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第02卷 破苦品第十二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

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

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

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

答曰: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

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

复次,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

复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

复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

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

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

答曰:

若此彼苦成, 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

复次,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