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彼南山, 维禹甸之。 畇畇原隰, 曾孙田之。 我疆我理, 南东其亩。 上天同云, 雨雪雰雰。 益之以霡霂,既优既渥, 既沾既足, 生我百谷。 疆场翼翼, 黍稷彧彧。 曾孙之穑, 以为酒食。 畀我尸宾, 寿考万年。 中田有庐, 疆场有瓜。 是剥是菹, 献之皇祖。 曾孙寿考, 受天之祜。 祭以清酒, 从以骍牡, 享于祖考。 执其鸾刀, 以启其毛, 取其血膋。 是烝是享, 苾苾芬芬。 祀事孔明, 先祖是皇。 报以介福。 万寿无疆。
终南山脉延绵长,大禹治水曾开荒。 高原洼地都平坦,曾孙耕作种稻粱。 画定田界整好地,垄亩向南或东向。 天上乌云密密布,瑞雪纷纷飘四处。 更加蒙蒙细雨下,雨量充沛好耕锄。 大地滋润水分足,生长百谷极丰富。 田地边界修整好,黄米高粱生长旺。 曾孙把它来收获,酿酒做饭甜又香。 献给神尸和来宾,祈求福寿万年长。 田中种植有萝卜,田边地头长瓜蔬。 剥的剥来腌的腌,献给伟大老先祖。 曾孙寿命长不老,皇天保佑赐福禄。 祭祀神灵用清酒,再献黄牛肥有膘, 清酒牛肉敬祖考。手中拿起銮铃刀, 拨开牺牲项下毛,取出牛血牛脂膏。 举行冬祭献佳肴,香气四溢真芬芳。 祭事办得很漂亮,先祖到来多赞赏。 降下大福作报偿,赐你大寿永无疆。
1、信:长远之意。曾运乾《毛传说》:“信读如伸,长远貌。” 2、甸(垫diàn):治田。 3、畇畇(匀yún):平坦整齐貌。《通释》:“畇畇,田已均治之貌。” 4、曾孙:《集传》:“曾孙,主祭者之称。曾,重也。自曾祖以至无穷,皆得称之也。” 5、疆、理、亩:《集传》:“疆者,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沟涂也。亩,垄也。” 6、同:重。《集传》:“同云,云一色也,将雪之候如此。” 7、雰雰(分fēn):纷纷。《毛传》:“雰雰,雪貌。丰年之冬必有积雪。” 8、霡霂(脉木màimù):小雨。 9、渥(握wò)、沾(粘zhān):《集传》:“优、渥、沾、足,皆饶洽之意也。” 10、埸(异yì):畔。田界。 11、彧彧(遇yù):茂盛貌。《集传》:“埸,畔也。翼翼,整饬(赤chì)貌。彧彧,茂盛貌。” 12、畀(毕bì):给予。尸宾:代表先祖受祭的活人。《郑笺》:“畀,予。……至祭祀齐戒则以赐尸与宾。” 13、庐:“芦”之假借,即萝卜。郭沫若《从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中田有庐与疆埸有瓜为对文,可知庐必然是芦字。”《说文》:“庐,芦菔也。” 14、菹(租zū):盐渍。《毛传》:“剥瓜为菹也。” 《集传》:“菹,酢(醋cù)菜也。” 15、祜(户hù):《郑笺》:“皇,君。祜,福也。” 16、骍(新xīn):毛皮红色的马或牛。《集传》:“骍,赤色,周所尚也。” 17、鸾刀:《毛传》:“鸾刀,刀有鸾者。” 18、膋(辽liáo):脂膏。《郑笺》:“膋,脂膏也。血以告杀,膋以升臭。合之黍稷,实之于萧,合馨香也。” 19、烝(蒸zhēng):《集传》:“烝,进也。或曰冬祭名。” 20、苾苾(闭bì)芬芬:《郑笺》:“既有牲物而进献之,苾苾芬芬然香,祀礼于是则明也。” 21、皇:赞美,嘉许。
这首诗与上篇《楚茨》同属周王室祭祖祈福的乐歌。但二者也有不同:《楚茨》言“以往烝尝”,乃兼写秋冬二祭;而此篇单言“是烝是享”,则仅写岁末之冬祭,而且它侧重于对农业生产的描绘,表现出周代作为一个农耕社会的文化特色。烝祭是一年的农事完毕以后的最后一次祭典,周人以农立国,奉播植百谷的农神后稷为始祖,那末在这年终的祭歌中着力歌唱农事,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毛诗序》称:“《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业,疆理天下,以奉禹功,故君子思古焉。”此序与《楚茨》的诗序一样,都属牵强附会之说。姚际恒评此诗曰:“上篇(按指《楚茨》)铺叙闳整,叙事详密;此篇则稍略而加以跌荡,多闲情别致,格调又自不同。”(《诗经通论》)概括颇当。
此诗对于研究古代的井田制也有参考价值。井田之制因其年代久远,难以稽考,后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诗则可为我们提供若干讯息。诗首章言:“信彼南山,维禹甸之。”南山指终南山,诗人显然是在描述周代的京畿地区。在诗人看来,这畿内的大片土地就是当年大禹治水时开辟出来的。毛传训“甸”为治,而郑笺则落实为:“禹治而丘甸之。”“丘甸”即指田地划分中的两个等级。《周礼·地官·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因而郑笺等于坐实井田制起源于夏代。孔疏承郑笺之说,谓“是则三王之初而有井甸田里之法也”,“是则丘甸之法,禹之所为”。尽管有的学者认为大禹治水“未及丘甸其田也。且井邑丘甸出调法,虞夏之制未有闻焉”(孔疏引孙毓说),但郑、孔之说也不无参考意义。
首章末二句云:“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也值得注意。疆理田土也是古代井田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孟子·滕文公上》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可见古人对经理田界是非常重视的。毛传释此诗云:“疆,画经界也。理,分地理也。”有的学者解释得更为具体,如王安石说:“疆者,为之大界;理者,衡从(横纵)其沟涂。”(《吕氏家塾读诗记》引)吕氏又引长乐刘氏说云:“疆谓有夫、有畛、有涂、有道、有路,以经界之也。理谓有遂、有沟、有洫、有浍、有川,以疏导之也。”刘氏之说当是依据《周礼·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这里所谓“南东其亩”也与井田制有关。此句指顺应地形、水势而治田,南指其田陇为南北向者,东则为东西向者,此即《齐风·南山》所云“衡从其亩”。郑笺释曰:“‘衡’即训为横。韩诗云:东西耕曰‘横’。‘从’……韩诗作‘由’,云:南北耕曰‘由’。”《左传·成公二年》载:晋郤克伐齐,齐顷公使上卿国佐求和于晋营,晋人要求“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也就是使齐国的陇亩全部改为东西向,这样晋国一旦向齐国进兵,就可长驱直入。国佐回答晋人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国佐引本篇为据,说明先王当初定田土之疆界是根据不同的地势因地制宜的,既有南北向,也有东西向的田陇,如今晋国为了军事上的便利而强令齐国改变田陇的走向,是违反了先王之道。此事又见诸其他典籍,但情节上有些出入。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晋文公伐卫,东其亩。”《吕氏春秋·简选)云:“晋文公东卫之亩。”郭沫若引成公二年事云:“这也正好是井田的一种证明。因为亩道系以国都为中心,故有南北纵走与东西横贯的两种大道。南北纵走的是南亩,东西横贯的就是东亩。《诗》上所说的‘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就是这个事实。……这些资料好像与井田制并无直接关系,而其实它们正是绝好的证明。”(《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评》)
本诗第四章中的“中田有庐”,说者也以为与井田有关。《吕氏家塾读诗记》引邱氏说云:“公田百亩内,除二十亩为八家治田之庐。”又引董氏曰:“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每家庐舍二亩半。”按《孟子·公孙丑上》述井田云:“方里而井,井凡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榖梁传·宣公十五年》称:“古者三百步为一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范宁注:“此除公田八十亩,余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除二十亩,家合二亩半为庐舍”,“八家共居”。《韩诗外传》载:“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招,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足以其民和亲而相好。《诗》曰:‘中田有庐,疆埸有瓜。’”以上诸说大同小异,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田中有八家共居的庐舍二十亩。说诗者多从其说,但笺疏别有所解。郑笺云:“中田,田中也。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孔疏云:“古者宅在都邑,田于外野,农时则出而就田,须有庐舍,于田中种谷,于畔上种瓜,所以便地也。”按笺疏之说,田中的庐舍成了农民在地里干活时的临时住所了。到了郭沫若,干脆推翻旧说,以为庐与瓜为对文,庐也当为植物,故庐为芦之假借,正如“南山有台,北山有莱”,“七月食瓜,八月断壶”,台、莱、瓜、壶均为植物一样。郭氏别出心裁,也可聊备一说(参见《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