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到这里,让我们暂时推开老子,而另外介绍后世的三则故事,便更容易明白老子立言的用意了。
一是南宋名儒张南轩(拭)和宋孝宗的对答:
晓事,是唐宋时代的白话,也就是现代语“懂事”的意思。张南轩对宋孝宗建议,要起用懂事的人,并非只用能办事而不懂事的人,的确是语重心长的名言。也是领导、为政者所必须了解的重点。
一是明人冯梦龙自叙《古今谭概》所记:
天下人才,贤士固然难得。贤而且能的人才,又具有高明晓事的智慧,不炫耀自己的所长,不标奇立异,针对危难的弊端,因势利导而致治平的大贤,实在难得。以诸葛亮之贤,一死即后继无人,永留遗憾。虽然魏延、李严也是人才,但诸葛亮就是怕他们多作怪,因此不敢重用,此为明证。
一是清末刘鹗在所著《老残游记》中记述的一则故事。为了久仰一位清官的大名,不惜亲自出京去游览求证。但所得的结果,使他大失所望。因此他得一结论说:“天下事误于奸慝者,十有三四。误于不通世故之君子者,十有六七。”这又是从另一角度描述贤而且能的人才难得。
对于这个问题,清初乾隆时代的监察御史熊学鹏,就张拭(南轩)对宋孝宗的问答,写了一篇更深入的论文,可以暂借作为结案:
臣谨按:张拭立言之心,非不甚善。而其所谓“不当求办事之臣”数语,则未能无过也。
天下有欲办事而不晓事者,固足以启纷扰之患。天下有虽晓事而不办事者,尤足以贻废弛之忧。
盖人臣敬事后食,见事欲其明,而任事更欲其勇;明而不勇,则是任事时,先无敬事之心,又安望其事之有济,且以奏厥成效哉。
况“敬事”二字,有正有伪,不可不于办事求之也。在老成慎重通达治体之人,其于一事之是非曲直,前后左右,无不筹划万全,而后举而行之。官民胥受其福。朝廷因赖其功,以为晓事,是诚无愧于晓事之名矣。
若夫自负才智,睥睨一世者,当其未得进用,亦尝举在延之事业而权其轻重,酌其是非,每谓异日必当奋然有为。一旦身任其责,未几而观望之念生,未几而因循之念起,苟且迁就,漫无措置。
彼非不知事中之可否,而或有所惮而不敢发,或有所碍而不肯行,于是托晓事之说以自便其身家,而巧为文饰。
是人也,用之为小臣,在一邑则一邑之事因之而懈弛。在一郡,则一郡之事因之而囗茸。效奔走,则不能必其勇往而直前。司案牍,则不能必其综核而悉当。至用之为大臣,而其流弊更不可胜言矣。
夫大臣者,膺朝廷股脑心膂之寄,所当毅然以天下事为己责,与人君一德一心,以成泰交之盛者也。如不得实心办事之人,而但以敷衍塞责者,外示安静以为晓事,国家亦乌赖有是人为哉。
且以是人而当重任,任其相与附和者,必取疲懦软熟,平日再不敢直言正色之辈,而后引为同类,谬为荐扬,久而相习成风,率皆顽钝无耻,而士气因以扫地矣。
所以《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夙夜匪懈,以事一人”。夫为王臣,而至以匪躬自励,事一人,而必以夙夜自警,是岂徒晓事而不办事者所得与哉。
要之,事不外乎理。不审乎理之所当然,而妄逞意见,以事纷更者,乃生事之臣,究非办事之臣也。
所谓办事者,以其能办是事而不愧,则非不晓事之臣,明矣。
臣愚以为张拭恐宋孝宗误以生事之臣,为办事之臣,只当对曰:陛下固欲求办事之臣,更于办事之臣中,而求晓事之臣。则心足以晓事,而身足以办事。心与身皆为国用,于以共(襄力)政治,庶乎其得人矣。
由于前面引用了历史上这三则故事,更进一层,便可知对于“选贤与能”的贤能标准,很难遽下定义。以道德作标准吗?以仁义作标准吗?或以才能作标准呢?无论如何,结果都会被坏人所利用,有了正面标准的建立,就有反面作伪模式的出现。所以古人说:“一句合头语,千古系驴橛。”说一句话,一个道理,就好比你打了一个固定的桩在那里,以为拴宝贵东西所用。但用来用去用惯了,无论是驴或是鹰犬,也都可以拴挂上去。那是事所必至,理有固然的。
实际上,我们晓得,“尚贤”、“不尚贤”到底哪一样好,都不是关键所在。它的重点在于一个领导阶层,不管对政治也好,对教育或任何事,如果不特别标榜某一个标准,某一个典型,那么有才智的人,会依着自然的趋势发展;才能不足的人,也就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倘使是标榜怎样作法才是好人,大家为了争取这种做好人的目标,终至不择手段去争取那个好人的模式。如果用手段而去争到好人的模式,在争的过程中,反而使人事起了紊乱。所以,老子提出来“不尚贤,使民不争”,并非是消极思想的讽刺。
此外,法家学说,出于道家的支流,它与老庄思想,也息息相通。法家最有名的韩非子,提出一个理论,可以说,相同于老子“不尚贤,使民不争”这个观念的引申发挥,但他提倡用法治领导社会,并不一定需要标榜圣贤道德的政治。他说:“相爱者则比周而相誉,相憎者则比党而相非,诽誉交争,则主威惑矣。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若舍法从私意,则臣不饰其智能,则法禁不立矣。”
他说,人类社会的心理很怪。彼此喜欢“比周”,大家在一起肩比肩(“比”字就好像一个人在前面走,我从后面跟上来,叫做“比”。“比”字方向相反的话,就成为“背”。你向这面走,我向那面走,便是“背道而驰”。懂了这个字的写法,便可了解后世称“朋比为奸”的意义。“周”是圈圈)。彼此两三个人情投意合的,就成为一个无形的小圈子。若有人问到自己的朋友说:“老张好吗?”就说:“我那个朋友不得了,好得很。”如果有人说他朋友不好,就会与人吵起架来。相反地,“相憎者,则比党而相非”,对自己所讨厌的人,就会联合其他人予以攻击。
其实,人类社会对人与人之间的是非毁誉,很难有绝对的标准。站在领导地位的人,对于互相怨憎的诽谤,和互相爱护的称誉,都要小心明辨,不可偏听而受其迷惑。如果先入为主,一落此偏差,“诽誉交争”,则人主惑矣。
过去有人批评我们中国人和华侨社会说:“两个中国人在一起,就有三派意见。由此可见中国民族性不团结的最大缺点。”我说:“这也不一定,只要是人类,两个人在一起,就会有三派意见。”譬如一对夫妻,有时就有几种不同的意见,只是为情为爱的牵就,以致调和,或一方舍弃自我的意见。又例如一个大家庭里有许多兄弟姊妹,有时意气用事,互相争吵,实在难以确定谁是谁非,只可引用一个原则。凡是相争者,双方都早已有过错了。因此法家主张领导地位的人,对左派右派之间的诽誉,只有依法专断,不受偏爱所惑,就算是秉公无私了。
韩非由家庭现象,扩而充之,推及一个国家,便说:“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若舍法从私意,则臣不饰其智能,则法禁不立矣。”这就是代表法家思想的一个关键,不特别标榜圣贤政治。他们认为人毕竟都是平常人,一律平等,应该以法治为根本才对。这种道理,正是与老子的“不尚贤,使民不争”互为表里,相互衬托。由此可知,法家思想确实出于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