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题解】本篇由天道比附人事,认为天道和人事都是“贵一贱二”。从天道来看,阴阳之气作为性质相反之物,或出或入,或处于右,或处于左,不能同时并起,以此说明天道是统一的。且阳气出现在前,阴气出现在后,说明天以阳气而不以阴气、以仁德而不以刑罚为主宰。在人事中也是如此,如眼睛不能两视,耳朵不能两听,君子只有使自己的心意集中千善行,而不三心二意,才能立足于社会。君子治理国家也需要有一定的常规才能取得成功。恒常地守一不二,即是天道;事物不论大小和难易,违背了天道,就不会成功。本篇由“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得出“君子贱二而贵一”的结论,其天人比附的理论基础就是“天道无二”。
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1)也。阴与阳,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右或或左,春俱南,秋俱北,夏交于前,冬交于后,并行而不同路,交会而各代理,此其文(2)与?天之道,有一出一入,一休一伏,其度一也,然而不同意。阳之出,常(3)县于前而任岁事;阴之出,常县于后而守空虚。阳之休也,功已成于上而伏于下;阴之伏也,不得近义而远其处也。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阳出而前,阴出而后,尊德而卑刑之心见矣。阳出而积于夏,任德以岁(4)事也;阴出而积于冬,错刑(5)于空处也。必以此察之。天无常于物,而一于时(6)。时之所宜,而一为之。故开一塞一,起一废一,至毕时而,止终有复始于一。一者,一也。是于天凡在阴位者皆恶(7乱),善不得主名,天之道也。故常一而不(8)灭,天之道。事无大小,物无难易。反天之道,无成者。是以目不能二视,耳不能二听,手不能二事。一手画方,一手画圆,莫能成。人为小易之物,而于不能成,反天之不可行如是。是故古之人物而书文,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持二中者,谓之患。患,人之中不一者也。不一者,故患之所由生也。是故君子贱二而贵一。人孰无善?善不一,故不足以立身。治孰无常常?不一,故不足以致功。《诗》云(9):“上帝临汝,无二尔心。”知天道者之言也。
【注释】 (1)天之行:指上天运行的规律。(2)文:文饰,表现。(3)县:同“悬”。(4)任德以岁事:应作“任德以成岁事”。(5)错刑:同“措刑”.放置刑罚。(6)一于时;指在一个季节里只有阴、阳中的一种为盛。(7)皆恶乱善:“善”为衍文,应作“皆恶乱”。(8)常一而不灭:应作“常一而不二”。(9)《诗》云:语见《大雅·大明》。
【译文】 上天的固定原则,是相反的东西,不能同时出现,所以称之为“统一”。统一而不分为二,是上天的规律。阴气和阳气,是相反的东西,所以有的出现有的隐没,有的在右,有的在左,春季全在南方,秋季全在北方,夏季在前面交会,冬季在后面交会,相并而行却不同路,二气会合而各自代表一个原则,这就是阴阳的表现吧?上天的原则,有一个出一个入,一个休停一个隐伏,它们的尺度是一个,可是不同意义。阳气出现悬在前面而承担一年的事情;阴气出现,常悬在后面而居守着空虚之地。阳气停止时,功业已经在上面完成而隐伏在下面;阴气隐伏,不能接近义而远离义的地方。上天任用阳气不任用阴气,喜好德而不喜好刑罚竟如此。所以阳气出现在前面,阴气出现在后面,尊重恩德而不看重刑罚的想法由此可见。阳气出现并积累在夏季,任用恩德以便成就年岁的事;阴气出现而积累在冬季,放置刑罚在空虚之处。一定要由此察看。上天对万物没有固定不变的,对于季节却是专一的。季节最合适的,用始终如一的原则构成四季。所以打开一种闭塞一种,起用一种废弃一种,到终结时为止,到最后又由一种重新开始。一就是专一。这在上天所有在阴位的全都是丑恶的和祸乱,不能主宰名声,这是上天的常。规因此固定专一不会有二心,是上天的原则。事情中没有大和小,万物中没有难和易。违背上天的规律,没有成功的。所以眼睛不能同时看两种东西,耳朵不能同时听两种声音,手不能同时做两件事物。同时一只手画方形,一只手画圆形,没有能成功的。像这样,人即使制造小的容易的东西,最终也不能做成,违反上天的原则不能做事就是如此。所以古人制造书写的文字,“心”停放在一个“中”字之下的叫做“忠”;心持有两个中字的,称作“患”字。患就是人的中心不专一。不专一,所以祸患由此产生。所以君子轻视二心而认为专一可贵。人谁没有善?善不专一,所以不足使自身站立在社会上。整治社会谁不能坚持经常?坚持经常却不能专一,所以不足以取得功业。《诗经》说:“上帝前来照顾你,你可不要三心二意。”这是了解上天规则的人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