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三能变(06)


【论】彼说非理至即心等故。

【述曰】汝言不拘碍者。若是能不碍名胜解。除心.心所以外法。皆是能不碍。与心.心所为增上缘皆不碍故。若是所不碍。即心.心所皆是所不碍。故言心等等取心所。何但一法。

若彼救言但由胜解增胜力故。发起心等。不为所碍。

【论】胜发起者根作意故。

【述曰】胜发起因根及作意二法之力。何关胜解。

若彼救言。根.作意二自力。不能为胜发起诸心.心所。亦由此胜解力故。彼根作意方能发起。

【论】若由此故至便有无穷失。

【述曰】亦应胜解应自无力为胜发起。应复待余法方能胜发。是心所故。如汝作意。若许胜解复待余者。便有无穷失。若胜解不待余。作意等亦应尔故。但以印可为胜解相。故疑心中不得起也。若言心起决定有之。但相微隐何以知也。若以余位有比此亦有。即余位有寻.伺。上地亦应有。但相隐故不可知者。如是大失。即唯决定境起胜解也。

【论】云何为念至定依为业。

【述曰】故四法迹念是定因。

【论】谓数忆持至能引定故。

【述曰】重释业用。曾所受境。念中或有已受彼体。或未得体但受彼类。如无漏缘染污心等。即近亲取名缘彼体。若远取不著总名彼类。他界缘使等并彼中摄。后得智缘有为无漏等。名念彼体。缘真如等。名缘彼类名等。无分别智缘真如时。名缘彼体。初起一念名缘彼类。虽非曾受曾受名故。加行道中作彼观故。名为曾体。亦名彼类。令心明记此生定者。由多增故。定专注故。即唯善念生正定故。若散心念非必生定。

【论】于曾未受至全不起念。

【述曰】释曾未受若体若类。如涅槃等全不起念。即通三世缘之起念。多于过去亦念未来。与前所受诸境合故。若曾闻说涅槃等名而起念者。亦名曾受彼境之类而起于念。若总不闻心散慢缘。便无念起。

【论】设曾所受至遍行所摄。

【述曰】此类非一。虽闻涅槃等。及七.八识境。不明记故亦不生念。

【论】有说心起至忆念因故。

【述曰】然经部师不说遍有。但萨婆多师。正理论第十文。谓有说言失念乱心。即无念故非遍行者。彼复说言。以于后时有忆念故。明今有念为后念因。

【论】彼说非理至前亦有故。

【述曰】今破彼计。勿于后时有染痴等.善信等故。今恒有彼类亦为后因故。若言后生痴等。亦前痴等为因。即念非遍心有。如痴等故。若尔如自证分为后忆念因知前亦有。念亦应尔者不然。心许前有体之上更立用。今已不许前有念体后念等生。何得以念例于心也。

【论】前心心所至忆念因故。

【述曰】心等取境已熏功能在本识中。足为后时有忆念因。何须今念顺生后念。或想取像胜故。为因生后时念足得。何待今念后念方生。

【论】云何为定至智依为业。

【述曰】能生智者此多分言。或净分说。非谓一切。即如定后起痴心故。

【论】谓观德失至决择智生。

【述曰】心专一境依教而缘。证解所缘心便明净。由斯遂有无漏智生。能知所缘德失等相。约四法迹定能生智。非定须然。

【论】心专注言至非唯一境。

【述曰】此专注言。非是定心唯缘一物。即随所注心多少境。或一刹那别欲注心处。深取所缘定即得生。非要前后唯缘一境。

【论】不尔见道至应无等持。

【述曰】其相见道为十六心。观境应无等持。以要前后唯缘一境故。彼一一念皆住其心。于一境转深取所缘故有定也。

【论】若不系心至故非遍行。

【述曰】即散乱心不专注者便无定起。其第七识虽亦别缘。不专注心于境转故。不深取故。故非定俱。如前第五卷说。故彼与此非是相违。此许易境亦名定故。能深取故。

【论】有说尔时至应说诚言。

【述曰】正理师等。乱心等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相难知者。今诘彼曰应说诚言。诚谓诚谛。虚言说有理未可通。应缘实言令我知有。

【论】若定能令至是触用故。

【述曰】若彼救言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心起皆有故是遍者。理亦不然。此触用故。触能和合心.心所法不令离别。同一缘故。

【论】若谓此定至无易义故。

【述曰】又汝若言令刹那顷能住一境。心不易缘故遍行摄者。理亦不然。一刹那心等。自然于一境无改易义。何须定尔。非一念心缘此复可更缘彼故。彼谓不然。心等性不定。非唯一念能住一境。由此经言心如猿猴难禁制故。故若一念住一境者。此由定数故有尔也。问彼设无定者。一念之心亦易缘不。彼言若无于定心住一境。则贪等无心自成染。此例不然。专注所缘必由定有。心住于境岂假定尔。不可以贪等无而不成染。便言定等无时心不缘虑。缘虑之事心先自成。岂假余法。其心刹那住境亦尔。若缘虑时必住境故。但深取境假定方能。由此心等不假于定。一念之中能住于境。

【论】若言由定至取所缘故。

【述曰】彼复救言令心取境名之为定。复难彼言。令心取境作意之功。非由定力。如前已说。如须正理第十一救言大广。

【论】有说此定至心一境性。

【述曰】此经部师。以经三学中说为心学。静虑支中说为心一境性。故离心无。

【论】彼非诚证至说彼言故。

【述曰】今破不然。心学者依摄心故。心一境者。令心住一境故说为心。非体即心。

【论】根力学支至非即心故。

【述曰】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支中别说故。定非即心。如念.惠等。念.惠等法彼体是思。然非即心故以为喻。此中比量如文可解。亦如正理论第十一广阐。

【论】云何为惠至断疑为业。

【述曰】此说胜惠故言断疑。疑心俱时亦有惠故。至下当知。

【论】观谓德失至非遍行摄。

【述曰】释业义。显非遍行。然于愚昧心中无者。非一切愚皆无。以邪见者痴增上故。今但愚而亦昧心即无也。愚不昧者或可有故。第八识昧而不愚亦无惠也。

正理师云。

【论】有说尔时至天爱宁知。

【述曰】但相微隐。彼时亦有。今应问彼。天爱宁知。

【论】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述曰】天爱救言。发智.六足俱我所宗。总名对法。对法说为大地法故。

【论】诸部对法至执为定量。

【述曰】今应难曰。诸部对法展转相违。非是根本佛所说故。汝等如何执彼对法以为定量。总非诸部。

大段第二遮是遍行。

【论】唯触等五至不应固执。

【述曰】唯五是遍行。如前引经。说十非经。不应固执。须依本经。非末论故。

既别说已。次总结之。

【论】然欲等五至如信贪等。

【述曰】此中比量。欲等五法。定非遍行。非触等五故。如信.贪等。

大段第三明欲等五独或并生。

【论】有义此五至必有余四。

【述曰】此师意说。此欲等五。若一起时必有余四。相资之时方作用转。五必俱生。若一不起时。余四皆不起。此安惠义。西方共责。论说四境能生欲等。如何此五定可俱生。又若有境非曾所受。但闻此胜名即生希欲。如何有念。不专注故如何有定。不印是非亦无胜解。故必不俱。彼言四境能生欲等。约欲等五行相增说。谓欲但于所乐境增。故偏说之。非实于中无细余四。故必相资。

【论】有义不定至无后二故。

【述曰】起欲等五或俱不俱。所以知者。瑜伽第三说四一切。说此五种无后二故。第三是时。第四是俱。未必俱故。若言欲等行相不俱增故彼不说俱。五体既俱有。彼处应说。

【论】又说此五至非定俱故。

【述曰】五十五说此欲等五缘四境生。所乐.决定.曾习.所观。所缘四境能缘欲等。非是俱故。论说此五依四境生。若境不必俱。欲等未必并。所缘.能缘各各非定俱故。非必相资。

此义如何等。

【论】应说此五至唯起忆念。

【述曰】此欲等五缘四境时。或时起一于所乐境唯起于欲。境非串习故无念起。境不决定故无胜解。非所观境故无定.惠。此所乐境既如是简。次余三境准此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