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贡赋第三十三


“贡赋”即土贡和赋税,在封建社会全由劳动人民负担,如果贡赋无穷,妄加攀比,既足以激发当政者的贪欲,也会将劳动人民逼向水深火热之中。本篇主要是记录了贞观时期君臣对纳受贡赋的看法和议论。贞观年间,唐王朝国势日渐强盛,各地和外国都派遣使者前来交纳贡赋。太宗不贪求贡赋,并汲取“始皇暴虐,至子而亡;汉武骄奢,国祚几绝”的历史教训。既不允许地方官去自己辖区以外的地方寻求贡赋,对于外国贡献的方物也往往婉拒。鹦鹉“屡有苦寒之言”而太宗愍之,高丽美女也送回故土,都体现了太宗的怜悯之心。唐太宗能通过贡赋而想到国家的兴衰,从而不贪恋财物,退还贡品,获得了临邑属国及后世的赞许。

贞观二年,太宗谓朝集使曰 〔1〕 :“任土作贡,布在前典,当州所产,则充庭实 〔2〕 。比闻都督、刺史邀射声名 〔3〕 ,厥土所赋,或嫌其不善,逾境外求,更相仿效,遂以成俗。极为劳扰,宜改此弊,不得更然。”

【注释】

(1〕朝集使:汉代时各郡每年遣使进京报告郡政及财经情况,称为上计吏。后世袭汉制,改称朝集使。

(2〕庭实:陈列于朝堂的贡献物品。

(3〕邀射:追求,谋取。

【译文】

贞观二年(628),太宗对朝集使说:“根据土地的生产情况确定贡赋,都记载在从前的政典中,本州的土特产,就充当为朝堂的贡献物品。近来听说各州的都督、刺史为了追求声名,本州的土特产,有的他们嫌不好,就逾越州境到外地去寻求,地方官互相仿效,已经形成风气。这种做法极为烦劳扰民,应该改掉这些弊病,不允许再这样做。

贞观十八年,太宗将伐高丽,其莫离支遣使贡白金 〔1〕 。黄门侍郎褚遂良谏曰:“莫离支虐杀其主,九夷所不容,陛下以之兴兵,将事吊伐 〔2〕 ,为辽东之人报主辱之耻 〔3〕 。古者讨弑君之贼,不受其赂。昔宋督遗鲁君以郜鼎 〔4〕 ,桓公受之于大庙。臧哀伯谏曰 〔5〕 :‘君人者将昭德塞违。今灭德立违而置其赂器于大庙,百官象之 〔6〕 ,又何诛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 〔7〕 ,义士犹或非之。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置诸大庙,其若之何?’夫《春秋》之书,百王取则,若受不臣之筐篚 〔8〕 ,纳弑逆之朝贡,不以为愆,将何致伐?臣谓莫离支所献,自不合受。” 太宗从之。

【注释】

(1〕莫离支:高丽官名,相当于唐朝吏部尚书兼兵部尚书。

(2〕吊伐:即吊民伐罪,意谓慰问受苦的民众,讨伐有罪的统治者。

(3〕辽东:辽河以东的地区。这里指高丽人。

(4〕宋督遗鲁君以郜(ɡào)鼎:指春秋时宋督杀了殇公,把郜鼎送给鲁桓公,桓公收下郜鼎,放置在太庙里。宋督,字华父,宋戴公之孙。鲁君,指鲁桓公。郜,周文王子所封国。在今山东成武东南。春秋时为宋所灭。《春秋·桓公二年》记载:宋华父督弑其君殇公与夷,以郜鼎贿鲁桓公,遂为宋相。

(5〕臧哀伯:即臧孙达,春秋时鲁国大夫。

(6〕象:效仿。

(7〕迁九鼎于雒(luò)邑:传说夏禹铸了九个鼎,象征九州,奉为国宝。商汤灭夏,迁九鼎于商邑。周武王灭商,又迁九鼎于雒邑。

(8〕筐篚(fěi):盛物竹器。方曰筐,圆曰篚。这里指贿赂的礼物。

【译文】

贞观十八年(644),太宗将要讨伐高丽,高丽的莫离支派使者来贡献白金。黄门侍郎褚遂良规劝说:“莫离支残酷地杀害了他的国君,是东方各族都不能容忍的,陛下因此起兵,去吊民伐罪,为高丽的百姓洗雪国君被杀的耻辱。古时候讨伐杀害国君的罪人,是不接受他的贿赂的。春秋时宋督杀了殇公,把郜鼎送给鲁桓公,桓公收下郜鼎放置在太庙里。臧哀伯劝谏说:‘统治百姓的国君要发扬道德,堵塞邪恶。如今违背道德而立悖逆的宋督为相,还把他贿赂的器物放在太庙里,如果百官都跟着效仿,还能惩罚谁呢?周武王灭亡了商朝,把九鼎搬迁到雒邑,仁人义士还说他不对,更何况是把明显昭示邪恶叛乱的贿赂之物放在太庙里,这怎么行呢?’《春秋》上的记载,是值得所有国君取法的准则,如果收受背叛国君之人的礼物,接受杀害国君之人的朝贡,还不认为是错误的,那用什么理由去讨伐高丽呢?臣认为莫离支贡献的礼品,自然不应当接受。” 太宗听从了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