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天下吏人素无常禄 (1) ,唯以受赇为生 (2) ,往往致富者。熙宁三年,始制天下吏禄,而设重法以绝请托之弊。是岁,京师诸司岁支吏禄钱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岁岁增广,至熙宁八年,岁支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自后增损不常,皆不过此数。京师旧有禄者,及天下吏禄,皆不预此数。
【译文】
天下公吏一向没有固定的俸禄,只靠受贿为生,而往往有因此而致富的。熙宁三年,朝廷始制定天下吏人的俸禄,而设立违者重罚的法律以杜绝请托受贿的弊端。这一年,京师各部门全年支出了吏禄钱三千八百三十四贯二百五十四文;此后年年增加,到熙宁八年,全年支出了三十七万一千五百三十三贯一百七十八文;后来有时增加,有时减少,没有定额,而年支出都不超过这个数。京师原先有些吏人有俸禄,以及京师以外各地吏人的俸禄,都不包括在这个数字之内。
【注释】
(1)吏人:泛指吏人和公人,即宋人合称的“公吏”。宋代各级官府的下属办事人员,一般担任文职的称“吏人”,具体执行各种事务的称“公人”,都有许多等级。宋初因财用不足,公吏除少量特殊情况者外,都无规定的俸禄。 (2)赇(qiú):贿赂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