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与敌战,若敌人初来,阵势未定,行阵未整,先以兵急击之,则胜。法曰:“先人有夺人之心。”①春秋,宋襄公②及楚人战于泓③,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子鱼④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请急击之。”公弗许。既济未成列,子鱼复请。公复未之许。及成列而战,宋师败绩。⑤
【译文】大凡对敌作战,如果敌人刚刚来到,其阵脚还没有立稳,队形未来得及整顿,应当先机出兵急速进击它,这样就可以取得胜利。诚如兵法所说:“先发制人,有致敌丧魂破胆的作用。”春秋时期,宋襄公率兵与楚国军队交战于泓水之域。宋军已经摆好阵势,但楚军还没有全部渡过泓水。这时,司马子鱼向宋襄公建议说:“楚军众多,我军寡少,应当乘其还未全部渡河之时,请君王下令急速攻击它。”宋襄公没有同意。等到楚军全部渡过泓水但尚未摆好战斗队列之时,子鱼再次请求宋襄公下令部队攻击它,宋襄公又没有同意。直到楚军摆好队列,宋襄公才指挥部队与其交战,结果遭到惨败。
【解析】本篇以《先战》为题,旨在阐述运用“先发制人”作战原则的条件及其作用问题。它认为,在与敌人作战中,对于立足未稳的来犯之敌,应当采取“先发制人”,打敌措手不及。这样,可以迅速瓦解敌人斗志,夺取作战胜利。这里引自《左传》的“先人有夺人之心”一语,其主旨在于论断“先发制人”原则在战役战斗上的重要作用问题。战争的历史经验证明,在具备先发制人的条件下,敢于先敌发动攻击,就能迅速取得作战胜利;不敢先敌发动攻击,将会贻误战机而可能导致作战的失败。春秋初期,宋襄公败于楚军的泓水之战,就是一个在具备先发制人的条件下,不敢先敌发动攻击而最终导致失败的典型战例。周襄王十四年(公元前638年),宋、楚两国争夺霸主地位而交战于泓水之域。从当时双方兵力对比的情况看,宋军虽处于己寡敌众的不利态势,但从双方所处的地理条件来看,宋军则有泓水这道“天险”可以凭恃。在此形势下,宋军只有凭据泓水之险,采用灵活巧妙的战法,给来犯的楚军以出其不意地攻击,才有取得胜利的可能性。可是,根本不懂战争规律和作战指导艺术的宋襄公,竟以所谓古之君子“不以阻隘”(见《左传·僖公二十二年》,下同。此句意谓不凭据险要地形拦击敌人。)、“不鼓不成列”(意即不攻击没有列好阵势的敌军)等辞为由,拒绝了司马子鱼多次提出的先机制敌的正确建议,接连丧失攻击楚军的有利战机,而导致宋军失败,他本人也中箭受伤,不久而死去,成为战争史上遗笑千古的一大蠢事。从此,这个曾一度成为霸主的宋国便永远一蹶不振了。宋军的失败,固然有其国内的深刻原因,然而,宋襄公“那种蠢猪式的仁义道德”(毛泽东语)及其作战上的瞎指挥,却是造成宋军泓水之战惨败的主要而直接的原因。
【注释】①先人有夺人之心:语出《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引自《军志》。②宋襄公:春秋时宋国国君,名兹父。齐桓公死后,他与楚国争夺霸主,一度为楚所拘。其后,与楚军战于泓水,因其不听劝谏,空讲“仁义”而屡失有利战机,结果被楚军打败受伤,不久因伤重而死。③泓:即泓水,位于今河南柘城西北。④司马子鱼:司马,官职名,掌管军政和军赋。西周始置,春秋、战国仍沿用。子鱼,人名,即宋襄公庶兄公子目夷,与前《舟战》所引史例中的“司马子鱼”非一人。⑤本篇史例出自《左传·僖公二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