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世间呢?行(sa?khàra)是有为、造作的意思。行世间包括:一切有情依食而住,名法和色法两种,三受,四生,五取蕴,六处,七识住……可以用不同的分类来分别行世间,例如色法、名法、心法、心所法、五取蕴(色取蕴、受取蕴、想取蕴、行取蕴、识取蕴)、六内处(眼、耳、鼻、舌、身、意)、六外处(色、声、香、味、触、法)等,因这些都是因缘造作、破散毁灭之法,故称行世间。
在这里,我们把经教法中所罗列的诸行法,用“阿毗达摩”的论教法方式进行分析归纳。
五蕴
佛陀在《相应部·六处相应·不遍知经》中这样说:
?Sabbaü, bhikkhave, anabhijànaü aparijànaüaviràjayaü appajahaü abhabbo dukkhakkhayàya. ?
“诸比库!对一切不了知、不遍知、不离贪、不舍断,则不可能尽苦!”(S.4.26-7)
此段经文的意思是:如果禅修者对于一切不知道、不清楚,不远离它们、不舍断它们,想要断尽诸苦,那是不可能的事!
什么是“一切”呢?佛陀在《相应部》中用了几种方法来解释,有时是指十二处,有时是指十八界,有时也专指作为世间法的五蕴(pa¤cakkhandhà)。在这里先讲五蕴,它们是:
1.色蕴(r?pakkhandha);
2.受蕴(vedanàkkhandha);
3.想蕴(sa¤¤àkkhandha);
4.行蕴(sa?khàrakkhandha);
5.识蕴(vi¤¤à?akkhandha)。
“蕴”(khandha)是堆、组或聚的意思。佛陀把众生分析为五蕴,即五堆东西。
五蕴与四种究竟法的关系是:色蕴等于究竟法中的色法,受蕴、想蕴、行蕴等于心所法,识蕴是心法。因为受、想、行、识这四蕴是名法,合 称为四名蕴(nàmakkhandha)。
色法一共有28色,心法有89心或121心,心所法有52种。在52心所法当中:受和想各为一种心所,行则包括50心所,所以经典中在讲到“行蕴”时用复数(sa?khàrà)而不用单数,说明“行”有多种。因此,一切行法可分为色、受、想、行、识五蕴。
佛陀教导五蕴,是要我们去了知、如实知见。佛陀在《无我相经》等许多经典中这样强调:
?Tasmàtiha, bhikkhave, yaü ki¤ci r?paü at?tànàgatapaccuppannaü ajjhattaü và bahiddhà và o?àrikaü và sukhumaü và h?naü và pa??taü và yaü d?re santike và, sabbaü r?paü Y `netaü mama, nesohamasmi, na meso attà'ti.evametaü yathàbh?taü sammappa¤¤àya da??habbaü. ?
“因此,诸比库,凡任何色,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内、外、粗、细、劣、胜,还是远、近,应当如此以正慧如实照见一切色:‘这不是我的,这不是我,这不是我的我。’”
“凡任何”(yaü ki¤ci):应当包揽无余、毫无遗漏。在修维巴沙那时,必须用十一种方式观照色法:
1、过去(at?taü):以现在为基准,凡是之前的、过去的、已灭尽的、曾经产生过作用的色称为“过去色”。
2、现在(paccuppannaü):现在正住立、正存在、正在产生作用的色称为“现在色”。
3、未来(anàgataü):还没有生起的、未产生作用的色称为“未来色”。
《清净之道》教导应当用四种方法观照过去、现在、未来之色:⑴.依世,⑵.依相续,⑶.依时,⑷.依刹那。
⑴.依世(addhàvasena):一个人在这一生结生之前为过去,死心之后为未来,两者之间为现在。
⑵.依相续(santativasena):由同一时节或食生起的诸色为现在相续,由之前的时节或食所生起的为过去相续,之后的为未来相续。
⑶.依时(samayavasena),在一须臾、早上、晚上、白天、黑夜等时间中相续生起的诸色,在当时为现在,之前的为过去,之后的为未来。
⑷.依刹那(kha?avasena):正处于生住灭三个小刹那的色法为现在,之前的为过去,之后的为未来。或正在产生作用的为现在,之前的为过去,之后的为未来。
我们应当用这四种方法来观照过去、现在、未来的诸色。其中,第四种是最究竟(nippariyàya)的观法。(Vm.494)
4、内(ajjhattaü):自己的色蕴为“内色”。
5、外(bahiddhà):外在其他人的色蕴,以及无执取色(anupàdi??a r?paü)——外在无生命的物质为“外色”。
6、粗(o?àrikaü):地、火、风三界,眼、耳、鼻、舌、身五净色,颜色、声、香、味四境色,这十二种为“粗色”。
7、细(sukhumaü):其余十六种为“细色”。
8、劣(h?naü):由不善果报生起的色为“劣色”。
9、胜(pa??taü):由善果报生起的色为“胜色”。
10、远(d?re):细色以较难贯通其自性故为“远色”。
11、近(santike):粗色以较易贯通其自性故为“近色”。
“应当如此以正慧如实照见”的“如实”(yathàbh?taü):依照诸色法的自性相、共相等真实地观照,而不是用推理、逻辑、观想、猜测、假想等不如实的方法。
“正慧”(sammappa¤¤à):包括观智的圣道慧。
“一切色”(sabbaü r?paü):所有的十一种色法。只是观照现在的、当下的色,或者内在的色都是不够的。
“这不是我的,这不是我,这不是我的我”(netaü mama, nesohamasmi, na meso attà):随观诸色法为无常、苦、无我。
对于受、想、行、识四名蕴也应如此照见。
佛陀把一切行法分析为五蕴,除了这五蕴之外,我们还能从世间找到其他事物吗?不能!因此,佛陀通过五蕴法教导我们观照诸行为无常、苦、无我。
五取蕴
佛陀有时会以另外一种类似的方式来解释五蕴,称 为“五取蕴”(pa¤cupàdànakkhandhà),它们是:
1.色取蕴(r?pupàdànakkhandhà);
2.受取蕴(vedanupàdànakkhandhà);
3.想取蕴(sa¤¤upàdànakkhandhà);
4.行取蕴(sa?khàrupàdànakkhandhà);
5.识取蕴(vi¤¤à?upàdànakkhandhà)。
“取蕴”(upàdànakkhandha)与“蕴”(khandha)有何差别呢?为何在这里要加“取”(upàdàna)呢?巴利语upàdàna为执取、取著之义。作为有漏、贪爱与执著之目标的五蕴,称为“五取蕴”。佛陀在《相应部·蕴相应·蕴经》中说:
“诸比库,我将说五蕴和五取蕴,谛听之!诸比库,哪些是五蕴呢?诸比库,凡任何色,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内、外、粗、细、劣、胜,还是远、近,这称为色蕴。凡任何受……凡任何想……凡任何行……凡任何识,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内、外、粗、细、劣、胜,还是远、近,这称为识蕴。诸比库,这些称为五蕴。
诸比库,哪些是五取蕴呢?诸比库,凡任何色,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内、外、粗、细、劣、胜,还是远、近,是有漏的、取著的,这称为色取蕴。凡任何受……凡任何想……凡任何行……凡任何识,无论是过去、现在、未来、内、外、粗、细、劣、胜,还是远、近,是有漏的、取著的,这称为识取蕴。诸比库,这些称为五取蕴。”(S.3.48)
所以,蕴和取蕴的差别在于:以聚集之义名为蕴;以聚集和有漏之义名为取蕴。对于色蕴,一堆色法为色蕴;而作为众生所执取之对象的色法,称为色取蕴。一切能被众生、被心执取的目标都称为取蕴。
一切色蕴都是色取蕴,但四名蕴既可以是蕴,也可以是取蕴。世间四名蕴是取蕴,但出世间四名蕴则不属于取蕴,因为出世间名法已完全超越了执取的范围,或者说它们不能成为执取的目标。
十二处
十二处(dvàdasàyatanàni)是另一种分类法,即依照净色、心识和所对应的对象来分别一切诸法。它们分别是:
1. 眼处(cakkhàyatanaü) 2. 色处(r?pàyatanaü)
3. 耳处(sotàyatanaü) 4. 声处(saddàyatanaü)
5. 鼻处(ghànàyatanaü) 6. 香处(gandhàyatanaü)
7. 舌处(jivhàyatanaü) 8. 味处(rasàyatanaü)
9. 身处(kàyàyatanaü) 10. 触处(pho??habbàyatanaü)
11. 意处(manàyatanaü) 12. 法处(dhammàyatanaü)
这十二法为什么称为“处”(àyatana)呢?当知以到达、扩大、带领等为“处”。(àyànaü tananato, àyatassa ca nayanato àyatananti veditabbaü.)又或者以居住的地方、矿山、集合处、产地、原因等意思为“处”。(Vm.511-2)
其中,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称为“六内处”。前面五处是五净色,意处是指所有的89心。色声香味触法六种称为“六外处”。色处是颜色所缘,声处是声所缘,香处是气味所缘,味处是味道所缘,触处是地、火、风三界的触所缘。但“法处”并不等于法所缘,法所缘包含的范围更广。这里的法处是不包括前面十一处的各种法,它不包括五净色、七境色,以及等于意处的诸心。当知“处”是从究竟法的角度来分析一切法,因此不包括概念法,但法所缘则包括概念法。因此,法处只包括16细色、52心所和涅槃。
十八界
另一种分类法是十八界(a??hàrasa dhàtuyo),它们是:
1. 眼界 2. 颜色界 3. 眼识界
4. 耳界 5. 声界 6. 耳识界
7. 鼻界 8. 香界 9. 鼻识界
10. 舌界 11. 味界 12. 舌识界
13. 身界 14. 触界 15. 身识界
16. 意界 17. 法界 18. 意识界
这十八界和十二处有一定的关联,不过它们的开合有所不同。
为什么称为界(dhàtu)呢?以提供、保持、安排、跟随等义为界。如此以眼等每一种法都提供、保持等如其发生,或它们都保持着各自的特点、本质,故称为“界”。
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是指五净色。
色界、身界、香界、味界、触界是指七境色。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是指双五识——五不善果报根识和五善果报根识。
意界包括三种心:五门转向心和两个领受心。意识界则是除了双五识和3意界心之外的76心。
法界与法处一样,包括16细色、52心所和涅槃。
十二处和十八界的关系是: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颜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这十处相当于十界中的相应十界,意处包括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五界,以及意界和意识界,即所有89心。
在此,五取蕴只是指世间法,五蕴则是包括了八出世间心在内的有为法,当知它们都不包括涅槃。十二处、十八界则是包括了世间法、出世间法、有为法、无为法在内的一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