喜等事。无有教者。以先世宿习忆念相续故。今世还为种种业。是故知有神亦常相。

内曰。遍云何念(修妒路)。神常遍诸尘。无不念时。念从何生。复次若念一切处生。念亦应遍一切处。如是一切处应一时念。若念分分处生。神则有分。有分故无常。复次若神无知。若知非神。此事先已破。

外曰。合故念生(修妒路)。若神意合。以势发故念生。何以故。神意虽合。势不发者。则念不生。

内曰。虽先已破。今当重说。神若知相。不应生念。若非知相。亦不应生念。复次若念知(修妒路)。若念生是时知。若念不生。是时不知。应念即是知。神复何用。

外曰。应有神。左见右识故(修妒路)。如人先左眼见。后右眼识。不应彼见此识。以内有神故。左见右识。

内曰。共答二眼(修妒路)。分知不名知。复次若尔无知。复次遍云何念。复次若念知。复次何不用耳见。复次若尔盲。复次如左眼见。不应右眼识。神亦不应此分见彼分识。是故不应以左眼见。右眼识故。便有神。

外曰。念属神故神知(修妒路)。念名神法。是念神中生。是故神用念知。

内曰。不然。分知不名知(修妒路)。若神一分处知生。神则分知。若神分知。神不名知。

外曰。神知非分知。何以故。神虽分知。神名知。如身业(修妒路)。譬如身分手有所作名为身作。如是神虽分知。神名知。

内曰。若尔无知(修妒路)。汝法神遍意少。神意合故神知生。是知与意等少。若以少知神名知者。汝何不言以多不知故神名不知。又汝身业喻者。此事不然。何以故。分有分一异不可得故。

外曰。如衣分烧(修妒路)。譬如衣一分烧名为烧衣。如是神虽一分知。名为神知。

内曰。烧亦如是(修妒路)。若衣一分烧。不名为烧。应名分烧。汝以一分烧故衣名烧者。今多不烧应名不烧。何以故。是衣多不烧。实有用故。是以莫着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