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41、阳尊阴卑


【本篇题解】本篇阐明了贵阳贱阴、阳尊阴卑之义。董仲舒提出“阳尊阴卑”的观念,旨在强调:第一,君主为阳而臣子为阴,因此君、父尊而臣、子卑,臣、子必须竭尽忠诚地事奉君、父;第二,德为阳而刑为阴,因此德政为主而刑罚为辅,否则“为政而任刑,谓为逆天,非王道也”。

【01】 注释 译文
天之大数,毕于十旬(1)。旬(2)天地之间,十而毕举;旬生长之功,十而毕成。十者,天数之所止也。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3)。十如更始(4),民世世传之,而不知省(5)其所起。知省其所起,则见天数之所始;见天之数所始,则知贵贱逆顺所在;知贵贱逆顺所在,则天地之情,著圣人之宝(6)出矣。是故阳气以正月始出于地,生育长养于上。至其功必成(7)也,而积十月。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数也。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于天道也。故阳气出于东北,入于西北,发于孟(8)春,毕于孟冬,而物莫不应是。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方盛;阳初衰,物亦初。衰物随阳而出入,数(9)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10)随阳而更起。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故数(11)日者,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阴不得达之义。是故《春秋》之于昏礼也,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12),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

【注释】 (1)毕于十旬:应作“毕于十”。“旬”字涉下文而衍。董仲舒《天地阴阳篇》:“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由此可知本句作“毕于十”为是。(2)旬:当作“【】”(zhōu),周匝,包括,包全。(3)数纪:数目的纲纪,数目的准则。纪:准则,标准。(4)十如更始:数目到十以后便重新开始。如:同“而”。更始:重新开始。(5)省(xǐng):省察,知道。(6)圣人之宝:应作“圣人之实”,“宝”与‘实”,繁体字形近而误。实:实情,实质。(7)必成:应作“毕成”,全部成熟。(8)孟春:初春。(9)数(shuò):多次,屡次(10)三王之正:应作“三王之政”。三王:信夏之禹,商之汤和周之文王。政:政令。(11)数(shǔ):计数,计算。(12)达宋公:使宋公婚聘之命通达至国外。据记载,鲁成公八年宋共公派华元到鲁国行聘礼,夏天又派公孙寿去纳币。对这两件事,《春秋》都记为“宋公使华元来聘”和“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按昏礼记事的原则,只有当婚者的父母才可“使”人去做这些事,但在宋共公的婚事上却由宋公自“己使”人,这是不合乎《春秋》记事原则的。但宋共公这样做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的父母都已不在人世。所以《春秋》说“:宋公之命达至国外。”不达纪侯之母:纪侯之母的婚聘之命不能通达到国外。据《春秋》记载:鲁隐公二年“纪裂繻逆女”这样的记载,因为纪侯有母亲在。但是据《公羊传》,“母不通也”,母命不能通到国外,所以说“不达纪侯之母。”

【译文】 上天最大的数目,终结在十,周全天地之间,十就可以全部概括,全部出生长成的结果,十就可以全部完成。十是上天数目终止的数。古代圣人借着上天数目终止的数,做为数字的准则。到十以后而重新开始,百姓代代相传,却不知道它是由何而来。知道它的由来,就可发现上天数目由何开始;发现上天数目所开始的地方,就可知道贵贱、逆顺在什么地方;知晓贵贱逆顺所在之处,上天的本性就显现出来,圣人的实质也就表现出来了。所以阳气在正月从大地开始生出,生长养育在阳气之上。到了结果成熟的时候,要积累十个月的时间。人也是经过十个月的蕴育才出生,与上天的规律相符合。所以上天的原则是经过十个月的养育就成熟,人也是十个月成熟,符合上天的规律。原来阳气从东北升出,进入到西北,从孟春时节发生,结束在孟冬季,万物没有不和这一规律相应的。阳气开始生出时,万物也开始出现;阳气正旺盛,万物也正旺盛;阳气开始衰弱,万物也开始衰弱。万物随顺阳气而出现和进入成长期,屡次随着阳气而结束和开始,夏商周三王的政令也是随着阳气而更替出现的。由此看来,以阳气为高贵,以阴气为低贱。所以计算时日,根据白昼而不根据夜晚;计算年岁,根据阳气而不根据阴气。因为阴气不能贯通全年的内容。因此《春秋》对待婚礼的记载,使宋公娶亲之事通达至国外,而纪侯的母亲迎娶一事却不能通达到。纪侯有母亲应称其主持、迎女,但其命不能通达到国外,宋公无母,不能称其父母主持迎亲,但宋公之命却可以到国外,这是因为阳气可以到达国外,阴气不能到国外,依据上天的原则规定婚礼的程序。男人即使低贱,但都属阳,妇女即使高贵,但都属阴。阴气当中还是互相生出阴气,阳气之中也是互相生出阳气。

【02】 注释 译文
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13),诸在下者各为其上阴(14)。阴犹沈也。何名何有,皆并一于阳,昌力(15)而辞功。故出云起雨,必令从之下(16),命之曰天雨。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恶。恶者受之,善者不受。土若地,义之至也,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之义比于地(17),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18)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虽居中央,亦岁七十二日(19)之王,傅于火(20)以调和养长,然而弗名者,皆并功于火,火得以盛,不敢与父分功美(21),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地事天也,犹下之事上也。地,天之合也,物无合会之义。是故推天地之精,运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虽曰权,皆在权成(22)。是故阳行于顺,阴行于逆。逆行而顺(23),顺行而逆者,阴也。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阳出而南,阴出而北。

【注释】 (13)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如父兄在上,子弟在下,但子弟也可变为父兄,所以说在上者父兄全都生出他们的下位者也是。阳(14)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皇后、夫人号为阴,却是妾滕之长,所以说“为其上阴”。(15)昌力:盛大的力量,这里指用很大的力量。(16)必令从之下:应作“必令从天下”。(17)比于地:与大地相同。比:并列,相同。(18)视地之事天:服侍国君和大地服侍上天一样。视:……和一样。(19)岁七十二日:每年主七十二天。五行学者认为,年全三百六十日,五行主日,每一行就分主七十二日。这里的七十二日是指居中之上所主。王:主宰。(20)傅于火:靠近火。傅:义同“附”。(21)不敢与父分功美:“父”当兼指“天”和“父”。(22)虽曰权,皆在权成:应作“虽曰权,皆在经成”。经:不变的措施。(23)逆行而顺:应作“逆行而顺者阳”。

【译文】 各个在上位的全都生出他们的下位也是阳气,各个在下位的全都出自它的上位也是阴气。阴气如同阴沉。无论什么名声,有什么功劳,全都归并给一个阳气,(阴气)用很大的力量却与功劳无关。所以生出乌云,下起雨,一定让它从属上天的名义之下,称之为上天下雨。(大地)不敢有自己生出的东西,在上的善而在下的恶。在下的恶者可以承受,在上的善者不承受别处的事情。土如同大地,这是最高的道义。因此《春秋》上国君没有恶名,臣不称善,善都归给国君,恶全归给臣。作臣的原则与大地相一致,所以做人臣的,事国君如同大地侍奉上天一样。做人子的,侍奉父母如同土侍奉火一样。土虽居于中央,也是每一岁七十二日的主宰,靠近火,以便调和生长养成,然而不出名的原因,是全把功绩并到火上,火得以旺盛,不敢和天父分享功绩和美名,是孝的最高标准。因此孝子的行为,忠臣的道义,完全取法于大地。大地服侍上天,如同在下位的服侍在上位的。大地,是上天的配合,事物没有配合的标准。因此要推求天地的精华,运用阴阳的条例,来区分顺逆的道理。什么地方不可以加放这个道理?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能和不贤能,在善和恶,都可用这个原则。恶之类的事物,全在阴,善之类的事物全在阳。阳属于德,阴属于刑罚。刑罚与德相反却和德相顺,这也是权变之类。虽然说是权变,全用经常不变的措施而实现。因此阳气在顺境中行动,阴气在逆境中行动。逆行却顺和的是阳气,顺行而违逆的是阴气。所以上天用阴气作为权变,用阳气做恒定的标准。阳气出现就向南方,阴气出现就向北方。

【03】 注释 译文
经用于盛,权用于末。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24)也。故曰: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25),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经而后权,贵阳而贱阴也。故阴,夏入居下,不得任岁,事冬出居上,置之空处(26)也。养长之时伏于下,远去之(27),弗使得为阳也。无事之时起之空处,使之备次陈,守闭塞。也此皆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28)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

【注释】 (24)前德而后刑:权变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用的,所以要先经后权,先德。后刑(25)戾(lì):凶暴。(26)置之空处:应作“置之空虚”,繁体字形近而误。(27)远去之:远远离开它。之:这里指养成生长之物。(28)右:同“佑”,保护。

【译文】 恒定的标准用在旺盛时,权变标准用在没有更好办法时。用这种方法表现上天显扬恒定的标准,隐没权变的标准,要先用德,后用刑。所以说:阳气是天的德,阴气是上天的刑。阳气温暖而阴气寒冷,阳气是给予,阴气是取得,阳气仁爱,阴气残暴,阳气宽厚,阴气急切,阳气是喜爱,阴气是厌恶,阳气是生长,阴气是衰败。所以阳气经常居处在充实的位置而在旺盛时实行,阴气经常居处在空虚的位里而在没有办法时实行。上天喜好仁爱并接近它,讨厌凶猛的权变而远离它,是认为德伟大,认为刑渺小的意思。使恒定的经在先,使临时变化的权在后,是使阳气尊贵使阴气低贱。所以阴气,夏天隐入居于下位,不能承任年岁的事务,冬天出现居于上位,积置在空虚之处。阴气在养成生长的时候隐伏在下位,远远离开它,不让它能接近阳气。没有事的时候,让阴气由空虚之处出,现让它处在预备的行列,守护闭塞之处。这都是上天接近阳气,远离阴气,以德为大、以刑为小的表现。因此,天子要接近上天接近的事物,远离上天远离的事物。以上天认为伟大的为伟大,以上天认为渺小的为渺小。所以上天的原则是保护阳而不保护阴,致力于德而不致力于刑。刑罚不能以成就社会做为责任,如同阴气不可以成就年岁做为责任。执政却使用刑罚,叫做违逆上天,不是统治者应该用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