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若依纯杂至应作四句。
【述曰】谓有纯修。且如施纯修。谓有施非度。不回向施等是。有度非施即随喜他施等是。有俱不俱可知。然此依种类福。如前已说。然不约种类福。不说随喜他。故但有三句。有施非度。有亦施亦度。有非施非度。除第二句。余五度皆作四句。前有度故。施前未有度。故为三句。若杂修者有四句成。诸度相间有第二句故。此亦如对法。然彼更有少别。不能烦引。摄大乘云。此能摄一切善法。是其相故。是随顺故。是等流故。不以六度相摄。乃摄诸功德也。广如彼说。谓施摄施是相。摄信等是随顺。摄无诤是等流。
【论】此实有十至缘世俗故。
【述曰】第九问答合六开十门。此义可知。如前已引摄大乘说等。
【论】此十果者至除异熟果。
【述曰】十五果门。约实而言。有漏有四。无漏亦尔。所除有别。此义可思。此为四果。文易可知。故不繁出。
【论】而有处说至或二合说。
【述曰】会相违也。对法十二说。永断自治是离系。摄受自他是士用。于当来增胜生起是等流。大菩提是增上。感大财等是异熟果。即具五果。或无漏资有漏亦得异熟。有漏资无漏亦得离系。故言互相资。或有漏无漏二合说。故得五果。非有无漏体各亲能得五果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果有六。大财.善趣.无怨坏。为众生主。无恼害。大枝叶。皆是异熟果中说。非不得余。摄论云。富贵.大生.大朋属。此三异熟果。广大业.尘垢薄.知五明处。后三但约增上果中说。亦不违也。菩萨地解六度中。一一度后皆言此得大菩提。此唯于增上果说。若因缘.增上缘皆是增上果。四十三末说。前各九门分别度等得如是果别。不能烦引。读者知之。
【论】十与三学至一切有情。
【述曰】十一三学相摄门。于中初出学名体第二五位分别。第三正以学摄度。戒学有三。初以七众戒为体。二以有为无为无漏善法为体。有漏善法非正应修。体可断故。三谓正利乐三业为性。如上应知。
【论】此与二乘至如余处说。
【述曰】然此三学与二乘有共不共等。摄论无性第七.世亲第八。各有四殊胜。初一差别胜。即三聚戒。二共不共胜。谓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与二乘共。相似遮罪有现行。与二乘不共等是。三广大胜。此有四种。一种种无量学处大。二无量福德大。三利生意乐大。四建立菩提大。如彼广解。四甚深胜。谓菩萨行杀生等十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菩提等是。然彼虽有四种殊胜。然初即此三聚戒体。今以第二共不共。第四甚深。第三广大。合为三种 如余处者。即是彼文。
【论】定学有四至之所行故。
【述曰】文中可解。然此唯在第四静虑。诸胜定者多是彼中。由地胜故唯是无漏。既言声闻等不得。明非地前已得此四及有漏故。解此四定摄论等唯有名。唯此及佛地论有解。发智光明。通闻.思.修。如第三地除障所得。
【论】此四所缘至如余处说。
【述曰】摄论第八说有六差别。一所缘别。以大乘法为所缘。二种种别。即四定别。且举上首者。三对治别。谓总相缘智。即缘真如智速遣阿赖耶中粗重障故。四堪能别。谓住静虑乐随欲受生故。五引发别。能引发一切界无碍神通故。六作业别。谓能振动等。即十八变。又能引发十难行等。即自誓难行等。彼虽有六。第二差别即四定体。故除第二。唯有所缘等五。如彼广解。密语六度等.十恶业道并尔。
【论】惠学有三至无分别惠。
【述曰】三惠可知。如六度中合五为一。说后得等三智皆第六故。
【论】此三自性至如余处说。
【述曰】若自性。若所依。若因缘。若所缘。若行相。若任持。若助伴等。合一十六门解三智。除初解自性外余十五门解之。自性者。彼云。离五种相。以为无分别智性。一离无作意。熟眠醉等非彼智故。二离有寻伺地。第二定以上非故。三离想受灭寂静故。即智不成定无心等故。四如色自性便非是智。如大种故。五离于真义异计度故。计度是有分别。非无分别故。言所依者。智所依。若是心者。心是思量。说智无分别不应正理。若所依非心。能依名智亦不应理。即智所依非心是心。由所依止是心种类。心所引生故是心。非思量故非心。故彼颂言。非心而是心等。言因缘者。彼颂言。诸菩萨因缘有言闻熏习等。即以闻熏习为因缘。言所缘者彼颂言。诸菩萨所缘不可言法性。即真如是。遍计所执法皆不可言。不可言性。谓二无我所显真如。是即无分别智所缘也。即是三种无分别智所缘也。言行者。彼言行相。彼颂云。诸菩萨行相。复于所缘中是无分别智。彼于所知无相。即此智于所缘中所现无相。能.所二缘平等平等生无异相。如眼取色见青等相。非此青相与色有异故。此中且举五门。余十一门如彼论解。总是第一出体名门。
【论】如是三惠至俱已舍故。
【述曰】第二五位分别门。加行唯有漏。余二无漏。故诸位别。此依顿悟及三乘各自初二位说。若回心者皆通初二位。此文可解。不烦广解。
【论】若自性摄至皆具相摄。
【述曰】第三正相摄门。自性摄可知。余三或七非自性故。眷属理通三。三具摄十。
【论】若随用摄至遍策三故。
【述曰】戒摄前三者。施是戒资粮。戒是戒自性。忍是戒眷属。由忍不破戒故。余二可知。精进三学摄。遍策三学故。七十八.解深密说同此。
【论】若随显摄至惠摄后五。
【述曰】戒摄前四。前三如次前说。以精进守护戒故亦戒摄。余文易知。四十九说。由前四资粮.自性.眷属.守护修戒学也。由定故圆满修心学。由惠故圆满修惠学。同此也。
【论】此十位者至俱唯无漏。
【述曰】十二五位现种相摄门。此中所说。随其所应未必十种一一皆尔 修习位中其相最显者。通有无漏能无边行故。此中约法尔种子说。通达位言有者。虽无别行义说有故。余文意可知。
【论】此十因位至故未究竟。
【述曰】十三分位分别门。三劫得名别。一行中修一行。一行中修一切行。一切行中修一切行别。如前已说然未入劫时。同已初入。但名波罗蜜多。已成佛竟亦同。第三劫名大波罗蜜多。解深密.七十八说。胜解行地名波罗蜜多。此中复言初无数劫。明暖等位唯在初劫又四十七八九等说胜解地。对法.摄论等说。从坚固心至极喜地。解行地摄。彼复说解行地是初劫。由多理故。四心唯初劫。对法第十一说持.任.镜.明.依中。言满已者。是满心学非第二劫。如言三劫满已修相好业。非于劫外方修相好。相好非三劫摄。数如上说。大文上来第一已十三门分别度讫。
【论】此十义类至略示网要。
【述曰】大文第二指不繁文 义类无边者。解深密.七十八说。度清净.度最大.无染.最明盛.不可动.最清净.度无尽.度威德.度因.果.义利.度摄三性等。皆如彼经论说。不能繁述。
【论】十于十地至地地修一。
【述曰】大文第三十地修度门。十地经.摄论.显扬.瑜伽等皆言。初地施为增上。余度随力随分非不修习。乃至十地智为增上。余度非不修习。随力随分故地地修十 问若第五地修定度者。何故三地名为发光 定障三地除。成熟至五地。
【论】虽十地行至十到彼岸。
【述曰】大文第四以十摄诸行。六度外更无菩萨道。即由六度摄一切行等故。不以但说十度更不说余行。
【论】十重障者至异生性故。
【述曰】前答证得转依等中有四答。一依十地。二修十行。已如前辨。自下第三解十重障。于中有二。初明重障。后重以二障摄总明断位。明重障中有二。初牒十障者。后别解释。释中有十一障者。乘文次对释二十二愚义。乘文便故因释佛地障。初文有六。第一出体。一异生性障。世亲摄论名与此同。十地论第一云。凡夫我相障。此名不然。此障之体非唯我故。凡夫名异。如别抄说。此障体性如何等者。谓分别二障。依此种子之上立异生性故。今断能依故说所依断。即与现本识同地二障种子能生现行者上立此初障。由此凡夫离欲。仍名欲界异生。不伏见惑种故。以准知此性是染污 亦可言。种在本识与识同性。即无覆性 若尔何故对法第四解无记中。但有命根等是自性。不言异生性耶 答由约烦恼种可名染污。约异熟种可名无覆。通二义故不名自性。命根等不然。不可为例。今勘诸文。前释为善。对法解无记。及六十六立五无记中。不言异生性是五无记等故。既依染种立故。亦唯染别小乘也 问今以二障分别起种名为此性。即二乘圣应名异生。未断所知分别障故 答随望自乘见道所断种上立故。若定性者名已断此性。自乘障无故。唯依烦恼种子立故。若不定者名为未断。依二障种立异生故。若不尔者。不定性者应无异生性障 若尔无种性者。既无自乘圣道。说何为异生性 应说但依二障分别种上立异生性。不须别说。望自乘见所断种上立故。所知未断虽曰圣者。尚名异生 此何位舍 答不同小乘唯修所断世第一法与见道合舍。今大乘唯见所断。见道无间道起时舍。依所断种立此性故。与种俱舍 问若异生性不定性圣。未全断尽故。仍得名异生。未全得无漏。应不名圣者 答异生之性通二障。不定之性已分断。可名分断异生性。二真见道名为圣。已得小分名为圣。未全断尽故不全名为圣。言不定性名异生者。非是全名。分已断故。言圣应尔分已证故。由此总应四句分别。有异生非圣。如全未得三乘圣道。有圣非异生。大乘者得见谛。有异生亦圣。如不定性圣未至十地中。有非异生非圣如入无余依涅槃界。
此即文中第一出障体性。自下第二对三乘明同异。
【论】二乘见道至名得圣性。
【述曰】此约异生性各望自乘障为论。断少分名小圣。全断尽名大圣。第三明障道俱不俱。谓有萨婆多等为伏难言。若异生性是修所断。见道前舍故。无漏果起。无有凡圣俱成熟失。今既见所断种上立异生性者。即无间道有惑种俱。此种未舍。异生未断。如何凡圣无俱起失。由萨婆多惑得俱故。今为此难非就大乘。
【论】二真见道至必不成就。
【述曰】谓无惑得与圣道俱。唯依分别二障种子立异生性。其种必不与见道俱。如何凡圣有俱成失。
问无间道起惑种不俱。过去已灭。未来未生。如何名断。
【论】犹明与闇至无俱成失。
【述曰】由此对法第七等。问从何而得断耶。答不从过去。已灭故。不从未来。未生故。不从现在。道不俱故。然从诸烦恼粗重而得断。为断如是如是品粗重。生如是如是品对治。若此品对治生。此品粗重灭。犹如世间明生闇灭。由此品离系故。令未来烦恼住不生法中。是名为断。故非道惑可说为俱 问此言断者。为断缘缚。为断相应缚 答若所知障。唯言断粗重。体非缚法故。若烦恼障从二说断。五十九说。对治道生烦恼不起得无生法。是故说名断彼相应。相应断已不复缘境。故从所缘亦说名断 言粗重断。虽亦通烦恼障。然从二断唯烦恼中 又所知障种障十地智。是染污性。善萨断时断彼种体。如二乘者断烦恼种。然二乘断定障等时。但断粗重令相随顺。不能断种。不同菩萨 问此言断者。为总缘智能断。为别缘智能断 此有何失 总缘之智非自相智。如何共相比量之智能断惑耶。若别相智能断。即违对法.五十九等文。对法七等说。问何等作意能断耶。答总缘作意观一切法皆无我性能断烦恼。师子觉云。总缘作意者。合缘一切法共相行作意 答如佛地第六说。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既依比量而立。岂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说。有义二量是散心位依二相立。不说定心。若在定心缘一切相皆现量摄。由此总缘智亦现量摄断惑无失。即由定照共相自体故。说定心为现量也。第二说有义。定心唯缘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引。缘诸共相所显理者。就方便说名知共相。不如是者名知自相。由此道理。或说真如名空无我诸法共相。或说真如二空所显非是共相。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方便说。实自相观方能断之。第三说如实义者。彼因明论立自共相。与此少异。彼说一切法上实义皆名自相。以诸法上自相共相。各附已体不共他故。若分别心立一种类能诠所诠。通在诸法如缕贯华名为共相。此要散心分别假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离此分别皆名现量。虽缘诸法苦.无常等。亦一一法各别有故名为自相。真如虽是共相所显。以是诸法自实性故。自有相故。亦非共相。不可以其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即名共相。自相亦与一切共相不一异故。是故彼论与此不同。由此义故。对法等说缘共相智能断惑者。依分别心于一种类真如之上通在诸法说名共相。或真如体诸法皆有义名共相。缘此之智名共相智。论实真如法实性故非是共相。据实而言。即别相智能断惑也。共相假立已如前辨。
【论】无间道时至解脱道为。
【述曰】第四释二道别。解脱道所治与小乘不同。小乘难曰。我无间道犹有惑得。可起解脱道与得相违。今汝无间道已无惑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用之何作。
【论】断惑证灭期心别故。
【述曰】下论主答。由前加行期心别故。谓无间道能断惑。解脱道能证灭。虽无间道已无惑种。证彼无为。有此用别起解脱道。此一解也。
【论】为舍彼品粗重性故。
【述曰】下第二解。粗重性者。即二障种无堪任性。
【论】无间道时至择灭无为。
【述曰】无间道俱虽无惑种。而未舍彼无堪任性。为舍此故起解脱道。解脱道起非唯为此。及证此品择灭无为。即无堪任与无间道俱灭。证无为得与解脱道俱生故。解脱道虽不违惑得。而亦有用。此后意说。种生现虽同时。菩萨金刚心由有粗重性故不名为佛。明此位第八识犹有漏为粗重所依。不然如何不名为佛。前解但为证无为者。金刚心中第八已无漏。未圆明故不名为佛。后解为胜。依此二解。并前第八识舍位合解有三。加此一说云。金刚道生有漏皆舍。种生现同时故。此中粗重言非谓种子。由种子等令所依无堪任性。此名粗重虽前已说。至下当知 问此义可然。彼十地中地地。断烦恼障粗重既不断种子。起无间道时。复不断粗重。无间道起何所断耶。若无间道中。有断烦恼种用。于解脱道位。可说除粗重。无间道中既无所断。如何说粗重解脱道治耶 答修道十地中断烦恼粗重者。非离所知障外别起无间道等治。然烦恼粗重障。无始以来与所知障俱。所知障为本。由无间道本障断故。其未烦恼障粗重。与所知障粗重。解脱道中舍。故无此过。由此烦恼粗重非能受生。但障于地。所以与所知障俱断而不留之。故无斯咎如身见等。至下当知 问若尔如二乘者唯断定障不断种子。无间道生位无粗重。何用复起解脱道为 答无间断粗重。解脱道中得自在故 问既断粗重得无为不 答大般若经第三百六十卷说善现问言。若无为法无差别者。佛何故说习气相续。如来永无。二乘犹有。世尊答言。习气相续实非烦恼。二乘身中不能引无义。菩萨身中能引无义。如来永无。即由此文。显断习气不得无为。不尔无为应有差别。亦显所知障断不得无为。若所知障断得无为。便显三乘亦得无为而有差别。
第五以此障即二十二愚。
【论】虽见道中至是根本故。
【述曰】显异生障摄法不尽。以是根本不说业等。等者等取恶趣非业及非异熟。及等余增上果等法。及人天趣中分别所起业。及果故。直言恶趣摄不尽故。能起之中但说烦恼。以所知障与之俱故总名烦恼。
【论】由斯初地至诸业果等。
【述曰】解深密.七十八等说断于二愚。如文可解 诸业果等者。如次前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别所起别报业。及果等。直言恶趣。摄不尽故。经中既言恶趣杂染者。杂染之言通善趣分别杂染故。前说无记若断缘缚修道所断。今言彼果是不生断。如缘起中说故。
为此第二解。何故业果亦名为愚。
【论】应知愚品至后准此释。
【述曰】诸业果等虽体非愚。业是愚所起。果是愚所感。愚之品故。亦名为愚。后诸地言愚准于此解。如第二地业趣愚。非体是愚故。又初执著我法障中。亦有贪见等体非是愚。亦愚之品故。下准此知。然分别障中虽有所知障。非能发业感于生死。非缚法故。今此第一所发业果。并言趣者。毁訾言也。如说半择迦名人中恶趣。
【论】或彼唯说至俱起二愚。
【述曰】谓第一言执著。明是利障品俱起愚。第二言恶趣杂染。非必业果。但是钝障品俱起愚。毁责名趣。此中不别言余烦恼。余烦恼但是利钝障品。俱起之愚即唯无明。此师意说。唯取无明与见非见俱名为利钝。说十地中断十无明故。不取余烦恼等也。
【论】彼粗重言至无堪任性。
【述曰】彼言粗重。粗重者何。显即是彼二愚之种。前二是现行。粗重是种故 问现行久已灭。如何言断 答五十九说。诸烦恼断略有二种。一诸缠断。二随眠断。故二现行亦说断也 问彼何不是伏现行言断也 答不然。彼卷次文解二断言。诸缠断者。谓贪嗔断。乃至疑断五见。断见苦所断断。乃至无色界所系断。断离系是随眠断。非伏惑时亦伏见道诸惑。故知二愚是现行。粗重是种子。又解。随汝意前二是种。粗重非种。今此乃是二品所起无堪任性。如苦根等说其断位。
【论】如入二定至例此应释。
【述曰】瑜伽论第十一说。第二定断苦根。苦根种子初定已断。今者断彼苦根粗重。说第二禅断彼苦根故。后诸地粗重准此为二解。
第六以障即无明为同为异。
【论】虽初地所断至十障品愚。
【述曰】此中意说。初地实断二障。今说异生性障。唯取所知障不取烦恼。以世亲摄论第七卷。说十种无明望二乘者非染污故。若取烦恼即十无明通染污故。以无明即是十障品之愚.愚即无明故。
何意不说初地无明许是染污通二障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