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喻经》译文及注解--为恶贼所劫失(die)喻


【译文】

曾有两人结伴共行于旷野之中。一人穿着一件木棉布衣,途中被劫贼抢剥掉了,另一人逃开,躲入了草丛中。那被抢者先前曾在衣领里裹藏了一枚金钱,便对贼说:「这衣裳恰好值一枚金钱,我现在想用一枚金钱来赎回去。」贼问:「金钱在哪儿?」这人就从衣领中解取出来给他看,并说:「这是真金,你若是不信我说的,如今这草中有位好金匠,可去问他。」贼见了草丛中的人,也把那人的衣裳抢去了。这种愚人,衣裳和金钱都失却了,还让别人也遭劫。

凡夫之人也是这样,修行各类道法,作种种功德,一旦遭到烦恼贼的劫掠,丧失了善法和种种功德,不但自身失掉了功德利益,还使他人也失掉了道业,身坏命终后堕于三恶道中,如那愚人一样,使得大家都遭致劫掠。

【原典】

昔有二人为伴共行旷野。一人被一领(die),中路为贼所剥,一人逃避,走入草中。其失(die)者先于(die)头裹一金钱,便语贼言:「此衣适可直一枚金钱,我今求以一枚金钱而用赎之。」贼言:「金钱今在何处?」即便(die)头解取示之,而语贼言:「此是真金,若不信我语,今此草中有好金师,可往问之。」贼既见之,复取其衣。如是愚人,(die)与金钱,一切都失,自失其利,复使彼失。

凡夫之人亦复如是,修行道品,作诸功德,为烦恼贼之所劫掠,失其善法,丧诸功德,不但自失其利,复使余人失其道业,身坏命终堕三恶道,如彼愚人,彼此都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