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补笔谈--八分书


【原文】 今世俗谓之隶书者,只是古人之“八分书”,谓初从篆文变隶,尚有二分篆法,故谓之“八分书”。后乃全变为隶书,即今之正书、章草、行书、草书皆是也。后之人乃误谓古八分书为隶书,以今时书为正书,殊不知所谓正书者,隶书之正者耳;其余行书、草书,皆隶书也。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云:“陈仓石鼓文已讹 (1) ,大小二篆生八分。苦县、光和尚骨立,书贵痩硬方通神。”《苦县老子》、《朱龟碑》也 (2) 。《书评》云:“汉、魏牌榜碑文和《华山碑》,皆今所谓隶书也。”杜甫诗亦只谓之“八分”。又《书评》云:“汉、魏牌榜碑文,非篆即八分,未尝用隶书。”知汉、魏碑文皆八分,非隶书也。

【注释】

(1)石鼓文:先秦时秦国刻在十块鼓形石上的文字,唐代发现于陈仓(今陕西宝鸡东)。其字介于金文与小篆之间,传统上或称金文为大篆。石鼓原物现在尚存于北京故宫博物院。 (2)《苦县老子》、《朱龟碑》:此谓杜诗所说的“苦县”指的是《苦县老子碑铭》,“光和”指的是《汉幽州刺史朱龟碑》。二碑在宋时均见于亳州(今安徽亳县)。老子相传为苦县人,《朱龟碑》则立于汉灵帝光和六年(183),故杜诗分别以“苦县”、“光和”代指二碑。此引杜诗的大意是:石鼓文已经残驳讹缺,而由大、小两种篆书逐渐产生出八分书。《老子碑》、《朱龟碑》的字尚如同骨立,所以古人认为书法崇尚瘦硬才能通神。

【译文】

现在世俗所称的隶书,只是古人所称的“八分书”,意指字体的变迁最初从篆文演变为隶书,还保存着二分的篆法,所以叫做“八分书”。后来就全变为隶书了,而现在所称的正书、章草、行书、草书,原来也都是隶书就有的称呼。后人误称古代的八分书为隶书,而以现在通行的书写字体为正书,殊不知所谓正书,原先只是指规范的隶书;其余行书、草书,在隶书中也都有。杜甫的《李潮八分小篆歌》说:“陈仓石鼓文已讹,大小二篆生八分。苦县、光和尚骨立,书贵痩硬方通神。”所谓“苦县”、“光和”,分别指的是《苦县老子碑铭》和《朱龟碑》。《书评》说:“汉、魏牌榜碑文和《华山碑》,都是现在的所谓隶书。”这些牌榜碑文,杜甫诗也只称之为“八分书”。《书评》又说:“汉、魏牌榜碑文,不是篆书就是八分书,未曾用过隶书。”可知汉、魏碑文都是八分书,而不是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