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要与国力相适应,社会主义体制中可以发挥市场作用。
陈云在实践中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自己的道路。
经过几年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国共产党初步积累了经济工作的经验,开始以新的眼光审视共和国的建设道路。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基本建立。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经济成分,经过改造后只剩下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对国营企业的直接计划、对合作社和私营企业的间接计划和对部分私营、手工业、社员个体经营的市场调节过渡到对社会生产实行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管理;国家市场和自由市场并存过渡到了对工农业产品流通实行国家垄断。
这种经济体制就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它适应建国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工作的需要。要在不长的时间内,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落后的中国搞工业化,必须将有限的资源用于主要方面,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做到。
但是,这个体制也暴露出很大的弊端,主要是管得过多、过死,地方和企业缺乏自主性,导致不少商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经营不灵活。
作为财经工作主要领导人,陈云在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注意力更多放在经济方面。八大前后,他针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暴露出弊端,对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行深行了的探索。
1956年9月20日,陈云在中共八大上发言,根据自己一段时间来对经济体制的思考,结合当时中央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探索,向大会提出了比较完整、系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总体构想。这个构想在当时是富有创见性的,也是十分尖锐的。
在9月20日的发言中,陈云指出了经济体制中的弊端,提出要进行改革。改革原则,是从实际出发,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满足人民需要,而不是从教条出发,照搬外国模式。陈云指出:“我们应该采取正确的方针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就是说,我们必须使消费品质量提高,品种增加,工农业产量扩大,服务行业服务周到,而决不是相反……要把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农业、手工业,改造成为这样一种有利于人民的社会主义经济。”
在此基础上,陈云提出改革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总体构想:
“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当时经济工作中首要的任务是实现工业化。在生产力水平低、底子薄的情况下必须集中财力物力,这种情况使市场作用扩大受到很大限制。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党在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陈云这些与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不相符的设想实际上已不可能付诸实施。
在陈云的探索中,最紧迫而又最艰难的,是关于经济运行的方式。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苏联的经验都表明,国民经济按比例平衡发展的法则是必须遵守的。当然,有计划按比例平衡发展作为原则,在指导实践时,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贯彻,而不能教条地机械地搬用现成的结论。这个原则在中国运用时,也要考虑中国的特殊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考虑中国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探索中国经济中一些突出的比例关系及其具体比例,确定适当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
争取尽可能快地发展国民经济,改变长期贫穷落后的面貌,改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迫切愿望。但是,主观的愿望必须与客观条件相适应。当时国民经济的基础非常薄弱,特别是现代工业少得可怜。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主义阵营各国愿意、而且确实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无私援助,但因这些国家自身在战争中受创甚巨,因此这种援助虽然重要,但也是有限的;另一方面遭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对新中国实行经济封锁。新中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可以争取外援,但不能依赖外援,很大程度上不能不尽可能依靠自力更生。如何处理好快速发展国民经济的愿望与新中国自身资金、技术、物质基础等资源局限不足的矛盾,制定合适的发展速度,是摆在新中国领导人面前的一道现实难题。
1954年6月30日,陈云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情况向中共中央的汇报中说:“按比例发展的法则是必须遵守的,但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具体比例,在各个国家,甚至一个国家的各个时期,都不会是相同的。一个国家,应根据自己当时的经济状况,来规定计划中应有的比例。究竟几比几才是对的,很难说。唯一的办法只有看是否平衡。合比例就是平衡的;平衡了,大体上也会是合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