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01、楚庄王


【本篇题解】 《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这里,《玉杯》、《竹林》是本书篇名,没有《闻举》、《蕃露》、《清明》等篇名,汉代只称“董仲舒百二十三篇“,没有《春秋繁露》书名。后人集董子文成书,以《吕氏春秋》、《晏子春秋》为例,署名《董子春秋》,而首篇名为《蕃露》,连起来变成:董子《春秋繁露》,这样,首篇便无篇名,抄写者就将首篇第一个词“楚庄王”作为篇名,而《蕃露》篇名从此消失。

本篇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从称呼、遣词用字等入手,阐明暗寓褒贬的《春秋》笔法;一是议论“新王必改制”的说法,认为“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

【01】 注释 译文
楚庄王杀陈夏徵舒(1),《春秋》贬其文,不予专讨也;灵王杀齐庆封(2),而直称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贤而徵舒之罪重,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春秋》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则诸侯之得,殆(3)此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4),是文约而法明也。问者曰:不予诸侯之专封,复见于陈蔡之灭。不予诸侯之专讨,独不复见庆封之杀,何也?曰:《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着之诸。今侯之不得专讨,固已明矣。而庆封之罪未有所见也。故称楚子以伯讨之,著其罪之宜死,以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贬主之位,乱国之臣,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比(5)于此其云尔也。

【注释】 (1)夏徵舒:字子南,春秋郑女夏姬与陈国大夫御叔所生之子。曾射杀陈灵公,后被楚庄王所杀。(2)庆封(?一前538):春秋齐国人。字子家,又字季。齐国大夫。(3)殆:大概,也许。(4)况:比例,比喻,举例。(5)比于:以此为例。

【译文】 楚庄王杀死陈国的夏徵舒,《春秋》通过选择用字贬谪他,不用专门的文字批评。楚灵王杀死齐国的庆封,《春秋》却直称灵王为楚子,这是什么原因?我认为:楚庄王的行为有道德,而夏徵舒的罪过太重了。以贤君的身份讨伐有重罪的人,对人心而言是善良。如果不批评,谁能知晓什么不是正路?《春秋》常常对那些怀疑能得到的名声,表现它不该得到。所以齐桓公不能给予专门的封赏,晋文公不能给予让天子前来以便朝见的权利,楚庄王不能给予专门讨伐、杀戮罪臣的权利。三种人都不能得到其余诸侯所得到的名分,大概应与这三种人相比较可否才是。这里楚灵王所以写作“楚子前往讨伐”的原因,是《春秋》行文用语,多有所比喻,这使《春秋》行文简炼,褒贬的笔法清楚。有人发问说:不给予诸侯专门的封赏,此类事又见于陈、蔡两国被灭之事。不给诸侯专门讨伐别人的权利,却草草地不见于灵王杀齐庆封一事之外,这是为什么?我认为,《春秋》行文用语,已经申清明辨的就弃而不再重复;没有说清楚的就要讲说清楚。如今诸侯不能给予专门讨伐别人权利一事,本来已经很清楚了。齐国庆封的罪过在《春秋》并没有一点表现,所以称作楚子以伯主的身分攻伐他,以表现他的罪行应该死去,以此成为天下之大禁。《春秋》认为,人臣的行为,使国君的地位遭受贬谪,就是乱国之臣,既使不篡夺君位,不弑国君,他的罪过也是死罪,后世人臣也要以此为例处置。

【02】 注释 译文
《春秋》曰:“晋伐鲜虞。”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礼无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今我君臣同姓适女(6),女无良心,礼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庆父之乱,鲁危殆亡(7),而齐桓安之,于彼无亲,尚来忧我,如何与(8)同姓而残贼遇我?诗云:“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彼先人。明发不昧,有怀二人。”人皆有此心也。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9)我,我心望焉(10),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婉辞也。

【注释】 (6)适女:靠近你,到你这里来。适:之,到。女:同“汝”,你。(7)殆亡:接近于死亡。殆:近。(8)与:应为“以”字,古代通用。(9)厌:同“压”,压制,强迫。(10)望:怨恨。

【译文】 《春秋》记载:“晋国攻伐鲜虞国。”为什么对晋国不好而将它等同夷狄呢?我认为,《春秋》注重礼义而又重视诚信。诚信比土地更重要,礼义比人身要尊贵。怎么知道是这样呢?宋伯姬对礼抱怀疑态度,结果被火烧死,齐桓公对诚信持怀疑态度而损失了土地,《春秋》对有道德的就推举他,并将这作为天下普遍的法则,即礼义和诚信。礼义没有不报答的,施恩没有不回报的,这是天下的普遍原则。如今天下的诸侯百姓凡是同一姬姓的都靠近你,你却没有良知,施给你礼义却不报答,使我们姬姓人恐惧害怕,为什么你晋国与夷狄不一样呢?鲁公子庆父造成的鲁国祸乱,使鲁国危急到将近灭亡,可是齐桓公却安定了鲁国。齐国和鲁国并非亲戚关系,尚且替我们忧心,为什么我们同为姬姓却像对待落难的贼子那样对待我国呢?《诗经》说:“小小的斑鸠,奋羽高飞至天。我心中悲伤,怀念过去的先人。从深夜到天明,一直思念着父母二人。”人都有这种思想。现在晋国不因彼此同为姬姓而替我分忧,却借着国力强大压迫我,我们心中怨恨它,所以不予肯定。说到晋国的这一个行为,是委婉的说法。

【03】 注释 译文
问者曰:晋恶而不可亲,公往而不敢至,乃人情耳。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曰:恶无故自来。君子不耻,内省不,疚何忧于志?是已矣。今《春秋》耻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于文而甚与昭,公受乱陵夷(11),而无惧惕之心,嚣嚣然(12)轻计妄讨,犯大礼而取同姓,接不义而重自轻也。人之言曰:“国家治,则四邻贺;国家乱,则四邻散。”是故季孙专其位,而大国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归。身亡子危,困之至也。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昭公虽逢此时,苟不取同姓,讵至于是。虽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辅亦不至如是。时难而治简,行枉而无救,是其所以穷也。

【注释】 (11)陵夷:逐渐衰落。(12)嚣嚣然:得意的样子。

【译文】 有的人发问:晋国不好并且不可亲近,昭公前往晋国吊少姜之死却不敢进入晋国,这本是人之常情。君子为什么把赴晋当作耻辱而假称昭公有病呢?我认为,这是厌恶没有原因却自己主动前往。君子不把它当作耻辱,独自反省时也不觉得内疚,在思想上又忧虑什么?如此而已。如今《春秋》将此当作耻辱,是因为昭公向晋国有要求。臣欺凌自己的国君,从文公时开始,而到昭公时最为严重。昭公时国家动乱,衰落却没有惧怕警惕之心,得意地轻易施用计策,随意征讨,触犯根本大礼而打败同姓诸侯,接触不义之国而把轻易决定的行为当作重要的事。人们常说:“国家安定太平,四邻都来祝贺;国家动乱不安,四邻就要远离你。”因此季孙氏独掌鲁国大权,大国没有一个去纠正,昭公在国外流浪八年,至死才得以回国。自己死了,自己孩子的地位危险,困难极了。君子不把困难当作耻辱,而是耻笑他们没有应对之策。昭公虽然生逢此时,如果不随意攻取同姓国家,难道能到这种境况?即使攻取同姓国,能任用孔夫子之类的儒生辅助自己,也不至于到这种境地。时事艰难,对策又无章法,行为不正又无人补救,这就是鲁国毫无对策的原因。

【04】 注释 译文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1)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2)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3)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4)雩,微其辞也。子赤(5)杀,弗忍书日,痛其祸也,子般(6)杀而书乙未,杀其恩也。屈伸(7)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8),白白而黑黑(9)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诗》云:“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仇匹”。此之谓也。然则《春秋》,义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达之,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视其温辞(10),可以知其塞怨(11)。是故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义不(12)讪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注释】 (1)所见:指昭公、定公、哀公之事,是指和父辈同时发生之事。(2)所闻:指文公、宣公、成公、襄公之事,是父辈时代的事。(3)所传闻:指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之事,是指高祖曾祖时代的事。(4)雩(yǘ):古代为求雨而举行的祭祀活动。(5)子赤:文公太子,文公十八年为大夫襄仲所杀。(6)子般:庄公太子,庄公三十二年为庆父所杀。(7)屈伸:褒贬。(8)阳阴:指尊卑。(9)白黑:指贤愚。(10)温辞:含蓄的言语。(11)塞怨:幽怨。塞:难以发泄。(12)讪(shān):此处指诽谤。

【译文】 《春秋》分十二代君主为三类:有所见、有所闻、有所传闻。其中“有所见”类三代,“有所闻”类四代,“有所传闻”类五代。所以哀公、定公、昭公,是君子所认为的“所见”类。襄公,成公、文公、宣公,是君子所认为的“所闻”类。僖公、闵公、庄公、桓公、隐公,是君子所认为的“所传闻”类。“所见”三代共历六十一年,“所闻”四代共历八十五年,“所传闻”五代共历九十六年。对“所见”类君主,用隐微的语言批评,对“所闻”类君主,痛恨其祸害,对“所传闻”类君主,淡漠他的恩德,连同他的情义。所以驱逐季氏,《公羊传》说又聚众求雨,实际是用隐微的语言表达聚众驱逐季氏一事。文公之子子赤被大夫襄仲杀死,《春秋》不忍被记录杀的日期,是为子赤的灾祸痛心。庄公太子子般被杀却记有“乙未”日,是为了淡漠恩德。褒贬的记录,详略的文字记载,全与此相适应。我由此而知《春秋》亲近关系近的,疏远关系远的,接近亲密的而疏远不亲密的,也知道《春秋》看重贵重的而轻视低贱的,重视重要的而看轻不重要的。又知道《春秋》厚待宽厚的,薄待浅薄的,善待善良的,恶待丑恶的,又知道《春秋》尊敬尊贵的,而鄙视卑下的,尊重贤者而卑视愚者。任何事物都有与之对立的一方,对立双方互相配合,相依而存在。《诗经》说“:威仪严密,美好声誉远播。没有怨恨,没有厌恶,因此可用众人”。说的就是这一道理。由此看来,《春秋》是表达最高义理的书。了解其中的一部分就可以推知全部,观察它的是非标准,就可以推知事情的正确原则。看到它用词含蓄,可以推知它的幽怨。因此,对它主张正道却不显现,对内有避讳却不隐其事。对尊贵的是这样,对贤者也是这样。这就是区别内外,使贤与不贤有差别,使尊卑有别。按道义不应低毁在上位的人,按智慧不能危及自身。所以关系远的因道义而隐讳,关系近的因智慧而畏惧。畏惧和正义同时兼备,社会就越来越亲近,言论就更加严谨。这就是定公、哀公所以受到隐微批评的原因。所以采用《春秋》的原则,天下就大平,不采用,可以使自身安定,这就是《春秋》的记事规则。

【05】 注释 译文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虽有巧手,(1)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员,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虽有知,心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春秋》世之于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2)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自僻(3)者得此以为辞,曰: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闻,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闻诸侯之君射(4)《貍首》之乐者,于是自断貍首,县(5)而射之,曰:安在于乐也!此闻其名而不知其者实也。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仪志。

【注释】 (1)修:行,使用。(2)介:介人,间隔,插人。(3)自僻:指不走正路。(4)射:猜测。(5)县:同“悬”。

【译文】 《春秋》评论是非的原则,是遵从自然,效法古人。所以即使有灵巧的双手,如不使用规矩这类器物,也不能画成方圆。即使有明辨细微的双耳,如不演奏旋律,也不能确定五音。即使有聪明智慧,不学习先王的治国经验,也不能平定天下。这样说来,先王曾用过的治国之道,也是天下的规矩和六律一样的准则。所以圣人效法大自然,贤人效法圣人,这就是最大的规矩。得到治国的原则就可以太平无事,失去了治国的原则就要发生动乱,这就是太平、动乱的区别。从老师那里听到的普天之下都是一个道理,所以圣人治理国家的方法可能不同,但道理都相同。古今相通,所以已故贤人将自己的治国之法传给后代人。《春秋》对待社会上的善事,于以古为法,批评改变固定规则的做法,就是要效法先王。这样说来我插入一句,就是“称王的人一定要改变制度。”那些不走正路的人得到这一结论就可以作为借口,说:古代如果可以因循先王的治国之道,为什么不可因循先王的制度?社会被这种看法迷惑,而怀疑正确的道理,相信歪理邪说,是非常值得忧虑的。有人作答说:人们有的听说诸侯国的国君猜测《貍首》乐曲命名缘由的,于是自己砍断貍首,悬挂起来然后猜测它,说:这与音乐有什么关系呢!这是只听说它的叫法而不知其中的实质。现在所说的新继位的君主一定要改变原来的制度,并不是要改变先王之道,也并不是要改变先王之理,从上天接受治国之命,改换国君,不是接继前任国君而出任国君。如果完全因袭前任国君的制度,实行过去的做法,而没有丝毫改变,这就和接继前一任国君而出任国君没有区别。接受天命的国君,是上天最高的显扬。服侍父亲的要接续他的想法,服侍国君的要表现出国君的思想。

【06】 注释 译文
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己,物(6)袭所代而率与同,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7)、易服色者,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8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9)与?问者曰:物改而天授显矣,其必更作乐,何?也曰:乐异乎是。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天缘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10),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徧合和,王者不虚作乐。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末质文皆以具矣。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

【注释】 (6)物:同“勿”。(7)正朔:本指一年的正月初一,这里指历法。(8)文义:指文字训诂。(9)效:证明,效验。(10)文曲;乐曲。

【译文】 侍奉上天也是这样。现在上天已经极力地显扬了自己,不要因袭所代替国君的做法差不多和这一样,那么不显扬自己,不是上天的意志。所以一定迁徙居住之地、更改称号、改变纪年、更换礼服的颜色,这没有别的原因,是不敢不顺从上天的意志,并表明自我显扬。至于大的社会道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义理、政治、教化、习俗、文宇训诂等全都可以不改变,为什么要更改呢?所以统治者有改变制度的说法,没有改变道的实质。孔子说:“不主动采取行动治理国家的,大概是舜。”是说舜主行尧制定的治国之道而已。这不是改不易道的证明吗?有的人问:不改变先王之道,上天给你显扬,说一定得改变礼乐,这是为什么?我认为,礼乐与这些不一样。制度是为了适应上天而改变,礼乐是为了适用于人的需要而制作,统治者从上天接受的使命,一定是老百姓愿意接受的。因此统治者继位之初大举改变制度,是用来表明天命的。而在继位之后才改变礼乐,是为了表现上天辅助下自己的功业。根据天下新变更的礼乐制定乐曲,并用来调和政治生活,用来振兴道德。天下还没普遍和谐一致时,统治者不会凭空制定礼乐。礼乐,是内心感到充实而表现出来的东西。适应社会已经和谐太平之时,制定礼乐来表达成就。成功,是从本到末从内容到形式全已具备了。所以制作礼乐的人,一定与天下开始时所制作的礼乐不同而以自己的需要为根据。

【07】 注释 译文
舜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其昭尧之业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时,民乐其三(11)圣相继,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之,乐一也,其所同乐之端不可一也。作乐之法,必反本之所乐。所乐不同事,乐安得不世异?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吾见其效矣。《诗》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乐之风(12)也。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当是时,纣为无道,诸侯大乱,民乐文王之怒而咏之歌也。周人德已洽(13)天下,反本以为乐,谓之《大武》,言民所始乐者武也云尔。故凡乐者,作之于终,而名之以始,重本之义也。由此观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二者离而复合,所为一也。

【注释】 (11)三圣:指尧、舜、禹三位君王。(12)风:指影响力。(13)洽:扩大,扩展。

【译文】 舜治理国家时,百姓以昭示尧的功业的礼乐为礼乐,所以有《韶》乐。韶,是昭示的意思。禹治理国家时,百姓以称赞三圣彼此继承的礼乐为礼乐,所以有《夏》乐,夏,是光大的意思。汤治理国家时,百姓以能从忧患中救助人的礼乐为礼乐,所以有《頀》乐,頀,是救助的意思。文王治理国家时,百姓以发动军队进行征讨作战的礼乐为礼乐,所以有《武》乐,武,是征伐的意思。这四个统治者,和天下百姓有共同喜爱的礼乐是一致的,他们和百姓有共同喜爱的礼乐是一致的,他们和百姓有共同喜爱的礼乐的条件并不相同。制定礼乐的原则,一定要与原来的礼乐不同。所制定的礼乐有不同的服务对象,礼乐怎么可能不因时代相异?因此舜制定《韶》乐,而禹作《夏》乐,汤制定《頀》乐,而文王创作《武》乐。四种乐名不同,却都是各自顺应百姓开始所喜欢的自己做的事情。由此可以发现乐的功效。《诗经》说:“文王接受命令,才有这一攻伐崇地的武功。在攻伐崇地之后,在丰地建都。”这就是音乐的影响力。《诗经》又说:“文王发威发怒,于是整备军旅。”当此之时,纣王不行正道,诸侯大乱,百姓愿意看到文王发怒并歌颂他。周王朝的恩泽已扩展到天下,与原有的不同而制定礼乐,这就叫《大武》,是说的百姓开始喜欢的是关于用武的音乐等等。所以凡是音乐,一定制作在掌权之后,而在开始时命名,这是重视本源的缘。故由此看来,改变纪年、和礼服的颇色,顺应天命制礼作乐的不同,是人们的思想发生了变化。改变纪年、服色与制礼作乐,虽在时间上有先后不同,却终归一个大治的目的,顺天应人的想法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