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久弊深”,这是吾国传统的一句名言,尊为方外清高的丛林,历传久远,仍然跳不出这个法则。因为丛林的制度,是天下一家的制度,其中绝对不能存私。但既要作之君、作之师、作之亲的结果,往往亲亲之情,会超过君师之义,所以便生出个人自我的私见。佛戒我执,教人要切实修到无我的境地。丛林戒为私,而且认为它是十方众生所共有的,所以通称为之十方丛林,因此僧众在丛林里,就不能随便收徒弟。即使勉强收了徒弟,这种师徒的关系,只能算是个人的行为,不能算作全寺的关系。如果住持和尚收了徒弟,也不能随便承受和尚的位置,后任的和尚,仍须要在十方高僧中,遴选接位。这样一来,从道理和法理来说,一点都不错,可是人毕竟还是人,站在人的感情行为上,慢慢地就有些行不通了。于是在十方丛林制度以外,渐渐地便有子孙丛林的建立,和庵堂小庙等的兴起。所谓子孙丛林,便是师徒世代相承,等于普通人宗族的世代衔接是一样的,只是不同于普通的血统关系罢了。弟子既可继承师位,同时也接管了全寺的财产,而且这一寺的财产,只算属于这一寺的,却不是十方众生所共有共享的了。其他如礼请班首执事,容纳挂褡食住,形式上与十方丛林都是一样,只是对寺内事物,加上一些私有权利的限制,不能完全公诸天下僧众。在子孙丛林里,假定一个和尚收了几个徒弟,便以先进山门为大,排列徒弟的次序。徒弟辗转再收徒孙,便由这原始的一支分作房分,等于普通宗教的叔伯兄弟的关系。由此历久弊深,有些不肖之徒,也就发生权位财产的争执,甚之,行为等同俗人一样了。人类文明究竟是进步的呢?还是退化的呢?这是哲学上一个大问题,殊令人难下断语。站在社会的观点上看,任何宗教,也只能算是一个不旧的社会,社会便是人为的,你能否认人不是一个普通的生物吗?与其如此,对于一个社会形态的转变,就没有什么诧异了。而且由于子孙丛林和庵堂小庙的建立,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深厚,传统的宗法观念和组织,依然深植在每一个社会之中。
子孙丛林的最初建立,可能和百丈建立丛林制度,是先后同时的时代产品。因为禅宗是重师承门派的,所以门庭设立,也是顺理成章的当然结果。尤其到了晚唐五代之间,五家宗派分立,各家的徒孙法子观念,便已牢植人心了。所以临济、曹洞、沩仰、云门、法眼,就各有它子孙次序的派演代字,代代流传下来,直到现在,还在应用。有时,他们是把这流传的代字次序用完了,再来从头算起,如此轮转无穷,却不同宗法社会的族系,始终重于层层递下的。明清以后,国内丛林,大多是临济宗的子孙,其余各宗,已经衰落到不绝如缕了。 此外,演变愈久,便有子孙小庙的兴起,这就等于一个僧众的小家族,除了没有男女夫妇的关系,绝对宗奉佛教以外,其余一切习惯,与俗人差别并不太多,也可以说,只是一个独身者的修行集团而已。等而下之,东邻日本的家庭寺庙制度的兴起,行见东方佛教,快要完全变质,对于丛林制度的向往,只有引用孔子的一句话说:“褅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