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十、颂(1)分别界


有漏无漏法,除道余有为。于彼漏随增,故说名有漏。
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谓虚空二灭,此中空无碍。
择灭谓离系,随系事各别。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
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亦世路言依,有离有事等。
有漏名取蕴,亦说为有诤。及苦集世间,见处三有等。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彼识依净色,名眼等五根。
色二或二十,声唯有八种。味六香四种,触十一为性。
诸佛出现乐,演说正法乐。僧众和合乐,同修勇进乐。
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大种所造性,由此说无表。
大种谓四界,即地水火风。能成持等业,坚湿暖动性。
地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水火亦复然,风即界亦尔。
趣求诸欲人,常起于希望。诸欲若不遂,恼坏如箭中。
此中根与境,许即十处界。受领纳随触,想取像为体。
四余名行蕴,如是受等三。及无表无为,名法处法界。
识谓各了别,此即名意处。及七界应知,六识转为意。
由即六识身,无间灭为意。成第六依故,十八界应知。
总摄一切法,由一蕴处界。摄自性非余,以离他性故。
类境识同故,虽二界体一。然为令端严,眼等各生二。
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
诤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
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随粗染器等,界别次第立。
前五境唯现,四境唯所造。余用远速明,或随处次第。
为差别最胜,摄多增上法。故一处名色,一名为法处。
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
有言诸法蕴,量如彼论说。或随蕴等言,如实行对治。
如是余蕴等,各随其所应。摄在前说中,应审观自相。
空界谓窍隙,传说是明闇。识界有漏识,有情生所依。
一有见谓色,十有色有对。此除色声八,无记余三种。
是处心欲生,他碍令不起。应知是有对,无对此相违。
欲界系十八,色界系十四。除香味二识,无色系后三。
意法意识通,所余唯有漏。五识唯寻伺,后三三余无。
说五无分别,由计度随念。以意地散慧,意诸念为体。
七心法界半,有所缘余无。前八界及声,无执受余二。
触界中有二,余九色所造。法一分亦然,十色可积集。
谓唯外四界,能斫及所斫。亦所烧能称,能烧所称诤。
内五有熟养,声无异熟生。八无碍等流,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刹那唯后三。眼与眼识界,独俱得非等。
内十二眼等,色等六为外。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
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法同分余二,作不作自业。
十五唯修断,后三界通三。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
眼法界一分,八种说名见。五识俱生慧,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非彼能依识。传说不能观,彼障诸色故。
或二眼俱时,见色分明故。眼耳意根境,不至三相违。
应知鼻等三,唯取等量境。后依唯过去,五识依或俱。
随根变识异,故眼等名依。彼及不共因,故随根说识。
眼不下于身,色识非上眼。色于识一切,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次三皆自地。身识自下地,意不定应知。
五外二所识,常法界无为。法一分是根,并内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