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予从子辽喜学书(1),尝论曰:“书之神韵虽得之于心,然法度必资讲学。常患世之作字,分制无法。凡字有两字、三四字合为一字者,须字字可拆;若笔画多寡相近者,须令大小均停。所谓笔画相近,如‘殺’字,乃四字合为一,当使‘乂’、‘木’、‘几’、‘又’四者大小皆均;如‘尗’字,乃二字合,当使‘上’与‘小’二者大小长短皆均。若笔画多寡相远,即不可强牵使停,寡在左则取上齐,寡在右则取下齐。如从‘口’从‘金’,此多寡不同也,‘唫’即取上齐,‘釦’则取下齐;如从‘尗’从‘又’,及从‘口’从‘胃’,三字合者,多寡不同,则‘叔’当取下齐,‘喟’当取上齐。如此之类,不可不知。”又曰:“运笔之时,常使意在笔前,此古人良法也。”
【译文】
我的侄子沈辽喜欢学书法,曾经议论说:“书法的神韵虽然要有悟性才能体会到,然而规矩法度是一定要靠讲论学习的。常见世人写字的毛病,在于合体字各部分的拆合安排没有章法。凡是一字有用两个字或三四个字合成的,应该使字字拆开;如果笔画的多寡相近的,要使它们大小匀称。所谓笔画的多寡相近,如‘殺’字,是四个字合为一字的,应当使‘乂’、‘木’、‘几’、‘又’四者的大小都均匀;又如‘尗’字,是两个字合为一字的,应当使‘上’与‘小’二者的大小长短都均匀。如果笔画的多寡相差较多,则不可牵强地使之均匀,笔画少的在左就在上面取齐,笔画少的在右就在下面取齐。如从‘口’从‘金’,这是笔画多寡不同的,二者合成‘唫’字即在上面取齐,合成‘釦’字则在下面取齐;又如从‘尗’从‘又’,及从‘口’从‘胃’,都是三个字合成一字的,两边笔画的多寡不同,则‘叔’字应当在下面取齐,‘喟’字应当在上面取齐。诸如此类,都不可不知道。”又说:“运笔的时候,要常使每一笔的书写法度在落笔之前已在心中形成,这是古人练习书法的良好方法。”
【注释】
(1)从子:侄子。辽:沈辽(1032—1085)。字叡达,曾任酒税、市舶司、军资库等监官,因事下狱,被流放。擅长诗文、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