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故事,在《古文观止》上就有录载,战国时代魏公子信陵君,是战国时的四大公子之一,和齐国的孟尝君,赵国的平原君,楚国的春申君先后齐名,都争相养士。信陵君名无忌,和赵国的平原君是好朋友,平原君有了急难,非要魏国出兵,可是魏王不答应,于是找信陵君,信陵君就把魏王发兵的印信偷出来——送了一件最名贵的皮大衣给魏王宠爱的妃子,把印信偷出来,发令出动自己国家的三军,帮助赵国打垮了敌人。这件事在信陵君来说,对赵国的平原君是够义气了,但到底兵符是偷来的,并不是国家元首发布的命令,也是不对的。
所以对这两件事的结论是“背公死党之义成,守职奉上之节废”。以历史上这两个大名人的故事来讲义,他们违背了大义。为朋友可以卖命,犯法就犯法,为朋友是真的尽心尽力了,这种私人的义气是够重的,但是这两个人可不能只讲私人的义气,因为他们是有公家职务的人,这样做违背了职务的守则,是对上不忠实的。”守职奉上”之节也是义,所以从这两件事上来讲,他们实在有亏职守。因此毛公(赵国隐士)就批评信陵君,这样做,对于赵国虽然有功,而对于他自己的魏国来说,就并不算是合理了。凡这一类的历史故事,把义做得过头,反过来了,就容易变成虚伪,都是为了私心而用手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