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论》第六十四卷


释叹净品第四十二之下

【经】尔时,释提桓因问须菩提:“云何是求菩萨道善男子碍法?”

须菩提报释提桓因言:“憍尸迦,有求菩萨道善男子、善女人,取心相,所谓取檀波罗蜜相,取尸罗波罗蜜相、羼提波罗蜜相、毗梨耶波罗蜜相、禅波罗蜜相、般若波罗蜜相,取内空相、外空、内外空乃至无法有法空相,取四念处相乃至八圣道分相,取佛十力相乃至十八不共法相,取诸佛相,取于诸佛种善根相,是一切福德和合,取相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憍尸迦,是名求菩萨道善男子、善女人碍法,用是法故,不能无碍行般若波罗蜜。何以故?憍尸迦,是色相不可回向,受、想、行、识相不可回向,乃至一切种智相不可回向。

“复次,憍尸迦,若菩萨摩诃萨,示教利喜他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示教利喜一切诸法实相。若求菩萨道善男子、善女人,行檀波罗蜜时,不应作是分别言:我施与,我持戒,我忍辱,我精进,我入禅,我修智慧,我行内空、外空、内外空,乃至我行无法有法空,我修四念处,乃至我行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应如是示教利喜他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若如是示教利喜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自无错谬,亦如佛所说法示教利喜,令是善男子、善女人远离一切碍法。”

尔时,佛赞须菩提:“善哉!如汝为诸菩萨说诸碍法。须菩提,汝今更听我说微细碍相。须菩提,一心好听!”

佛告须菩提:“有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取相念诸佛。须菩提,所可有相,皆是碍相。又于诸佛,从初发意乃至法住,于其中间所有善根,取相忆念:取相忆念已,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所可有相,皆是碍相。又于诸佛及弟子所有善根,及余众生善根,取相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所可有相,皆是碍相。何以故?不应取相忆念诸佛,亦不应取相念诸佛善根。”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是般若波罗蜜甚深!”

佛言:“一切法常离故。”

须菩提言:“世尊,我当礼般若波罗蜜!”

佛告须菩提:“是般若波罗蜜无起无作故,无有能得者。”

须菩提言:“世尊,一切诸法亦不可得。”

佛言:“一切法一性,非二性。须菩提,是一法性,是亦无性,是无性即是性,是性不起不作。如是,须菩提,菩萨摩诃萨,若知诸法一性,所谓无性,无起无作,则远离一切碍相。”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是般若波罗蜜,难知难解!”

佛言:“如所言,是般若波罗蜜,无见者、无闻者,无知者、无识者,无得者。”

“世尊,是般若波罗蜜,不可思议!”

佛言:“如汝所言,是般若波罗蜜,不从心生,不从色、受、想、行、识生,乃至不从十八不共法生。”  

【论】问曰:若与无碍相违,是名为碍,帝释何以更问碍?

答曰:菩萨碍法微妙,入诸善法和合,利根者所觉,钝根者不觉。以难解故,于佛前更问。碍法何者是?所谓菩萨分别悭心、施心,舍悭心、取施心,是名取心相。知布施物贵贱,知修集布施,能一切与。是檀波罗蜜乃至随喜福德取相诸善法,虽为是妙,内著我,外著法,堕碍法中。譬如食虽香美,过啖则病。此中须菩提自说因缘:色等诸法相毕竟空,故不可得回向无上道。上说碍相,今说无碍相,所谓菩萨若欲教他无上道,应以实法示教利喜。示教利喜义,如先说。实法者,所谓灭诸忆想分别,是故说行檀时,不分别我与等。若能如是教化,得二种利:一者、自无错谬,二者、亦如佛所得法以化他人。如是等无量碍相相违,是名无碍相。

问曰:佛已赞须菩提说无碍相,今何以故复更自说微细碍相?

答曰:佛就须菩提力中赞叹,汝是舍众生人,而能说菩萨碍相。微细碍相,须菩提力所不及,是故佛自说。是碍相微细故,汝一心好听!何者是?所谓菩萨用取相念诸佛等,皆是碍。无相相,是般若波罗蜜;佛从般若中出,亦是无相相。诸善根著心,取相回向,是世间果报有尽,杂毒故,不能得无上道。

问曰:上说粗碍,言取相;今微细碍中,亦言取相,有何差别?

答曰:上说我是与者,彼是受者,如是等;今但说取相。

复次,今说诸菩萨念佛三昧故微细相,微细心人中碍,是故名微细碍。须菩提知佛所说深妙,非己所及,是故赞言甚深。佛答:一切法常远离相故。佛说是般若离一切法,离一切法故,细微相不得入般若中。须菩提欢喜言:我当为般若作礼。须菩提意作是念:我得解是般若波罗蜜甚深相故发心,我应作礼。佛言:是般若波罗蜜无起无作,故十方如恒河沙佛无能得者,汝声闻人云何言得?须菩提言:世尊,非但般若,一切法皆无知无得。佛言:诸法一性无二:一性,所谓毕竟空;无二者,无毕竟不毕竟。一法性即是无性,毕竟空不应著,不应取相。所以者何?从因缘和合生故。须菩提作是念:若无性即是性,以不起不作故,后世苦不相续。能如是知般若波罗蜜,一切诸碍皆远离;若远离诸碍,则自在得无上道。须菩提闻是说,作是念:我以为得,佛谓不得。是般若波罗蜜,难解难知。佛答:非独汝难,一切众生无见者、无闻者、无知者、无识者、无得者。鼻舌身所不知,意所不识不得。是般若出过六种知,故言难解。须菩提入深般若中,智力穷极,故言不可思议。佛言:是般若非心生,非五众生,乃至不从十八不共法生,无生相故。

问曰:若说不从心生,何以复说五众?五众中识众即是心。

答曰:先说心,是略说;后说五众等,是广说。五众乃至十八不共法,可与般若作因缘,不能生般若。譬如猛风除云,能令日月出现,而不能作日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