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下卷 破尘品第六


外曰。应有情瓶等可取故(修妒路)。今现见瓶等诸物可取故。若诸情不能取诸尘。当用何等取。是故知有情能取瓶等诸物。

内曰。非独色是瓶。是故瓶非现见(修妒路)。瓶中色现可见。香等不可见。不独色为瓶。香等合为瓶。瓶若现可见者。香等亦应现可见。而不可见。是故瓶非现见。

外曰。取分故一切取信故(修妒路)。瓶一分可见故瓶名现见。何以故。人见瓶已信知我见是瓶。

内曰。若取分不一切取(修妒路)。瓶一分色可见。香分等不可见今分不作有分。若分作有分者。香等诸分亦应可见。是故瓶非尽可见。是事如破一破异中说。

外曰。有瓶可见。受色现可见故(修妒路)。汝受色现见故。瓶亦应现见。

内曰。若此分现见。彼分不现见(修妒路)。汝谓色现见。是事不然。色有形故。彼分中分不现见。以此分障故。彼分亦如是复次如前若收分不一切取彼应答此。

外曰。微尘无分故不尽破(修妒路)。微尘无分故。一切现见。有何过。

内曰。微尘非现见(修妒路)。汝经言。微尘非现见。是故不能成现见法。若微尘亦现见。与色同破。

外曰。瓶应现见。世人信故(修妒路)。世人尽信瓶是现见有用故。

内曰。现见无非瓶无(修妒路)。汝谓若不现见瓶。是时无瓶者。是事不然。瓶虽不现见非无瓶。是故瓶非现见外曰。眼合故无过(修妒路)。瓶虽现见相眼未会时人自不见。是瓶非不现见相。

内曰。如现见生无有亦非实(修妒路)。若瓶未与眼合时未有异相。后见时有少异相生者。当知此瓶现见相生今实无异相生。是故现见相不生。如现见相生无瓶有亦无。

外曰。五身一分破。余分有(修妒路)。五身是瓶。汝破一色。不破香等。今香等不破故应有尘。

内曰。若不一切触云何色等合(修妒路)。汝言。五身为瓶。是语不然。何以故。色等一分是触。余分非触。云何触不触合。是故非五身为瓶。

外曰。瓶合故(修妒路)。色分等各各不合。而色分等与瓶合。

内曰。异除云何瓶触合(修妒路)。若瓶与触异者。瓶则非触。非触云何与触合。若除色等。更无瓶法。若无瓶法。云何触与瓶合。

外曰。色应现见信经故(修妒路)。汝经言。色名四大。及四大造。造色分中。色入所摄。是现见。汝云何言无现见色。

内曰。四大非眼见。云何生现见(修妒路)。地坚相。水湿相。火热相。风动相。是四大非眼见者。此所造色应非现见。

外曰。身根取故四大有(修妒路)。今身根取四大故四大有。是故火等诸物四大所造亦应有。

内曰。火中一切热故(修妒路)。四大中但火是热相。余非热相。今火中四大都是热相。是故火不为四身。若余不热不名为火。是故火不为四身。地坚相。水湿相。风动相亦如是。

外曰。色应可见。现在时有故(修妒路)。以眼情等现在时取尘故。是名现在时。若眼情等不能取色尘等则无现在时。今实有现在时。是故色可见。

内曰。若法后故初亦故(修妒路)。若法后故相现。是相非故时生。初生时已随有。微故不知。故相转现。是时可知。如人着屐。初已微故随之。不觉不知。久则相现。若初无故后亦无。是应常新。若然者故相不应生。是以初微故随之后则相现。今诸法不住故。则无住时。若无住时。无取尘处。

外曰。受新故故。有现在时(修妒路)。汝受新相故相。观生时名为新。观异时名为故。是二相非过去时可取。亦非未来时可取。以现在时故。新故相可取。

内曰。不然。生故新。异故故(修妒路)。若法久生新相已过是新相。异新则名故。若故相生故则为新。是新是故但有言说。第一义中无新无中无故。

外曰。若尔得何利。

内曰。得永离(修妒路)。若新不作中。中不作故。如种子芽茎节坏华实等各不合。各不合故诸法不住。不住故远离。远离故不可得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