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故善战者,能为不可胜,不能使敌之必可胜。
从前善于用兵打仗的人,总是首先创造出不可被战胜的条件,然后去等待敌人可被我战胜的条件的出现。不可被战胜的条件,其创造在于我方自身;而可以为我所战胜的条件或可乘之隙的是否出现,那就在敌人方面了。善于用兵打仗的人,能够创造出不被敌人战胜的条件,而不能迫使敌人一定会为我所战胜。
故曰:胜可知,而不可为。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守则不足,攻则有余。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故能自保而全胜也。
所以说,胜利可以预见,但不能单凭自己的主观努力就会实现。创造不可被战胜的条件,是我方在防御过程中所要解决的问题;一旦敌方出现可以被战胜的条件,那么我方就需采取攻势动作了。采取防御,是由于敌人的力量比我强大;而采取攻势,则是由于敌人的力量较我弱小。善于防御的人,能深密隐蔽兵形,犹如藏在极深的地下,敌莫知所在;善于进攻的人,能高度机动灵活地打击敌人,犹如动作于九霄云外,敌莫知所御。所以,这样既能保存自己而又能取得完全胜利。
见胜不过众人之所知,非善之善者也;战胜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故举秋毫不为多力,见日月不为明目,闻雷霆不为聪耳。
预见胜利不超过常人的见识,就算不上高明中最高明的;经过激烈的战斗而夺取胜利,并博得天下人的称赞,也不能算是高明中最高明的。这就好比能举秋毫之重算不上多力,能见日月之光算不上眼明,能闻雷霆之声算不上耳聪一样。
古之所谓善战者,胜于易胜者也。故善战者之胜也,无智名,无勇功,故其战胜不忒。不忒者,其所措胜,胜已败者也。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是故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
古时所说善于用兵打仗的人,都是在敌人已经处于可能为我战胜的情况下取得胜利的。所以,善于用兵打仗的人,他们打了胜仗,没有令人惊奇之处,也没有料敌制胜的名声和勇武威猛的战功。他们获取战争胜利而不出任何差错;其所以不出差错,是由于他们所采取的制胜措施都是建立在必胜的基础之上,是战胜那早已处于失败地位的敌人。所以,善于用兵打仗的人,总是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而不放过敌人可能被击败的机会。所以,胜利的军队,总是首先创造必胜的条件而后才去寻求与敌交战;失败的军队则往往是先贸然与敌交战,然后再在交战过程中去争取侥幸的胜利。善于用兵打仗的人,必须修明政治而为不可胜之道,并同时确保法制通行无阻,只有这样才能成为战争命运的主宰者。
兵法:一曰度,二曰量,三曰数,四曰称,五曰胜。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数,数生称,称生胜。
计地出卒之法有如下五个环节:一是对土地幅员进行丈度的“度”;二是对物产资源进行估量的“量”;三是对兵员众寡进行计算的“数”;四是对双方军力进行对比的“称”;五是对双方胜负情状进行评估的“胜”。由于敌我双方拥有土地幅员大小的不同,就产生对双方物产资源多少进行估量的“量”的不同;而由于这种“量”的不同,就产生对双方兵员众寡进行算计的“数”的不同;由于这种“数”的不同,就产生对双方军力强弱进行对比的“称”的不同;由于这种“称”的不同,就产生判定胜券谁属的“胜”的不同了。
故胜兵若以镒称铢,败兵若以铢称镒。称胜者之战民也,若决积水于千仞之溪者,形也。
胜利的军队较之失败的军队,就好比以“镒”称“铢”那样处于绝对优势,而失败的军队较之胜利的军队,则像用“铢”称“镒”那样处于绝对劣势。通过称量对比的胜方,它指挥部队作战,就像把山涧积水从万丈悬崖上决开一样,这就是军事上的所谓“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