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09章 行军


凡处军相敌,绝山依谷,视生处高,战隆无登,此处山之军也。

大凡对军队的安顿处置以及对敌情的观察判断,有如下原则:通过山地,须依傍溪谷,面南朝阳,而居隆高之地,不可仰攻居高临下之敌,这是在山地处军的一般方法原则。

绝水必远水,客绝水而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渡而击之利,欲战者,无附于水而迎客,视生处高,无迎水流,此处水上之军也。

横渡江河,一定要远水驻扎;敌若涉水而来,切勿在水中迎击,而要等他们渡过一半左右时再攻击,这样较为有利;如果想同敌人交战,则不要傍水而阵,以免陷于被动;要居高面阳而处;勿居下游而面迎水流,这是在江河湖汊地带处军的一般方法原则。

绝斥泽,唯亟去无留,若交军于斥泽之中,必依水草而背众树,此处斥泽之军也。

通过盐碱池沼地带,一定要赶快离去,不要停留;若在此地与敌人遭遇,则需依傍水草、背靠林木而居,这是在盐碱池沼地带处军的一般方法原则。

平陆处易,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平陆之军也。凡此四军之利,黄帝之所以胜四帝也。

在开阔平原地区,亦须择无坎陷之地而居,将主要侧翼倚托高地,前低后高,这是在平原地带处军的一般方法原则。掌握上述四种处军原则,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乃是黄帝之所以战胜周围部族酋长的原因所在。

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而处实,军无百疾,是谓必胜。丘陵堤防,必处其阳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

大凡驻军,总是喜欢干燥的高地,而不喜欢潮湿的洼地;重视向阳之地,而避开阴暗之地;傍水草而居以便休养人马,背高依固而处以便军需物资供应。这样,军中疫病不生,必胜才有保证。如遇丘陵堤防,一定要据其南面朝阳之处,而将主要侧翼倚托于它。根据上述原则处军之所以对军队有利,都是由于能充分发挥地理条件的辅助作用所致。

上雨水沫至,欲涉者,待其定也。

上游下雨,水沫流至,要想涉渡,就需等到水势稳定以后。

(凡地有)绝〔天〕涧、天井、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

大凡要通过"天涧"、"天井"、"天牢"、"天罗"、"天陷"与"天隙"这"六豁"之地,必须尽快离去,不要接近。我军要远离它,而让敌人靠近它;我军要面向它,而让敌人背靠它。

军旁有险阻、潢井、蒹葭、小林、蘙荟者,必谨覆索之,此伏奸之所处也。

驻军附近若有山险水阻、坑坎沼泽、芦苇丛生、林木茂密、草树蒙笼之处,必须认真地进行全面彻底地搜索,因为这都是隐藏敌人奸细的地方。

敌近而静者,恃其险也;远而挑战者,欲人之进也;其所居易者,利也;众树动者,来也;众草多障者,疑也;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

敌人逼近而安静的,是它有险可恃;离我军较远就来挑战的,是企图诱我前进;不据险而据平地宿营的,其中必有利便之处。林木摇动,是敌人伐木开道,隐蔽来袭;草丛中设有许多障碍物,是敌人搞的疑兵之计;鸟雀惊飞,是下面有伏兵;野兽骇逃,是敌人大举前来突袭。

尘高而锐者,车来也;卑而广者,徒来也;散而条达者,樵采也;少而往来者,营军也;辞卑而备者,进也;辞强而进驱者,退也;

尘埃高起而锐直,是敌人的战车奔驰而来;低矮而广阔,是敌人的步卒正在开来;疏散而呈条缕状,是敌人在曳柴而走,伪装诈我;稀少而往来移动,则是敌人正在以轻兵安营扎寨。措辞谦卑,但却在加强战备的,是敌人在准备进攻;措辞强硬而又做出要进攻架势的,则是要准备撤退。

轻车先出,居其侧者,陈也;无约而请和者,谋也;奔走而陈兵者,期也;半进半退者,诱也;

轻车先出,部署在两翼的,是在布列阵势;敌人尚未受挫,却来请求讲和的,是敌人在搞阴谋;敌人急速奔走而布列战车的,是在期待同我决战;欲进不进,欲退不退的,是在诱我上钩。

杖而立者,饥也;汲而先饮者,渴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鸟集者,虚也;夜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旌旗动者,乱也;吏怒者,倦也;杀马肉食者,军无粮也;悬甀不返其舍者,穷寇也;

敌兵斜倚兵杖而立,是饥饿的表现;役卒汲水而先饮,是干渴的表现;敌人见利而不去夺取,是疲劳的表现。乌鹊群集,下面必无敌人;夜间惊呼,是恐惧不安的表现;军士自相扰乱,是将帅威令不重的表现;旌旗摇动不整,是军纪不严队伍混乱的表现;军吏烦怒,是军队疲惫的表现;杀马而食,是军队缺乏粮食的表现;饮具悬置不用,军不归幕而暴露野宿,这就是计穷势极而准备拼死的穷寇了。

谆谆𧬈𧬈,徐与人言者,失众也;数赏者,窘也;数罚者,困也;先暴而后畏其众者,不精之至也;来委谢者,欲休息也。兵怒而相迎,久而不合,又不相去,必谨察之。

絮絮叨叨、慢声细语地讲话,是不得人心。频繁赏赐,是处境困迫。动辄处罚,是一筹莫展。先行刻暴而后又害怕其部众,那就是最不精明的了。敌遣使者前来致礼言好,是想休兵息战。敌若逞怒而来,久不与我交战,而又不退去,就一定要谨慎观察它的举止动向了。

兵非(益多也)〔多益〕,惟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夫惟无虑而易敌者,必擒于人。

兵众不在越多越好,只要不刚武轻进,并能集中兵力、判明敌情和取得部众的信任支持就行;只有那种没有头脑而又轻敌的人,就一定要做敌人的俘虏了。

卒未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素不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令素行者,与众相得也。

士卒尚未亲近归附,就严刑峻法。那么,他们就不会心悦诚服;不服,就难以用来作战。士卒已经亲近归附,但若仍不厉行军法军纪,那也不可用来作战。所以,应以恩仁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而使之悦服,同时也须以刑威去整治部众的行为而使之齐一。这样,就必能取得部众的爱戴和敬畏。法令若于平素就能得到贯彻执行,在此情况下指挥部众作战,部众就会服从;法令若平素就得不到贯彻执行,在此情况下去指挥部众作战,部众就不会服从。只有使军纪法令行之有素,才能与部众和睦相处,并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拥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