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又契经说至彼应无染。
【述曰】自下第五说无想无漏失经。亦有三文。此中一期无心之义。二说如后。
【论】谓彼长时至我执便无。
【述曰】下第二文。于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破一切有部三破大众部等。四破经部。其文可解。无六识者亦有二解。一一生长时。二除初后。故言长时。
【论】非于余处至同所诃厌。
【述曰】以余具缚者为例喻 量云。无想有情位。应起我执。异生摄故。如余异生趣位 又无想定都无我执心.心所者。应如涅槃非是圣贤之所诃厌 量云。无想圣人应不诃厌。无我执故。如涅槃等。
【论】初后有故无如是失。
【述曰】第二萨婆多等小乘救言。初生之位。后命终时。皆有心起。有我执故。故无失也。
难云。
【论】中间长时无故有过。
【述曰】中间长时无我执故。有大失也。如余具缚有情。非长时无我执故。
除经部师余部救言。
【论】去来有故无如是失。
【述曰】长时虽不起。亦名有我执。故无失也。
【论】彼非现常无故有过。
【述曰】汝去。来世非现在有无为常故。无故有过不成我执。
【论】所得无故能得亦无。
【述曰】小乘救言去.来二世虽现在无。有得现在名成我执。难云。所得之世既无。能得之得非有。能得无故不成我执。
次大众部.一说等四部.及化地等。云别有随眠是不相应行。此位成就故名成我执。
【论】不相应行前已遮故。
【述曰】上已破故。此正破大众等部。及破正量部等得类即不失增长。并在此中。
经部救言虽无彼现行。此位有种子在。名有我执。
【论】藏识无故熏习亦无。
【述曰】何有种子。若彼救言我有色.心皆得受熏。彼有色根故有种子者。
【论】余法受熏已辨非理。
【述曰】唯除藏识余法受熏。上来已辨彼非理故。
【论】故应别有至同诃厌彼。
【述曰】第三总结。故有第七于彼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已后。复沉生死起诸烦恼。圣贤所诃。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定。
【论】又契经说至彼不应有。
【述曰】自下第六我执不有失。于中有三。初引经。云异生者不言有学等。以彼无漏善心无我执故。此据全分者故。
【论】谓异生类至而内恒执我。
【述曰】下第二文。于中有三。一显自我执。二破他宗。三成已有漏 初中又三。一立宗。二引证。三释教。此即初也。其文易了。
何以知然。
【论】由执我故至不能亡相。
【述曰】亡由无也 相谓相状。杂染相状。通三性也 由我执故起施等善法。由有第七内执我故。外行施等分别相生。若有漏三性俱心无我执者。如无漏心便能亡相应成无漏。故摄论云谓我能行施等。今有二解 一云我者即是第七内缘行相。非必外缘 二云此我外缘。行相粗猛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此。举由七生增明为论。非实显之。彼是第六识中我执体有间断。遍三性心间杂生故。此解为胜。是根本故。第七不缘外境生故。
为证此义。
【论】故瑜伽说至相缚解脱。
【述曰】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同云染污末那为依止等。由第七故余诸识中相缚不脱。此中通言六识相缚。瑜伽等说第六相缚。彼据亲生识语。此约实由为论 既尔二乘染末那灭。何故五识相缚犹在 答由七中法执。虽非缚体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引生故。令六识等相缚不脱。若断法执已相缚便脱 或由因类相缚犹在。不尔生空智应亦有相缚 了别者心行相。境相能缚心。名相了别缚。
【论】言缚者至故名相缚。
【述曰】下释教也。何谓相缚。谓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缘生如幻事.阳焰等。能缘见分诸心.心所。为境相分之所拘碍不得自在。体便粗重无所明觉。起时硬涩有分别相。相分缚心名相缚也 问相分为见缘缚见名相缚。见分自证缘缚体名见缚。缚证自证例亦应然。何故不名为见缚等 答以相缚见体状易彰。或所缚见有非.比量。或能缚相通于内外。从此胜义且名相缚 非见分等体非能缚。自证分等说非所缚。如前第二展转相望。互为能所二种缚也。问有漏有相即名相缚。后得有相应为相缚 答此亦不然。作证解故 既尔自证应非见缚 此亦不然体是惑故 若尔善心见应非缚 此有漏故。烦恼增故。有漏第八之所生故。有漏末那之所增故。后得无漏时能断此故。有粗重故。不可为例。即通三性皆有相缚。如下第九自当解释。粗重缚体亦通有漏。至后当知。
【论】依如是义至识缚终不脱。
【述曰】无性摄论彼亦言如说。不知何处论文 然有解云何毗达磨经。五十一中有此义同。文有少异。以上摄论但言施等有于我执。此中通论三性心有。彼据胜显说故。此颂即彼文也。
【论】又善无覆至不俱起故。
【述曰】第二破他有三。一破一切有等。二破大众部等。三破经部。重成有我执。诸法成有漏。皆由第七故。所以者何。要与自身烦恼俱者方成有漏故。善心.无覆。既与烦恼不俱。应不成有漏。以彼说无第七识故。
若彼萨婆多等。言由前及后去.来烦恼发故。缘故。此善等成有漏者。不然。
【论】去来缘缚理非有故。
【述曰】其世体无犹如兔角。故缚无也。
【论】非由他或至成无漏故。
【述曰】彼若救言如无学身虽非己身现有烦恼。然由现在他缘缚故。成有漏者。此亦不然。非由他惑成已有漏 若彼救言何为不得。故应难云。勿由他解成己无漏。如何有漏由他漏成。此萨婆多等死讫。
【论】又不可说至已极成故。
【述曰】第二大众等救。今破之言。不相应假随眠非实。正量部等不失增长破。极成故。
【论】亦不可说至可成有漏故。
【述曰】第三经部师等言。如无学身诸有漏识法。虽不由他惑缘。及过去缘缚是烦恼引。然自身中有有漏种在生此有漏法故。此善等例亦然者。不然。论主难云。彼善等种成有漏者。先无因故可成有漏。谓此善种能熏熏时。无始已来先皆不与烦恼俱有。有何所以得成有漏。
【论】非由漏种至亦成有漏故。
【述曰】彼若救言。虽无先时善等之位有烦恼俱生。由漏种子随遂善等种故。善等种成有漏者不然。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无漏种子俱亦有漏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种如何成有漏。我大乘宗。无漏不与现行烦恼我执俱故。虽有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与此相违。故成有漏。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
问如对法云。漏所缚者有漏善法。漏所随者即余地法。漏随顺者决择分善等。彼岂皆与漏俱起故名有漏耶。为答此等疑。
【论】虽由烦恼至表漏俱故。
【述曰】此即牒前漏所缚云。虽知如此。而第六识中漏。与施等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虽亦由之发。而傍因故成有漏。非是正因。正因之言要俱起故。即他缘缚亦傍因也。由此大乘不缘他境。各各别变故。若缘他缚他。便非各各变境。即应我作他受果失。此甚新义。以有漏言正表此法与漏俱故。
【论】又无记业至得成有漏。
【述曰】若以漏发名为有漏。如无记业如何有漏。彼非烦恼引故。如无漏善。若言由他缘缚。亦如前破。
【论】然诸有漏至方成有漏。
【述曰】第三成有漏义。诸有漏法。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自身者。简他身。不缚己 现行。简种子。唯种不缚。故对法等云漏所随谓逐他地者。但言漏随不言缚他地。复不相增益故 俱生俱灭。简前后发 相增益者。递为缘相生义。正解漏义简无漏法。
【论】由此熏成至有漏义成。
【述曰】有漏现行起故。熏成有漏种。后时善等起有漏义成。亦非无始无因故成有漏。亦非漏种逐故成有漏。
【论】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述曰】异生三种既然。有学亦尔。有烦恼俱故第七未灭。余识之中必无烦恼与善俱故。
为会前疑。
【论】无学有漏至于理无违。
【述曰】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犹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对法第三云。漏种类者谓无学身诸有漏法。以先有漏后名种类。小乘等不然。先无有漏种子故。今亦非种类。
【论】由有末那至此第七识。
【述曰】第三总结。若有第七恒起我执。故善等法成有漏也。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望此极差。
【论】证此识有至应随信学。
【述曰】自下第三结会。今且随摄大乘第一说有六证。总结前也。理第三文。
此说八识。何故阿含经等中说有六识。
【论】然有经中至随转理门。
【述曰】总第三文也。此有二义。一随转理门。依小根器未建立于第七.八者说故。
【论】或随所依至实有八种。
【述曰】此第二解。依不共根.不共境故。说有六种。非谓尽理 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大乘之中于处门中不开识者。以此理通。第八卷中当广证理。
上来已解第二能变。自下次解第三能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