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二、初能变(21)


【论】又六识身至必俱时故。

【述曰】第三破事.类双熏计。准世亲。前熏后不言类唯取识。是譬喻部师。无性亦然。并无类前熏后。今此设遮经部。兼破譬喻师。譬喻师是经部异师。即日出论者。是名经部。此有三种。一根本即鸠摩罗多。二室利逻多。造经部毗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名经部。以根本师造结鬘论广说譬喻。名譬喻师。从所说为名也。其实总是一种经部 上来事.类俱时被破。即事及类前熏于后。今破云。前念事.类。不熏次后念事.类。不俱有故。如隔多念。隔多念者彼计不远熏故得为喻。但熏次后故。设遮识熏类。类熏识。识熏识。类熏类。皆不成立。故总遮云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故者。显熏习义。非是前后如隔念故。又此文外破前后心异性。或后是善恶类亦然。如何前熏后。后无记可尔。

以前经部本计熏习。设六识俱转 今次叙大众部。彼计唯有六转识俱而无熏习。设有熏义。

【论】执唯六识至能持种义。

【述曰】此既别破大众六识俱转。故知初破但破经部。纵成俱转难非受熏。由前破经部同时六识受熏故。彼大众部六识无持种义。此不立假类受熏故言唯六识。无前熏后故言唯俱转。

以下第三破上座部。无性第三云经部师者。即此上座部中自有以经为量者故言经部。

【论】有执色心至为证不成。

【述曰】于中有三。一叙宗。二申难。三破救。此初也。谓色望色。心等望心。自类前后。前为后因。因义既成。故先所说证第八识有不成也。

【论】彼执非理无熏习故。

【述曰】次申难有三。初破无熏习。次难后不生。后难无后蕴。此总非。

【论】谓彼自类至前为后种。

【述曰】既无熏习如何前后为种。若曾自类相熏前念中有后种子。前可生后。既无熏习何得为因。无性摄论云。二念不俱有故不得熏习。如前已破 量云。前心等不为后心等种。无熏习故。如瓦砾等。

【论】又间断者应不更生。

【述曰】此第二难。摄论云。谓生无色色久时断。后生下界色应不生。彼说过去现无体故。灭尽定等心断亦然。前久已无。应非后种。因则不遍。

【论】二乘无学至为后种故。

【述曰】此第三难。彼色生色心复生心。二乘后蕴如前余位无断绝故。但言二乘简自宗故。佛无此事 量云。极成二乘无学后心不得入涅槃。许能为因故。如前前位 极成言简佛为不定。彼不极成故。

自下经部诸师。既见上座被此难已更方转计。或设遮上座部有熏习救。前解是本。恐无心时心断故。色中有心等种。无色时色断故。心中有色等种。更互含藏受熏故无过失。今子段第二论主非之。

【论】亦不应执至前已遮故。

【述曰】下破转救色.心展转互为种生。无色.无心后生诸色.诸心无失。转识.及色非所熏习先已破故。转识不受熏。许有间故。色根不受熏。许非心故。并如声.电。如何可能为诸法种。并如五十一叙计。

下第四破一切有部。于中有二。初叙宗。后正破 叙宗中文二。初正叙。后会违。

【论】有说三世至能持种识。

【述曰】叙彼宗计。因能感果。果能赴因。无不皆成。何劳计执别有识体。复言熏习即双非上诸部及大乘义。

次彼会经。

【论】然经说心至势用强故。

【述曰】心用强胜非如色等故唯说心。非心持种可受熏习。经部以色为持种法。心类亦然。但说于心以心胜故。大众部.上座部俱云。虽说有色心。心能起色故但说心。

次当论主非一切有言。

【论】彼说非理至非实有故。

【述曰】过去.未来。非实有体。非常无为。非现在故。如空华等。

【论】又无作用至皆不得成。

【述曰】其去.来世。非因缘性。以无取果用故。如无为等。去.来既无。无持种识。故于诸部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论】有执大乘至及一切法。

【述曰】第五清辨无相大乘。于俗谛中亦说依他.圆成有故。真谛皆空故。今言空者遣遍计所执。彼执此文为正解故。彼依掌珍真性有为空等似比量。拨无此识及一切法皆言无体。

言似比量者。谓约我宗真性有为无为非空不空。有法一分非极成过。汝不许有我胜义故。四种世俗.胜义之中各随摄故 若随小乘彼转实有。便违自宗。若随汝自宗胜义空者。我不许汝空胜义故。亦非极成 又以我说若约世俗无为有为二俱是有。若约胜义非空不空。汝今说空。即有违自教之失。名似比量。

【论】彼持违害前所引经。

【述曰】违前染净集起心经。

【论】知断证修至成大邪见。

【述曰】知苦断集证灭修道。染苦集.净灭道.集道因.苦灭果。皆执为非实。成大邪见。

彼若救言我依世谛不说为无但言非实。

【论】外道毁谤至但执非实故。

【述曰】则同外道。外道邪见毁谤。亦不谓染.净等皆无。现所见故。但执非实。染因不能感恶果。善因不能感善果。以非实故。如空华等。

【论】若一切法至用为军旅。

【述曰】一切法无。菩萨不应起大悲舍生死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虚幻之敌。求石女之儿以为军旅而共摧敌。要贼是有。方求资粮而求断彼。

【论】故应信有至染净因果。

【述曰】因果不无可信此识。劝清辨等以生信也 此中可说三性有无。略述掌珍清辨本意。分二见之是非。定双情之邪正。我真谛中亦非法无。但不可说为因为果。言语道断故。俗谛之中依他.圆成有故。遍计所执无故。

第三大文总结之。

【论】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述曰】持种等心是此第八。即八证中第四种子证。及摄论第二熏习中。及安立本识第三中义。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第二异熟心。别经等可知。然此中意破经部.萨婆多皆得。即八证中身受证故。

【论】谓眼等识至非异熟心。

【述曰】下文有四。一破计。二申义。三明身受。四立异熟心 初有二。初总破。后别破 此为二因立二比量诤异熟体 六种转识中业所感者。非真异熟心。断已更续故。有时间断故。如彼电光.长养色等。若不别言业所感者。有一分相符过。彼善恶心说非异熟故。若不言真异熟心。即违自宗。自说亦是异熟生故 或总非六识。不应是真异熟心。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 或有间断。断已更续故。此因皆是总非六识。言此诸识中不应说有真异熟心故无相符过。

【论】异熟不应至无斯事故。

【述曰】彼说命根.五根等异熟者。必相续无间。一切时是业果故。断已不续。故知六识非是异熟心。非大乘中许眼根等是真异熟。彼宗说故。

此总非讫。下别破。

【论】眼等六识至非真异熟。

【述曰】破小乘言。汝六识中业所感者。非真异熟。非恒相续故。如声.风等 故知前破但是总破 又彼识中业所感者。是异熟所生。非恒续故。如自许声等 大乘许是异熟生故 此中更有断已更续因。皆准前作。此中文略。

【论】定应许有至作有情依。

【述曰】自下第二申归正义。定应许有真异熟心。一切时续者。酬牵引业。非满业者。有间断者是满业故。引果之识遍三界有。六识不遍。无色.无心定等。五识.及意无故 无断者言恒故。变为身.器。以身.器恒有。必由心变故。然境不离心故。非身.器色法能作有情依。有情是假者。假者依此识而建立故。若无此识如死尸等。便不可立假者有情。

何须恒时变为身器。

【论】身器离心理非有故。

【述曰】身器离心理非有故。不可为有情依。此总对诸部。又无色界应无有情。以无色故如前已说故 若尔命根.同分足为有情依。遍而无断可为真异熟。何须此识。

【论】不相应法无实体故。

【述曰】以其无故不可为依。此偏对萨婆多。

【论】诸转识等非恒有故。

【述曰】亦不可依。非恒有故。应无心位即非有情。无所依故。此偏对经部 或总俱对。

【论】若无此心至恒立有情。

【述曰】若无第八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有情。有情之体以有心是。无心非故。

【论】又在定中至身受生起。

【述曰】第三明身受。若在定中或不在定。若有漏无漏定皆此摄尽。瑜伽等文有如理思.不如理思。彼或不思惟。或复推寻。即是此中有别思虑.无别思虑。谓在定.散皆有身受 有别思虑无别思虑。别思虑者。意识别缘一深妙理或别事等时。无思虑者。或无心时等。在此有别思虑.无别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在定等中有身受起。然无五识或别缘等。故在定等中意身等识不觉。唯第八识领受此境。此等位中损益身故。故名身受 或从果为名。后时损益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