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庆历中,河决北都商胡 (1) ,久之未塞,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锡亲往董作 (2) 。凡塞河决,垂合中间一埽谓之“合龙门” (3) ,功全在此,是时屡塞不合。时合龙门埽长六十步,有水工高超者献议,以谓埽身太长,人力不能压埽,不至水底,故河流不断,而绳缆多绝。今当以六十步为三节,每节埽长二十步,中间以索连属之。先下第一节,待其至底,方压第二、第三。旧工争之,以为不可,云:“二十步埽不能断漏,徒用三节,所费当倍,而决不塞。”超谓之曰:“第一埽,水信未断,然势必杀半;压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纵未断,不过小漏耳;第三节,乃平地施工,足以尽人力。处置三节既定,即上两节自为浊泥所淤,不烦人功。”申锡主前议,不听超说。是时贾魏公帅北门 (4) ,独以超之言为然,阴遣数千人于下流收漉流埽 (5) 。既定而埽果流 (6) ,而河决愈甚,申锡坐谪。卒用超计,商胡方定。 (7)
【译文】
庆历年间,黄河在北京大名府的商胡决口,久未能堵住,三司度支副使郭申锡亲自前往督察治理。凡是堵塞黄河决口,将近合上中间的一埽叫做“合龙门”,治决口的事功全在此举,而此时屡塞而不能合。此时合龙门的埽长六十步,有水工高超提出建议,以为埽身太长,用人力不能把埽压下去,沉不到水底,所以河水不能断流,而缆绳多被冲断。当下应该把六十步的埽分成三截,每截埽长二十步,中间用绳索连接起来。施工时先下第一层,等埽沉到水底,再压第二层、第三层。旧水工和他争辩,以为这样做不行,说:“二十步的埽不能截断水流使它不漏,白白用三层,花费将增加一倍,而决口还是堵不住。”高超对他们说:“第一层埽压下去,水流诚然未断,然而水势必然会减半;压第二层埽,只需用一半的力气,压好后水流纵然没全断,也不过是小漏了;等到压第三层,就是平地施工,足以尽人力了。在第三层处置完毕后,下面的两层即已自为水中的泥沙所淤,更不烦再用人力费功。”郭申锡支持旧水工的方案,不采取高超的建议。这时贾魏公为河北帅,驻大名府北门,独以高超的建议为对,于是他暗地里派出数千人,准备在下流截捞合龙失败后被冲走的埽。郭申锡按旧水工的方案实施既毕,合龙的埽果然被冲走,而黄河的决口更加严重,郭申锡也坐此过失而被谪官。最后还是用高超的计策,商胡的决口才被堵住了。
【注释】
(1)北都:指今河北大名。宋时以为北京。商胡:在今河南濮阳东北。
(2)郭申锡(998—1074):字延之,大名(今属河北)人。历官三司副使,以给事中致仕。董:督察。
(3)埽(sào):旧时用以防护堤岸或塞决口的治河材料。用草、禾秸、树枝或竹枝等夹杂泥沙碎石捆扎而成,而合龙的埽可以做得非常庞大。习惯上也称塞埽的地段或所成的堤坝为“埽”,或又转为地名。
(4)贾魏公帅北门:指贾昌朝其时为河北安抚使,驻北京大名府北门。
(5)收漉:指截收打捞。漉,滤。
(6)定:指按旧水工的方案实施完毕。
(7)本条所记高超治黄河决口的合龙技术,按文意应是这样:(一)先把长六十步的埽分为三截,每截长二十步,施工时用二十步的埽,以便于下沉,而三截短埽都用绳索(一般是粗竹索)连属起来;(二)合龙时分层施工:第一层(底层)先压下三截短埽,水流未断;然后叠压第二层,水流大致已断:最后压第三层,则已是平地施工,至功毕而下两层已淤。文中所说的“以六十步为三节”,指的是埽的分段;其下所说“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则是指施工的分层,或说是把合龙所成的埽坝的高度分为三节。二者当分开理解,否则将引起文意上的混乱。今译文权且对文中的“节”字稍加改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