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触能了此至摄受等相。
【述曰】触能取三。谓可意.不可意.俱相违相。受中摄受等者。等损害.俱相违。此二取相近相顺也。
【论】想能了此至名心所法。
【述曰】言说因相者。谓如前第三卷八识中说。取境分齐相故。谓此是青。非非青等。便起言说。故想之相言说因也 思了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俱相违等。即是境上正邪等相。业之因也。此中一一如作意说亦取别相。
何以知心所亦取总相。
【论】此表心所亦缘总相。
【述曰】瑜伽说此言。表心所法亦缘总相故。谓彼论言。又识能了事之总相。即此所未了别所了境相能了别者说名作意。意说作意了此总相及识所未了别相。谓境别相。此境上别相作意亦能了。即是了此识所取总相。亦取所未了别别相故。彼论此言显取总故。此五遍行如大论说。然楞伽经中。亦言心缘总相等。显扬十八有颂说此五.及心王取总.别相。
【论】余处复说至德失等相。
【述曰】中边第一弥勒颂云。总了境名心。亦别名心所。世亲解云。心唯总了。心所亦别。非唯总故。是谓心王.心所异相。余文可解。大小乘同。
【论】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述曰】子段第三结之。由前十法取总.别故。于境起善十一.染三十二.不定四等。
【论】诸心所法至兼取别相。
【述曰】第三总结。
上类解颂此心所三字竟。自下第二别解遍行等义 问既言心所名义乃同。有何差别。
【论】虽诸心所至种类差别。
【述曰】下文有六。一总标。二列位。三结数。四释名。五会文。六总结。此初也。心所名义虽同。而体一一类各别故。
【论】谓遍行有五至不定有四。
【述曰】列位也。解下六位上三句颂也。
【论】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述曰】结数也。此中开张与对法第一.大论五十三。五十五不同。以开合五见增邪欲解故。此与显扬.五蕴.百法同也。
【论】一切心中至而得生故。
【述曰】释名也 一切心可得。即遍行五。不问何心但起必有故 缘别别境而得生者。五别境也。此意即显遍性.地等。唯缘别别境界方生。故余不例。如五十五说。于四事中生五别境。如下当知。或俱.不俱。别事生故。
【论】唯善心中至烦摄故。
【述曰】十一善法唯善心有。体性根本能生诸惑。即贪等六。
【论】唯是。烦恼至皆不定故。
【述曰】二十随惑根本等流。等流者同类所引义。非前后等流也 于善染心皆不定者。即不定四。谓于善.染.无记三性心皆不定故 复说等言。下第七不定中。云于善.染.等皆不定故。彼复有言。非遍心起。非遍地有。总此三门。初门简唯善.染心所。第二门简遍行。第三简别境。此中言等等取余二门也。
【论】然瑜伽论至俱是染故。
【述曰】会文有二。如文易知。彼论.此论合开不同。彼论第三合六为五。根本.及随俱是染故合为一也。
【论】复以四一切至及地时俱。
【述曰】即彼第三。以四一切辨五位别。谓彼言一切处.一切地.一切时.一切耶 此中解言。谓一切性.及地.时.俱。俱者即一切耶。谓定俱生故。处者三性。三性之处皆得起故。言时者。谓或一切有心皆有。或无始不断。或缘一切境故总言时。地有二说。一云三界九地。二云有寻等三地。此解为胜。轻安不遍故。性即三性。
【论】五中遍行至唯有初二一切。
【述曰】一一如彼说。遍行具四。无处无故。别境有初二。不缘一切境。亦非相续。非心有即有。故无时也。又此未必并生无俱。
【论】善唯有一至谓。一切性。
【述曰】善中地者。如次前说遍三地也。此中轻安不遍欲界。若如初说。从多分或加行等说故 染四皆无亦从多故。如无明.贪等。通三界地。八大随惑非皆通地及俱 以非皆通地等故。总言非四。依种类而作论故 后四不定通三性故。唯有一也。此所无义应审简别。
【论】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述曰】此总结也。
上来第一解五位三句讫。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
【论】此六转识至非二相故。
【述曰】于中有二。初解因位受俱。后解果位受俱 因位中有二。初解本颂。后别分别 然此六识非如七.八。体皆易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间断转变义。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皆通三受所以如文。
【论】领顺境相至名不苦乐受。
【述曰】增上出生名根故局。领纳属己名受故通。领顺.违境相。俱适身悦心。俱逼身迫心别也。故成三受。或身及心。俱通适悦。俱逼迫也。
下别分别中有三。初以增减分别。次例摄余门。后辨三受俱义。增减门中从二至五。有二二。两三。二四。一五。
【论】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
【述曰】五识通依色.心二依。意唯依心。五识依心非不共依。色是别依。故言别依。其意唯心。其理可解 又解对法第一。云集色所依集无色所依。色根相异言别依身。如彼疏解稍有异同。
【论】又三皆通至无漏引故。
【述曰】一云若忧根.苦根皆能引无漏。无漏所引皆通无漏。受宽根狭。故论说苦受通无漏 一云五根中。唯以苦根于学.无学身中。无漏第六意引生故。或唯后得智中。方起五识精进等故。有苦根假名无漏。然五十七说是无漏。何以知者。彼漏.无漏门作是说故。此苦虽然忧非无漏。虽亦能为无漏加行。仍为未知欲知根性。非无漏引生。不俱起故。非无漏摄。
【论】或各分三至非所断故。
【述曰】此准前说五受.三受作论可然。五十七说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谓除信等五.及三无漏。其七色.及命由约不生断故通见断。其余可然。信等善法。依断缘缚故不说见断。若互相显。随其所应。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通不断。谓前六及后六。前六一分非所断摄。即是已前见道断中六。谓五受.意根。忧.苦二根亦非断故。随顺趣向不断法故假名非断。体非不断。以此义准趣向无漏应名无漏。无漏不引论不说之。不可说六中是命根无学身有故。五根亦应尔故不可也。信等五.及初无漏。有漏修断。无漏是不断。
【论】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述曰】非二。谓非学.无学。五十七说三受可通无学所摄。彼说随彼所有根性。随顺彼者即是彼故。忧.苦根并是学。苦根亦无学。一一如彼文。又六十六有诸门。分别学.断等稍胜勘会。此等诸门虽名同小。法体全别。
【论】或总分四至二无记受。
【述曰】此长徒义。文易可知。言总分四故无异说。
【论】有义三受至是无记故。
【述曰】此说有四。一标宗。二指法。三引证。四总结。此初二也 五识皆通有此四性。且为理者。五识俱贪.痴任运起者。嗔不善故此中除之。及第六意识在纯苦趣中不发业烦恼。六十七.八等论云谓不发业烦恼。即贪等三。谓痴.慢.爱。修道烦恼一分。及身.边二见全是无记。
【论】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述曰】欲界见道惑等定不善故。此中容与苦受俱故。忧唯二性。故说苦根。
何以为证。
【论】瑜伽论说至一切根相应。
【述曰】下引证也。五十九说任运生等。如文所引。既言任运即是修道一切烦恼。三受可得。即是三受门明义。一切修道烦恼皆须通三受。若贪.恚.痴三可然。通六识故。慢亦可然。若不通五识身.边二见。唯在意地。如何与意一切三根相应。彼非忧受。是无记故。既云与三受相应。故恶趣中意有苦受。如下自知。
【论】杂集论说至各容分四。
【述曰】杂集第四卷初。此非集论是杂集文。欲界烦恼任运起者。能发恶行是不善。所余不发恶行是无记。身.边二见及此相应。即修道不发恶行之惑。五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等。身.边二见唯不发业与三受俱。非忧是苦。余三通二性 此五识中如何相状 今以义准。依缘起经。欲界系贪信所伏故有覆无记。即在意识有覆心后引生五识贪.痴二种。可有此性。如率尔等五心中意是染净者。意识尔时但起有覆。不可等流五识乃是不善.无覆摄。又非有覆意识不引五识生故。故知五识定有有覆。以此为正应理稍通。故总结云容分四等。
【论】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
【述曰】此门有三。初列五名。次释开合。后辨处位。此列五名。
【论】三中苦乐至相各异故。
【述曰】下释开合。以苦.乐受于身.心各别故。所以者何。谓在五识即楚利逼切。明利适悦。名苦.乐。在意稍.降逼切。如可适悦。名忧.喜受。身.心异相也。
【论】由无分别至有差别故。
【述曰】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俱无分别。名为苦.乐。意有分别逼迫.适悦故是忧.喜。又在五识逼迫.适悦二俱粗重故名苦.乐。在意轻微故名忧.喜。又在意识动勇逼.悦故名忧.喜。在五识中但动而不勇故名苦.乐。是二别相 动者粗动。勇者勇跃。
【论】不苦不乐至平等转故。
【述曰】翻前三相其义可知。故不分二。以悦.迫受诸地不定故应分别。
【论】诸适悦受至恒名为乐。
【述曰】下辨处位。初明悦受。复明迫受。欲界。初定随应皆乐。由前理故。
【论】意识相应至悦身心故。
【述曰】大乘初.二近分有喜。瑜伽五十七。未至地十一根有喜故 显扬第二亦然 何以无乐。以彼适悦不遍五根故。但适意识.及身处少分。彼论自言不充遍悦故。五十七中亦尔。如下当知 根本初二名喜.乐者。适悦五根故。由动勇故。复名为喜。欲界可知。五十七.对法第七.显扬第二等皆同。
【论】若在第三至无分别故。
【述曰】第三禅中近分.根本二俱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等广解。以安静适悦故。无分别适悦故名乐。尤重故名乐。即是在意名乐所以。彼论自说。以喜动勇。第三定悦安静故是乐。然或有义初二近分有乐.如显扬第二引经云。根本.近分俱有离生喜乐言故。五根虽无遍悦。何不名乐。五十七说初门显未至亦有喜.乐等。何故有喜之言即证有喜。有乐之言非证有乐 显扬论第二云。初二定根本.近分一一皆云有喜.乐故。第三近分亦言有乐。此说即有。何故初.二近分不令有乐。今解正者非近分中不许有乐。然未至定言十一根者。少故不说。相未明满故不说之。今此论中同十一根文。下文以此例解地狱有忧之义。亦即苦故。以悦根少但得喜名。以迫心强亦得名苦受。苦受中等。若言乐受.苦受。即通喜.忧。文言宽故。若言苦根者。唯一受也。
【论】诸逼迫受至恒名为苦。
【述曰】上解悦受。下解迫受。此在五识极明利故。
【论】意识俱者至名忧根故。
【述曰】此中第一。文有三。一标。二证。三结。此意唯有忧。唯分别故。下引证云。诸圣教说意识相应所有戚受皆名忧故。此长徒义。若言地狱意有苦者。何故不说。
【论】瑜伽论说至苦忧相续。
【述曰】六十六等论有此文。且举重者。意尚名忧。例余轻文。彼约五趣辨是异熟。非异熟文 异熟无间。谓初生心。是第八识 苦忧相续。次此后生。彼意唯苦。何故言忧。此师意说。五十七言地狱成八根。定约六识作论。依客受说。五十一等说六识中受名为客受。谓五色根.意.命.或忧。定成就故。余皆间断。或复取苦。或一形.或二形说。如下自知。若余三不成现。即喜.乐.舍。此约六识。尔时必无舍受起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