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二、初能变(27)


【论】又契经说至有受想思。

【述曰】引经可知。成业论说十问经也。

依经难言。

【论】若此定中至必应有触。

【述曰】不诤触体别有不有。但总令有三和合因。然彼所许。以经中言三和合触故令定有。

【论】触既定与至而无心所。

【述曰】触既非无。触必缘于受.想.思故。应定相应。如何可言彼无心所。如经既尔 成业又云十问经中受.想.行蕴皆触为缘。如何有三和。识而无心所。如余为比故。

【论】若谓余时至亦无受等。

【述曰】自下第二经部之中有二师救。一无别触。即三和是触故。二别有触数。三和外别有故。即今经部犹有二师。彼皆余时三和有力。无别触故能成于触。有别触故能生于触。以有或成。或生触故。能俱起受等。此是定前心等俱也。由此定前厌患心所。所既被厌。故在定位三事无能。随彼二说不成生触。既尔此位亦无受等。不可以余不被厌位而例此中。

自下第三论主返难。

【论】若尔应名至灭受想耶。

【述曰】且就他破。以一切心所皆灭故。如何但说灭受.想二法耶。

【论】若谓厌时至以立定名。

【述曰】自下第四经部救言。厌时唯缘二法。二法既灭故心所皆灭。此定依彼定前所厌以立其名故无失者。

【论】既尔此中至如余心所。

【述曰】自下第五论主难云。既尔此定。心亦应灭。与前所厌受等俱故。如厌心所。随彼计难。非谓共许。此他比量。

若伏救云如厌贪等染心所灭而心不灭。宁厌受等心所灭故心亦遣灭。论主若言厌贪等时心亦已随灭。后时别有心生者。此亦应然。厌时之心随受.想灭。后时别有无所心生。

【论】不尔如何名无心定。

【述曰】论主难云。若心不灭故言不尔。如何名为无心定也。此中心应灭。名所无心故。如受.想。受.想名为灭受想定。此二即无。心例亦应尔。名无心定故。

此上破有令无难。自下纵有别生征。于中有二。初总问。次别破。

【论】又此定位意识是何。

【述曰】此总问也。

【论】不应是染或无记性。

【述曰】初破非善。此设遮计 若是染者。应贪等相应。以是染心故。如余位染心 设与相应亦应有触。许有无明故。又无想定尚不许染。况此定耶 若无记者。四无记中是何法摄。如成业征文势稍异。

【论】诸善定中无此事故。

【述曰】今但总言。余善定中无此染污.无记事故。即八净定为例亦是。

【论】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故。

【述曰】此位既无染心所法故。非染无记。为例量也。

【论】不应厌善起染等故。

【述曰】非求善定起染无记心。与加行因不相应故。

彼若救言厌染起善心。厌善起染心何失。

【论】非求寂静翻起散故。

【述曰】量云。汝宗求缘涅槃心。应起散心。求缘寂静故。如灭定前心。以此返彼亦得可知。

下破本计。

【论】若谓是善至善根相应。

【述曰】未见经部立四善所由。今以义逼令有四种。灭定之心何善所摄。此正彼计。心是相应善 若彼说言此心是善。今难言。应无贪等善根相应。许相应善故。如余位善心。

【论】此心不应至及涅槃故。

【述曰】设彼若言是自性善.或胜义善。违自宗故。是为大过。又非自性善。非善根故。如贪等法。非胜义善。非涅槃故。如余有为善心等。

【论】若谓此心至非等起故。

【述曰】彼复转计谓等起善。以加行善所引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 又违比量。谓此位心。非等起善。是善心故。如余善心 彼计余善心非等起善故。善身语业是等起故。

【论】善心无间至由前等起。

【述曰】余位善心后起二性之心。皆应是等起善。善心引发故。如此位心。

【论】故心是善由相应力。

【述曰】以是义故。故心是善。由相应力。如余位善心故。

【论】既尔必与至心亦应无。

【述曰】此心。必与善根等相应。是相应善心故。如余位善心。为例既多。宁说此心独无心所。心所无故心亦应无。一切心所皆非有故。如涅槃等。

【论】如是推征至此第八识。

【述曰】此下第三论主总结归正义。眼等转识于此定位非不离身。实离身故。契经所言不离身识。即是第八。

【论】入灭定时至执持识故。

【述曰】如成业论云。心有二种。一集起心。二种种心。为第二故名无心定。今言入定时。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即是第一集起心也。此定故有第八识在。灭定他诤说或有心。或说无心。

【论】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述曰】无想定.无心天亦尔。与此同故。随计随破。然除眠.闷绝。以无所厌故。有所厌心所心便不灭。非不厌故心王犹在 此第九段大文有二。初出灭定有心无心破他自立。二例无想定等准破应尔。

【论】又契经说至不应有故。

【述曰】自下第十引染净心经。维摩等云。心净故众生净。心垢故众生垢。其阿含等亦有此文 今言心染故情染等。此如瑜伽五十四卷识住中解。此中意说。以本识现.种为染净心令有情染净即当摄论染净章。染章即三杂染。净章即是世出世净。

【论】谓染净法至持彼种故。

【述曰】下别解中。先总解。后别破。此总中言染净诸法以心为本。若有漏无漏.常无常.有为无为。染净之法皆以本识为本。故言心染情染。心净情净 此言有为等法总句。无为法等别句。染净之法至下当知。有漏现行依心生。种子依心住。心受无漏现行熏。持彼无漏种故 又解初句如前。因心而生者。谓有为现行法。皆因种子心而生 依心住者。谓有为现行法。皆依现行识法而住 心受彼熏者。谓本识现行受染净有为现行之熏。释上依住 持彼有为之种子故。释上因心生 随心染净有情染净。即以所生能依之法和合假者为有情故 或心体是有情。心染故情染。心净故情净 此文有释。以心为本总句如初。因心而生。谓杂染法。即是有漏三性。皆是以相顺。故遂别各生 依心住故。谓清净法。有为无漏不顺本识。故但说依心住 心受彼熏持彼种故。释上所由。并通染净 又心受彼熏。是有漏法 持彼种故。是无漏法 又有别解。以心为本总句 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并有漏法现行依种子心生。依现行识住 心受彼熏持彼种者。即无漏有为法。虽心相违。心受彼现行之熏。能持彼现行种故。后心净时有情随净。

【论】然杂染法至种类别故。

【述曰】下别解中有二。初解杂染。后解清净 染中有二。初总举。后别破。即摄摄论三种杂染。三界见.修所有烦恼名烦恼。一切有漏善.不善业名业。此业所得总别异熟名果。

此总举已。下自别破。别破之中文分为二。初明烦恼。后明业.果。

【论】若无此识至皆应无因。

【述曰】余文可知。先言持种。为破经部 界地往还者。摄论第二云。从无想等诸地没来生此间。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无体故。往谓生他地。还谓生自地 无染心后者。摄论云。对治烦恼识名已生。一切世间余识已灭。尔时若离阿赖耶识。所余烦恼。及随烦恼种子。在此对治识中。不应道理。此对治识自性解脱故。乃至复于后时世间识生。若离阿赖耶识等。应无种子而更得生 世亲.无性二师别解。此中意言。即二时后诸烦恼起。皆应无因。无持种故。

【论】余法不能持彼种故。

【述曰】经部若言余色等中持彼种故。往还等惑起以此为因者。理亦不然。余色等法无染心等。不能持彼有漏种子。非第八识故。如色声等。

【论】过去未来非实有故。

【述曰】彼论释言。非过去烦恼生今烦恼等。经部师计去.来无故。此论依彼正破经部。此中文意兼破萨婆多。彼以去.来有故。界地往还无失。今言非实。如前类破无染心后烦恼不生。彼言我宗有得得者。今破彼言。亦非实有。同去.来故。前已破故。类下净章中。得等非实故 又言持种略得不言。正破经部故 设彼救云界地往还诸烦恼等后时无因生。

【论】若诸烦恼至皆应起故。

【述曰】此牒计非。若尔则无三乘等果。前已所断者。无因更起故。

【论】若无此识至亦应无因。

【述曰】此下第二破业.及果。于中有二。初难界地往还等起无因。后难行缘识等不成。此等初也 若无此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亦应无因。此业之中摄论无解。彼第三云。若有于此非等引地没已生时。依中有位意。起染污意识结生相续。乃至有二意识。于母胎中同时而转等。但释其果。又若从此没于等引地正受生时。由非等引染污意识结生相续。此非等引染污之心彼地所摄。离异熟识。余种子体定不可得等。生无色界等名为往还 异类法后者。摄论云。又即于彼若出世心正现在前。余世间心皆应灭尽。尔时便应灭离彼趣。若生非想非非想处。无所有处出世间心现在前时。即应二趣皆应灭离等是。世亲.无性皆有此解。此等之后其业.果起皆应无因。无种子故。

【论】余种余因前已遮故。

【述曰】彼若救言。后报业.果今时熟故。余为种子色等持种。余为其因去.来世有。因言所以。以去.来世为所以故。今言总非前已破故。二部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