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讥”是讥讽,“谑”是玩笑。卷二十三所记大致为士大夫圈子中的幽默故事,而幽默往往包含某种事实或道理,所谓“亦庄亦谐”也是笔记体著作本有的一种风格。
【原文】 石曼卿为集贤校理 (1) ,微行倡馆 (2) ,为不逞者所窘 (3) 。曼卿醉与之校,为街司所录 (4) 。曼卿诡怪不羁,谓主者曰:“只乞就本厢科决 (5) ,欲诘旦归馆供职(6) 。”厢帅不喻其谑,曰:“此必三馆吏人也。”杖而遣之。
【译文】
石曼卿为集贤校理时,有一次夜里私下逛妓院,碰上几个为非作歹的家伙,被弄得很难堪。石曼卿喝醉了,与几个家伙争吵计较,结果被金吾街司的巡逻兵带走。石曼卿为人诡诈怪异,不拘小节,就对主事的厢兵头目说:“只请求就在你们这里受罚了断,我明天早晨还要回三馆上班。”厢兵头目不明白他的滑稽暗示,就说:“这家伙必定是三馆的吏人。”因此就打了他板子,把他放了。
【注释】
(1)石曼卿:即石延年。史载其以秘阁校理迁太子中允,未尝为集贤校理。 (2)微行:不暴露真实身份的暗地出行。倡馆:指妓院。 (3)不逞者:不逞之徒,为非作歹的家伙。 (4)街司:即左右金吾街司。属卫尉寺,掌以军兵宿卫宫殿及巡逻街市等。录:登记处理。 (5)厢:军队编制单位。科决:按规定的科条处罚判决。 (6)诘旦:明天早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