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们不要看到“刑”字,就认为完全归之于法治。首先要了解历史,在我们历史的经验上很多,完全信赖法治会天下大乱;如不重法治,天下也大乱;这就是应用之妙了,所以要配合上面这四句话。历史上如汉唐的鼎盛时代,真正的引用,就是《庄子》这一段东西,也包括了《庄子》后面《外篇》和《杂篇》所有的内容。
在我们的文化历史上,还有个东西需要了解的,就是法家的学问;法家的学问也出于道家。法家是非常残酷的,历史上记载,刑法太严格的法治,就变成一个残酷的时代。所以在中国的历史上,由司马迁开始,把完全讲法治的人,另外归类,列入酷吏这个传记里;酷吏是专用法治的,他们非常之残酷。
看这些法家残酷的法治,有个问题就来了,法家怎么会出在道家呢?道家是讲道德、清静无为,讲慈悲的,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严重的偏差呢?我们要知道,一个讲清静无为修道的人,一定非常注重道德;因为注重道德,对人对己的要求就非常严格。严格的结果,就是法治的精神。譬如佛家的戒律,我们学佛本来要解脱,一个学佛的人,自己性命也不管了,头发也剃了,衣服也换了,一切都放下不要了;本来还自在的一个人,结果出了家,反而觉得很不自在;为什么?因为必须要守戒律。
戒律是一个道德的规范,对自己要求的严格,管理的严格,于是就产生了法家的精神。所以说,法家,拿整个文化思想来讲,就是戒律;而且是对于整个社会全面的戒律;用之太过呢,就变成残酷了;用之恰当呢,法家就是治世最重要的规范。所以,庄子这里提出来,光“以刑为体”是不行的,还要“以礼为翼”。
由此我们再看儒家的两句话,孟子说得很彻底,“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光讲道德,劝人为善,那可以用于宗教,不能用之于政治;宗教就是这样,慈悲嘛!宗教家认为,宗教推行了,天下就可以太平,那是做不到的。只劝人为善,没有一个规范,属于很高的理想,实行起来不但做不到,还会搞得一塌糊涂。所以,必须要用法治作为辅导。如果光信赖法治,则“徒法不能以自行”,自己连路都走不通了,反而把自己困住。我们懂了儒家这两句话,再看《庄子》的“以刑为体,以礼为翼”,就明白了。所以儒家、法家也是相通的,下面庄子把这四点再加以引申。
以刑为体者,绰乎其杀也;以礼为翼者,所以行于世也;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以德为循者,言其与有足者至于丘也;而人真以为勤行者也。
我们不管个人的自修也好,或者国家的政治也好,为什么以刑为主呢?理由刚才说过了,现在讲他的做法。“以刑为体”不能过分,过分就成了酷吏的做法,“绰乎其杀也”。注意“绰”这个字,所谓“绰乎”,是很轻松自在,并不是严刑峻法。刑法过重,法令太严密,那就是严刑峻法,在我们的文化史上,素来认为那是错误的。严刑峻法,也不是法家的真正精神。“以礼为翼者”,是以文化的精神作辅翼,“所以行于世也”,足以永垂万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