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所记的各种谬误,有的是人们知识、认识上的错误,有的是因不了解情况或误解而造成的错误,有的是沿用旧习而不适应新情况所导致的错误,也有的是因为被蒙蔽或欺诈而以是为非、以非为是的错误,还有的是郢书燕说式的反使错误的行为转为成例的错误。诸如此类的错误,在现实生活中是随时都可能发生的,读此卷可以受到各种启发。
【原文】 丁晋公之逐 (1) ,士大夫远嫌,莫敢与之通声问。一日忽有一书与执政,执政得之不敢发,立具上闻。洎发之 (2) ,乃表也 (3) ,深自叙致,词颇哀切。其间两句曰:“虽迁陵之罪大 (4) ,念立主之功多。”遂有北还之命 (5) 。谓多智变,以流人无因达章奏,遂托为执政书,度以上闻,因蒙宽宥。
【译文】
丁晋公被放逐,士大夫避嫌疑,没有人敢与他互通声息,以书信问讯往来。有一天,忽然有他的一封信投给执政大臣,执政大臣收信后不敢打开,立即报告给了皇上。等到打开信封,才知道里面装的是给皇上的奏表,表中用尽心机委婉陈述自己的处境,为自己开脱,言词似乎恳切,心迹颇令人同情。其中有两句说:“虽迁移先帝陵址之事罪大,还望皇上念及罪臣辅佐先帝之功多。”于是有仁宗允许他迁居内地的诏命。丁晋公多智术权变,以流放之人没有途径把私人奏章送到皇帝手上,于是假托为写给执政的书信,估计执政会不敢开拆而报告给皇帝,竟因此获得皇帝的宽恕而内迁。
【注释】
(1)丁晋公:即丁谓(966—1037)。字谓之,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善权术,宋真宗时官至宰相,封晋国公,时人目为奸邪。仁宗即位后罢去,被放逐于海南。 (2)洎(jì):及,至。 (3)表:指给皇帝上奏的表章,而不是私人书信。 (4)迁陵:指宋真宗陵墓曾改换陵址修建事。真宗死后,丁谓尚为宰相,主持改换真宗陵址,修建不成,复迁回原址。后丁谓被贬斥,此亦为罪状之一。 (5)北还:指允许丁谓回内地居住(时从雷州徙道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