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漏无漏法,除道余有为。于彼漏随增,故说名有漏。
无漏谓道谛,及三种无为。谓虚空二灭,此中空无碍。
择灭谓离系,随系事各别。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
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亦世路言依,有离有事等。
有漏名取蕴,亦说为有诤。及苦集世间,见处三有等。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彼识依净色,名眼等五根。
色二或二十,声唯有八种。味六香四种,触十一为性。
诸佛出现乐,演说正法乐。僧众和合乐,同修勇进乐。
乱心无心等,随流净不净。大种所造性,由此说无表。
大种谓四界,即地水火风。能成持等业,坚湿暖动性。
地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水火亦复然,风即界亦尔。
趣求诸欲人,常起于希望。诸欲若不遂,恼坏如箭中。
此中根与境,许即十处界。受领纳随触,想取像为体。
四余名行蕴,如是受等三。及无表无为,名法处法界。
识谓各了别,此即名意处。及七界应知,六识转为意。
由即六识身,无间灭为意。成第六依故,十八界应知。
总摄一切法,由一蕴处界。摄自性非余,以离他性故。
类境识同故,虽二界体一。然为令端严,眼等各生二。
聚生门种族,是蕴处界义。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
诤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
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随粗染器等,界别次第立。
前五境唯现,四境唯所造。余用远速明,或随处次第。
为差别最胜,摄多增上法。故一处名色,一名为法处。
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
有言诸法蕴,量如彼论说。或随蕴等言,如实行对治。
如是余蕴等,各随其所应。摄在前说中,应审观自相。
空界谓窍隙,传说是明闇。识界有漏识,有情生所依。
一有见谓色,十有色有对。此除色声八,无记余三种。
是处心欲生,他碍令不起。应知是有对,无对此相违。
欲界系十八,色界系十四。除香味二识,无色系后三。
意法意识通,所余唯有漏。五识唯寻伺,后三三余无。
说五无分别,由计度随念。以意地散慧,意诸念为体。
七心法界半,有所缘余无。前八界及声,无执受余二。
触界中有二,余九色所造。法一分亦然,十色可积集。
谓唯外四界,能斫及所斫。亦所烧能称,能烧所称诤。
内五有熟养,声无异熟生。八无碍等流,亦异熟生性。
余三实唯法,刹那唯后三。眼与眼识界,独俱得非等。
内十二眼等,色等六为外。由善调伏我,智者得生天。
应善调伏心,心调能引乐。法同分余二,作不作自业。
十五唯修断,后三界通三。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
眼法界一分,八种说名见。五识俱生慧,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非彼能依识。传说不能观,彼障诸色故。
或二眼俱时,见色分明故。眼耳意根境,不至三相违。
应知鼻等三,唯取等量境。后依唯过去,五识依或俱。
随根变识异,故眼等名依。彼及不共因,故随根说识。
眼不下于身,色识非上眼。色于识一切,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次三皆自地。身识自下地,意不定应知。
五外二所识,常法界无为。法一分是根,并内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