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齐寂静,后幻。
后齐寂幻,后静。
后圆修三观。
此圆修三观。乃三观一心,一念具足。即初云圆照清净觉相,圆觉圆合,即圆照一切,则该十法界,于诸性相,无离觉性,即清净觉相。诸佛本起因地,唯一心圆照法界,以为妙行。故二十五轮,究竟归极于此意,显此一观,以为圆修其二十四,皆随根耳。
此总结劝修也。当持梵行者,所谓因戒生定,即楞严三种渐次,乃入禅之基本也。寂静思惟忏悔,即观罪性空,所谓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也。求哀结标,以验根之顿渐,乃请诸圣神力加持,起决定信耳。
二十五轮皆菩萨因行,颂言十方如来,意约所趣之果,此正如来因地法行也。顿觉人则不须渐次。法不随顺者,乃阐提不信之人,则渐亦不能入矣。
问法威仪。
此庆所闻也。谓从一心,建诸定轮,乃诸如来因地行相。劝苦境界,一念具足,故深自庆也。
此正问也。上章佛说一切如来圆觉清净,本无修习。然清净则本来无染,今因何有染污,更假修耶。
此请意也。
求法恳诚。
赞许。
默伫。
此正答染污所以也。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妄想执有我人等者,正初所云,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者也。由诸众生最初不觉,迷本法身,故妄认五蕴幻妄身心,为实我体,故名我相。计我辗转趣于余趣,故名人相。计我盛衰苦乐,变异相续,为众生相。计有一期命根不断,为寿者相。以不达无我,执妄为真,故云颠倒。然执虚妄为我,已是颠倒,且于此妄我,起憎爱之心,故云重执虚妄,此起惑也。心境二妄相依,造种种业,故云生妄业道,此造业也。故有妄业,必受苦报。流转生死,此苦果也。惑业苦三,皆因妄认我执,以取三界轮回,故云流转。此分段生死也。若二乘人,厌生死苦,断烦恼集,出三界外,复妄见涅槃,以取变异生死之苦,皆由执我之故也。故云由此便生等。然此四相,有迷识迷智粗细之分。粗者迷识,乃凡夫妄认五蕴为我妄生憎爱,乃金刚经前半所明者是也。细者迷智,乃一切圣贤,妄有证得,能所未忘,即此细所说,乃金刚经后半所明者是也。此中粗细二种我执,正属俱生。此经众生,意该九界,此中先举凡夫之四相,以显三乘之四相。以凡夫四相,由憎爱而有,三乘四相,有证取而有,以证取发于爱根种子,故凡圣双举。
此正答不能入觉之所以也。由上所说,妄执我故,染污真性,由此不能入清净觉,盖非觉性违拒不容入也,以执我能入之觉,故云有诸能入,非觉入觉耳。若以觉入觉,则如空合空,又何拒之有。以我执未忘,故凡夫动念,二乘息念,皆归迷闷。下重征释迷闷之本。
此征释迷闷之根本也。本起无明,谓最初一念不觉,生相无明也。法身无我,由一念无明,迷本法身,成陀那识,为我相根本,自此皆是无明用事,故云为己主宰。我者主宰义,谓从无始至今,一向皆是无明主宰,是为我相,自等觉已,还未破生相无明。异熟未空,皆属我相。然此我相,与诸教所说不同,后文自明。
此重释无始无明,至今难断之所以也。谓全体无明,变成五蕴身心,然此根本无明,非根本智照不能破,以诸众生,从来未逢知识,开发慧眼照破,岂有无明能断无明之理耶。故云譬如有人,不自断命。
此序无明相续,长劫之所以也。谓此无明相续,长劫而难断者,以有憎爱二惑,以滋养之也。以执我故,则偏爱我。若有爱我者,则更增长我之爱见;若违我者,必生憎怨,然憎怨亦从爱起,以不顺其爱,故憎怨耳。以此憎怨资熏无明种子,发起现行,故劫劫生生,爱憎未断,故无明日厚,所以相续长劫生死耳。今以爱憎之心,而求佛道,岂有成道之理耶。故云皆不成就。下示相。
此正示我相之体也。此我等四相,旧解都分粗细,今详佛意,指无始无明,为己主宰,是为我体,是则四相单约生相无明。今以观照研穷,对待未忘,辗转有四。原非粗细之分也。何以明之,谓妙性圆明,本无能所,良由最初一念,障此妙性,失其本明,故名无明。自尔以来,一向皆是无明为己主宰,而为我体。今以始觉观照,欲证圆觉,未能圆合,中间皆因根本无明,而为障碍。故对待未忘,即此所对所证者,乃是无明,非觉性也。故云心所证者,乃我相也。按此始起无明为我,岂有粗细之分耶。永嘉一念中五阴正此意耳。智者请深观之。下以喻明。
此以喻明我相也。谓众生向以无明用事,不知有我,任运而已,故如人调适忘身。今以观照研穷,方显无明之体。故如人针艾,知有我身也。以观心所取证者,乃是无明,非觉性也,故云取证乃现我体。前佛明言,无始无明,为己主宰,乃的指根本无明为我,岂可以粗惑目之也。下结指。
此结指我相根本也。意谓不独三贤十圣之所证者为我,乃至证于如来究竟涅槃,若一念证性未忘,乃生相无明未破,正是我相根本。云门云,法身亦有两般痴。得到法身边,若法执不忘,己见犹存,亦是病。问曰:三乘教中,说俱生我执,七地已破其八地。后乃俱生法执,破此法执,即入妙觉。今经等觉后心犹未破我相,何相悬若此耶。答曰:然,我法二执,总属一我,谓我之我,我之法。然俱生法执,正是我所执之法,故法亦名我,以异熟未空故,但约证取为我耳。此经不同诸说,以四相总属一我,故云皆是我相。
此示人相也。谓前所证者是我,则不复认我。若存我能悟之心,即为人相,以约对我为人,非他人也。
此释人相也。谓纵然悟得涅槃是我,不自证取,即此能悟之心,皆名人相。殚,尽也,谓了悟涅槃极尽之理为我,若存丝毫悟心未忘,即名人相。
此示众生相也。谓觉前证悟,二皆是妄。即此觉了之心,名众生相。以此觉了之心,非证悟之可及者,以见有证悟之可离,故名众生相。
此借明众生相也。以凡夫之众生相,乃计我所感苦乐,变异相续,为众生相。今圣人但以了悟证取,两忘能所,只存能了之心,为众生相,以不属能所故。借世人彼此之语,以喻明之,谓言我是众生,故非我非彼。
此正示其相。谓了前证悟,二皆不及,只此了心不忘,为众生相耳。
此示寿命相也。谓前能了之心为众生相。今观智增明,照此了心,亦不可得,唯一清净觉体,所谓觉心源,故名究竟觉。到此境智俱泯,一切俱离,谓以即心之智,还照寂灭之体,境智一如。如眼不见眼,故云一切业智所不自见。以返妄归真,至法身极则处。但守住寂灭不能转位回机。所谓抱守竿头,静沉死水,宗门名为尊贵堕,即此堕处,不能超越,故犹如命根,为寿命相。语云:百尺竿头坐的人,虽然得入未为真,百尺竿头重进步,大千世界现全身。故以坐守玄微,命根不断。前云不住生死,不住涅槃,此正住涅槃相耳。
此直示妄源也。一切觉者,前三相也。谓心照清净觉,前三相皆为尘垢。即此觉心,亦未离尘。然以真照妄,妄即是真,故如汤消冰,冰即是汤。今存我觉,我则如冰。知冰以不能自遣,如不自断命,所以为寿者相也。下明我为法障。
此明我为法障道之本也。谓末世众生,若不了此四相,纵多劫勤苦,终不能成圣果,以执我见而修故也。正法末世,谓末世众生,幸遇此圆教法门,可为正法。若错乱修习,与不修等,故无行证,所以为末法也。释迦法中,正法一千年,教理行果,四法皆全。像法一千年,有教理行,而证果者少。末法一万年,但有教理,而无行证。今教理虽存,而徒劳无益者多矣。下有三征,三释。此久修无证之义。
此征何故久修无证耶。下释。
释义谓所以久修不证者,以认一切我为涅槃故,以证悟未忘,得少为足故。言认一切我者,谓凡所修行,皆依我见,将此我见,以为涅槃,故终不成就耳。认贼为子,喻终不成就。
此征何故认我便妨于道耶。
释义所以认我妨道者,以我为爱憎之根本故也。谓凡执我者必爱我,今以我爱而求涅槃,则涅槃但资爱根,非真涅槃也。故云伏我爱根为涅槃相,故非真也。凡不顺我爱者,必起憎心,以有憎我者,亦憎生死。然此憎心,本从爱起,不知此爱,真生死本。故今修行人,不知断己爱根,而别憎生死,迷之甚也,故不解脱。然说认妨道者,以爱资爱故也。
此征云何当知爱涅槃者,本解脱法,何以返不解脱耶。
释义所以于涅槃法不解脱者,以执我而求。以取微证,便自以为清净。得少为足,未尽我相根本,故不解脱耳。
此以违顺二境,以验我相未忘也。言修行人自谓以得涅槃法矣,假若有人赞叹彼法,则生欢喜;诽谤彼法,则生嗔恨。然涅槃乃空法也,何有喜怒于其间。今闻赞诽而生喜怒,即此喜怒,本于我相,非涅槃也。以此验知其人我相坚固执持,以此种子潜伏藏识,遇境激发现行,则游戏诸根,曾不间断。以此求道,云何而得解脱耶。
此总结执我求道之过也。下翻显病源。
此以法验病,翻显我相未忘也。然涅槃乃空法也,若果证涅槃,则我相必空,我相若空,则何有赞毁哉。今因赞毁其法,而生喜怒,正是我相未断。若我相未断,则人及众生寿命四相,居然全在,如此正是众生病根,又岂可为得涅槃耶。下正示病源。
此正示病源也。谓末世修行之人,未断我相,以认我为法,故所说者,乃说其我相之病,非说涅槃之法也。故云说病为法。以此之故,虽精进修行,但增益诸病,故不能入清净觉耳,是故名为可怜愍者。下示执病之过。
此示执病为法之过也。谓修行之人,不了四相,但以如来解行,回为己有,非己亲证。故终不成就。
此示执病之过,必堕增上慢人也。其实未得未证而自谓为证为得。少得为足,故为增上慢人。乃是我爱未断者。何以知之?但于见胜进者,心生嫉妒,然此嫉妒之心,发于我爱,故知此人,乃未断我爱者。是故不能入清净觉。此甚言我爱为病根也。下诫防过。
此深诫防过也。谓上执病为法之人,所以四相未除者,只是将心待悟一事,为病根耳。苟有待悟之心。则必广求经教,执相似语,回为己解,故此但只增益多闻,增长我见,非真修也。末法志道之士,可不惧哉。
此劝真修也。真修之士,不必将心待悟,亦不必广求多闻,只当降伏烦恼为第一行,亦不可得少为足。其未得涅槃,必志得之,其于未断烦恼,绝欲断之。但历境验心,若贪嗔爱慢一切烦恼,对境果然不生否。至若彼我恩爱,果然一切寂灭否。如此自验其心,即如古德云,学道不必将心求悟,但于一切烦恼境界上透得过,便是悟处。故佛说,此人渐次可以成就。虽然如是,更要求善知识抉择,邪正分明,亦不堕于邪见。如此修行,方有少分相应耳。学者可不勉哉。
此重勉真修,诫令离过也。谓必如上所说,乃是真修。若舍此外,别起欣厌取舍憎爱之心,则毕竟不能入清净觉矣。
城喻涅槃,谓此涅槃,魔外不能侵,万德之所聚,众圣之所归,万行之所入。故喻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