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故事--后唐案检


【原文】 予尝购得后唐闵帝应顺元年案检一通 (1) ,乃除宰相刘昫兼判三司堂检 (2) 。前有拟状云 (3) :“具官刘昫 (4) 。伏以刘昫经国才高,正君志切,方属体元之运 (5) ,实资谋始之规 (6) 。宜注宸衷 (7) ,委司判计 (8) ,渐期富庶,永赞圣明 (9) 。臣等商量,望授依前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10) ,散官勋封如故 (11) ,未审可否?如蒙允许,望付翰林降制处分 (12) 。谨录奏闻。”其后有制书曰:“宰臣刘昫可兼判三司公事,宜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用御前新铸之印,与今政府行遣稍异 (13) 。本朝要事对禀(14) ,常事拟进入,画“可”然后施行 (15) ,谓之“熟状”;事速不及待报,则先行下具,制草奏知,谓之“进草”。熟状白纸书,宰相押字,他执政具姓名 (16) ;进草即黄纸书,宰臣、执政皆于状背押字。堂检,宰执皆不押,唯宰属于检背书日,堂吏书名,用印。此拟状有词 (17) ,宰相押检,不印,此其为异也。大率唐人风俗,自朝廷下至郡县,决事皆有词,谓之“判”,则书判科是也 (18) 。押检二人,乃冯道、李愚也 (19) 。状检瀛王亲笔,甚有改窜勾抹处。按《旧五代史》:“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刘昫判三司。”正是十日,与此检无差 (20) 。宋次道记《开元宰相奏请》、郑畋《凤池藁草》《拟状注制集》悉多用四六 (21) ,皆宰相自草。今此拟状冯道亲笔,盖故事也。

【注释】

(1)后唐闵帝:即李从厚(914—934)。明宗李嗣源次子。在位仅数月,即被李嗣源养子李从珂(末帝)起兵攻败,降封鄂王,旋被杀。应顺元年:934年。案检:犹今言“档案”。古代竹木简文书的封识或题签称“检”,后世因用以指称档案文件或书籍的题签。

(2)刘昫(xù,885—944):字耀远,涿州归义(今河北雄县)人。后唐宰相。兼判:兼管。唐宋时以高位兼任低职称“判”。三司:指户部、度支司、盐铁司,均为朝廷财政机构。唐代分别置署,后唐时置三司使统之,三司职事始趋向整合。宋因之,号称三司为“计省”,三司使的地位亦仅次于执政,俗称“计相”。堂检:亦称“堂案”,指宰相办公处政事堂的文书档案。

(3)拟状:初拟政事意见或建议供皇帝定夺的奏状。

(4)具官:唐宋时官府文书或私人应酬文字,往往将应该写出而对方实际都熟知的某人或自己的官职、爵位、级别等省略为“具官”二字,此二字遂成为一种套语,而兼有谦称的味道。此下“伏以”二字亦为臣下向皇帝奏事的套语。

(5)属(zhǔ):逢,适值。体元之运:旧时代用于帝王即位后要建立功德的套话。体元,意谓效法体现作为万物之本始的天地之德。运,机运,时机。

(6)资:借助。谋始之规:计议基业之建立的规划。

(7)注宸衷:得到皇帝的眷注。宸衷,指帝王的心意。

(8)委司判计:委任他兼判三司事而掌管财计。

(9)赞:襄助,辅佐。

(10)中书侍郎:中书省副长官,参议大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唐宋时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因位重不常置,凡以他官代行宰相职务者,即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衔名,亦简称“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宰相加官。以次相兼领,首相则加昭文馆大学士。

(11)散官:唐宋时表示官员等级而无实际职事的一种官称。亦称“散阶”、“阶官”。

(12)降制处分:发布制书实施。

(13)政府行遣:此指由政府发布皇帝诏令。

(14)对禀:晋见皇帝当面报告。臣下见皇帝称“对”。

(15)画“可”:指皇帝画押批准。宋代经皇帝亲阅的文件,例书“依”字,并在纸尾盖御宝(皇帝印玺)。

(16)执政:宋代宰相和执政有别。历两宋,凡称同平章事、尚书左右仆射、左右丞相、侍中者为宰相,而参知政事、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及枢密院长官和副长官则皆为执政。二者合称“宰执”。

(17)词:此指骈体文字,即下文所称的“四六”。唐宋以后的朝廷文件仍习用骈体文。

(18)书判科:即“书判拔萃科”,唐宋铨选考试的名目之一。宋代选人参加此科考试,最初试判词三道,合格而等次高者可授官;后来所试判词加至三十道,词理优长者又须赴京再试十道,合格者准许参加殿试。

(19)冯道(881—954):字可道,瀛州景城(今河北河间)人。历任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四朝宰相,自号“长乐老”,不为后世所称。死后追封瀛王。李愚(?—935):字子晦,渤海无棣(今属山东)人。官至后唐宰相。

(20)“按《旧五代史》”以下几句:《旧五代史》载后唐闵帝死于是年四月九日戊寅,十一日庚辰刘昫判三司,《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九同。盖制书出于四月十日,正式任命在四月十一日,沈括检阅《旧五代史》日期有误解。下面的译文仍从沈括原文。

(21)宋次道:即宋敏求(1019—1079)。字次道,赵州平棘(今河北赵县)人。为北宋著名藏书家,历知制诰,官至龙图阁直学士。《开元宰相奏请》:宋敏求《春明退朝录》所记原称《开元宰相奏请状》,二卷。郑畋(约824—882):字台文,荥阳(今属河南)人。唐僖宗时官至宰相。

【译文】

我曾经购求得到后唐闵帝应顺元年的档案一通,是除授宰相刘昫兼判三司的政事堂文档。文档前面有进拟的奏状说:“关于具官刘昫任职事。谨拜伏奏上,刘昫治国有高才,辅佐君主意志深切,正当陛下即位效法天地建立功德之时,实有赖于他谋策奠基的经营规划。陛下应当倾心眷顾,委任他综理国家财政大计,期待国家逐渐富裕,长久襄助圣明天子的治世。臣等商量,望刘昫授职,仍依其旧任,以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集贤殿大学士兼判三司,其阶官和勋爵封禄等都不变,未详适当与否。如果承蒙允许,望即付翰林学士院撰进制书施行。谨录此状,奏闻皇上。”此状后面有制书说:“宰臣刘昫可兼判三司公事,应令中书门下依此施行。付中书门下,准此。四月十日。”制书用闵帝即位后新铸的印玺,与现在制书由政府发布稍不同。本朝重要事体要大臣晋见皇帝当面报告,平常事体则拟状进入,由皇帝批示同意后施行,这种状子叫做“熟状”;如果事情急迫,来不及等待报告批复,就先让下属部门施行,然后再草拟制书奏知皇帝,叫做“进草”。熟状用白纸书写,宰相画押签字,其他执政官一起署名;进草用黄纸书写,宰相和执政官在状子的背面签字画押。政事堂的文案,宰相和执政官都不画押,只是宰相的属官在文件的背面写明日期,政事堂的主管吏人一起署名,并用政事堂的印。我所购得的这一纸拟状有骈体文词,宰相在文件上画押签字,不用政事堂的印,这是和通常的拟状不同的地方。大率唐人的风俗,从朝廷下至郡县,决断事体都有骈体文词,称之为“判词”,也就是书判拔萃科所要考试的文体。此状押字的有二人,即宰相冯道和李愚。状子是瀛王冯道的亲笔,多有改添勾抹之处。按《旧五代史》记载:“应顺元年四月九日己卯,鄂王薨。庚辰,以宰相刘昫判三司。”所记日期正是四月十日,与此状无异。宋次道曾记唐《开元宰相奏请状》及郑畋的《凤池藁草》、《拟状注制集》皆多用四六文字,都是宰相自己起草。现在这一拟状为冯道亲笔,看来也是秉承旧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