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三、二能变(04)


【论】若异熟识至非能执受。

【述曰】量斥前师。若第八识不遍依诸根。而能执受者。六识应然。并非遍依故。全分不依能执受者。第六应然。亦全不依五色根故 量云。汝异熟识。非能执受。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前六识 以无过量令非执受故 或前六识亦能执受有色根身。以性是识不遍依止有色根故。如汝所许第八识性 若但第六为量。因云无有少分依色根故。如汝许第八。此为大失。故依色根。

【论】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述曰】谓彼论以各别依故。六种转识非能执受。五识不成。然第六识不别依色根。何得以此因为比量。如前十证第四有证。彼论虽言各别依故不能执受。即是显彼非遍依故不能执受。若不尔者各别依故。即无同喻 应云。六种转识。非能执受。非遍依故。如电光等 今取言非遍依因故与此为不定。为如电等非遍依故。眼等六识不能执受有色根身。为如所许第八识性非遍依故。我此六识而能遍执有色根身。因既无不定。故知第八亦依色根。

第二总结归申正义。

【论】是故藏识至亦依色根。

【述曰】第八现起定恒依一依。常与一识俱转故。即第七识。此通三界。在有色界亦依色根。即现行识。此不定故。有此二俱有依。

【论】若识种子至亦依能熏。

【述曰】第八现行是住依故。又随新熏.本有种子。初熏习位或生或长。亦依能熏。则有二依后不定故。此显第八现.种所依与前有别。

【论】余如前说。

【述曰】第三指前。义无别故。余指如前。

自下第四护法菩萨解 于中有三。一总斥前师。二申义指。三总结正。

【论】有义前说至与依别故。

【述曰】此总非前。而本未了何谓依义。从下而征。解亦应尔。

【论】依谓一切至而得生住。

【述曰】下申正义指 文复有二。初解依.所依别。后解具依多少 初中又有二。先解二别。后解违文。此出依体。即摄有为 何者依义 以有为法杖因托缘而得生.住。不问因缘.及余三缘。望此有力皆是依故。诸法新起名为得生。本来无故。如新熏种等 若法本有名而得住。非新生故。如本有种等 新熏因者即现行法 缘者即本识等余之三缘 本有因者前自类法 缘者即现行有漏法等。

【论】诸所杖托至互相依等。

【述曰】其喻可知。此即所依亦名为依。依义通故。诸无为法与有为法能为缘故。亦是有为诸法之依。可托彼生故。诸有为法非无为依。不托此等而生.住故。

【论】若法决定至即内六处。

【述曰】此解所依.及所依义 所以者何 具此四义乃名所依 一决定义。有法若依此生。无时不依此生。故言决定。简第六识以五识为依。彼不定故。第六生时五不定有。不以五为依 及简第八以五根为依。设无五根亦得生故 又简七.八以五.六为依。七.八恒转。五.六间断故 即一切种子望能熏现行彼非所依。后无现行自相续故非决定义。并别境善.染等非但阙自在亦阙决定。唯除遍行.及色行蕴少分 若尔四大种.及五根扶尘.四大。应与五识而为所依。命根.种子.及无为等。应与诸法亦为所依。并决定故 不尔。即五蕴中除识蕴少分相望 二有境义。虽是决定体须有境。即简四大.五有色尘.及诸种子.与现行法.一切无为为所依义。并非有境故。及不相应体虽是假如命根等亦是决定。是非有境故此简之。即色蕴中唯除五根。所余色蕴.及不相应行蕴.五蕴种子。故前所难彼非所依 若尔遍行五应是识所依。亦是决定。有境法故 不尔三为主故。虽体决定.亦是有境。谓要是主有自在力令余法生。即简遍行.及余心所为余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即显种子不以本识而为所依。种子不能取所缘故。此简受.想蕴全.行蕴少分 总而言之。合除色.识蕴少分。受.想.行三蕴.五蕴种子。及无为法全。即唯五根.及八识相望少分是所依。四义具足能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故。一一简中皆须置此言。所简之法不具四义令心.心所生故 今释所依虽具四义。而以义准由少义理。谓自身识为依。非后为前前为后依。及他为自依故此所依义。他为自不决定。前后相望入后依摄非此所依。五识皆应以身根为所依。无所阙故。此亦不然。略有二解。如枢要说。其体是何。谓内六处。即是五根.及意根也。

【论】余非有境定为主故。

【述曰】谓前所除六处之余。皆非有境。非定。非主。故前除蕴。除界除处应尽。当知以非有境.定.为主故 何以简余先言有境。次有定言 显文影互三因不定皆互说故 何以知然依.所依别。五十五云。心.心所法何故名有所依 答由一种类托众所依差别转故。虽有为法无无依者。然非此中所说依义。唯恒所依为此量故 此中唯一种类托众所依者。显心.心所各各一故非如色等。唯心.心所有此所依。非所余法有所依故。余法但名有依非所依义。乃至唯恒所依为此量故。即是此中决定之义。若名有所依心所亦是。体是所依心所即非。彼论言有依此言是故。

此如何等。

【论】此但如王非如臣等。

【述曰】如世间王为臣所依。非如臣等为王所依。以非主故。此喻但据少分为论。体不相似。臣与王非六处。定等四义不具故。非所依据一边说。不得更互为因依故。此所说喻非具正合。

【论】故诸圣教至无所缘故。

【述曰】即前有境眼等为果。无所缘境故非有所依。此解所有.能依。翻出能有所依。以显所有所依之义。四义不具色等非依。即第二义非有境简。

【论】但说心所至彼非主故。

【述曰】但说心所心为所依。依于心故心为所主 不说心所为心所依。以彼心所体非主故。即第三义。此是依外别简之法。故重言之。然诸识相望有不得者。此第一义。略而不论。下出依中正简之故。

问如前第三本识五数。解五平等义中。言而时依同所缘事等。即以所依说为依等。如瑜伽第一。五识所依有三。一种子依。乃至第三等无间依。前此论言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所依有三。即以种子.等无间依皆名所依。何故此中定以六内处为所依。余但是依。

【论】然有处说至皆随宜假说。

【述曰】此解相违。如次前引所依为依。皆是随宜假说。一随情宜。二随文宜假说。所依为依。依为所依。非谓依.所依互得相因。今思审者所依可说依。依义通故。有依非所依。所依义局故。

既尔几识有此俱有所依。

【论】由此五识至六七八识。

【述曰】下解具依多少 于中有二。初解识依。后解心所 初中复四。一解五识。二解第六。三解第七。四解第八。此即初也 眼等五识有四所依。谓五色根.六.七.八识。以五根为依。如大论.对法第一等非一 以六.七.八为所依出何典记。亦有诚证。如解深密七十六等。说五识起时必有一分别意识。如前数引。虽或不同境。由六有方生。如定中闻声等。此亦同缘故。不见无意识时。五识独起闻文。故世亲摄论第四云五识以意为依。意散乱时五不生故。准彼明五以六为依 何故得知以七为依 如无性摄论第一证有第七中言。谓若不说有染污意。义不符顺等。此中意言。由有第七识染故。施等有漏善法不成无漏。为彼染识之所漏故。如彼引颂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未灭识缚。终不得解脱等 世亲摄论第一云。非是异生一期身中。离此我执应正道理。故知五识成有漏中。其第七识乃至彼未究竟灭。终不成无漏。如后卷说。故五识有漏 何以得知亦依第八者 世亲摄论第一五同法中。彼五识身有五根.阿赖耶识为俱有依。此亦如是。有染污意.阿赖耶识为俱有依等。不能烦引 无性五同法云阿赖耶识虽是意识俱生所依。然不应立为此别依。是共依故。因缘性故。现行是共依。种子是因缘 瑜伽.显扬亦说由有阿赖耶识故执受色根。五种识身依之而转等 又显扬第一解阿赖耶识。云与转识等作所依因。此文亦证与六.七为依。下一一引此等非一。故知五识以本识为共所依。

文虽有四与诸论同。何故五识要须具四。

【论】随阙一种至所依别故。

【述曰】望彼五识并有力故具前四义。故于此四中。若随阙一种。五识必不转故 此四何别。五根与五识为同境依共取现境故。余则不定。独得此名。第六意识与前五识为分别依。与依同缘分别境故。五虽无分别。意是分别为无分别依。如五十五说有分别心.无分别心。当言同缘现在境。乃至由三因故等。虽有不同缘如定中闻声等。从多分.及长时为论。故言分别依。此据散位非谓定心 或分别言非谓散心。后得智中缘事之智亦名分别。是彼类故。无不遍失。定中之心亦名分别。故第六识唯得此名。

第七与五识为染净依。五识由此根本染故成有漏。根本净故成无漏。全成净已不漏五识。名根本净 因中第六起善心时不漏五识。但由七故一切时漏。乃至意识善心亦为彼漏故 其第八识与前五识为根本依。如前说故。故此四依其义差别 若尔何故如对法第一等。言眼识者依眼缘色似色了别。乃至广说。

【论】圣教唯说至近相顺故。

【述曰】言五根者。以不共故。余识不依故。一也 又此必与五识同境。二也 此又相近。余依远故。三也 又此相顺。余境别故。四也 所以不说余之三依。

下第二段也。

【论】第六意识至必不转故。

【述曰】此第六识唯二所依。引证如前。其文可解。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云由有阿赖耶识故有末那。末那为依意得转等。如前摄论共依文等是。

问五俱必有意五以意为依。意了五不无。五应为意依。为释此难。

【论】虽五识俱至故非所依。

【述曰】虽五识俱意识明了。而不定有。无五识时意识亦有。故此不说。不取为所依。可是依义。

何故余处如对法第二等。又意依有二。一无间灭意。是后世依。二俱有依。谓第七不言第八。

【论】圣教唯说至近相顺故。

【述曰】以染净依故。所以如前。一也 同转识摄。二也 近三也 相顺者。多引意识起染污执等由第七识。故言相顺俱计度故。非如第八。四也。所以第八有处不说。

下第三段也。

【论】第七意识至定不转故。

【述曰】此依第八。如六十三说第七为意识。正与此同。八若无时七亦无故。瑜伽论说由有本识故有末那等。又无性言本识是共依。故知此所依。

【论】如伽他说至余转识得生。

【述曰】楞伽经第九卷总品中颂。旧偈云依止阿梨耶。能转生意识。依止依心意。能生于转识。稍与此别。准此前依足为好证。今文可解。

【论】阿赖耶识至定不转故。

【述曰】下第四段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解种。第八所依唯亦一种。谓第七识。第七若无八不转故。

何以知然。

【论】论说藏识至此即末那。

【述曰】下引证也。六十三说恒与末那一俱转故 又说藏识恒依染污。即如无性第三卷云或有说言。与四烦恼恒相应心名染污依。同世亲说。由此既言恒依染污。故知第八以七为依 前第三师初以七为八依 量云。是识性故。有俱有依。或应依无间断识。识体无间断故。如第七 故此第八有俱有依。如前师成立。此等诸说第三及第四说第八有依谓第七者。皆是三位有第七识。前第一师难言无者与七为例。言恒相续。故无有依亦是此流。第二师说唯独不许第八有依。即是三位无第七家。亦作此义无相违故。

前第二师等问。第八既有依谓第七。何故说三位无第七。即依义不定故。

【论】而说三位至此亦应尔。

【述曰】下会违也。论主答曰。依有覆说谓三位无。随何乘障有覆性说。无有覆故言无末那非谓无体。不障彼乘之识。或无漏识。亦得有故。如五十一言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之体。此类应然。非无第七之体。既不间断故得为依 言三位者。六十三等说。谓灭尽定.无学位.圣道现前 四位无阿赖耶者。即五十一.及显扬十七等四句中。成就转识非阿赖耶。谓声闻.独觉.不退菩萨.如来。不入无心位 问六七为依。非七转时六不转。八七为依。七既转时八应转。又八为七依。依转七亦转。八七为依。依转八亦转。于此义中应设功力。此中转者。谓转无漏。

又各别依故因。即色界第八亦依色根。是遍依故。何故不说。

【论】虽有色界至非所依摄。

【述曰】阙一义故但可为依。而非所依。亦不违论。

第三师云。诸识种子应有所依。七.八现行识具三义。如前理说。

【论】识种不能至而无所依。

【述曰】下解种子。其种子识不能现缘自亲现行所缘之境。前立宗言令心.心所取自所缘是所依义。种非心.心所故。由阙一义故。可有依非有所依摄 又解此文现行不以种为所依。阙有境义非现所依 此中二解。一简现行第八非种所依。二简种子非现所依 此等诸解虽文不同理切论成。妙符中者其第四说。

【论】心所所依至相应之心。

【述曰】第二段解心所也。心所之法随识应说。始但有四乃至有一。复各加自相应之心即相应依。初五识心所有五所依。乃至第八心所有二所依。此前三师皆随自所立识所依说其多少。复各加自相应之依。

【论】若作是说妙符理教。

【述曰】三总结正。第四说者妙符理教。如前所引。此等义理诸论虽有。由文散隐诸贤勿究。今类夜光显彼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