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在上海》7.4 乌云散尽现忠魂

扬帆

潘汉年当年蒙冤后,在很多场合都被称作“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由于我是潘案的一个重要的同案人,因此,作为幸存者来说,在潘汉年诞辰90周年之际,我对他的怀念,就更甚于一般同志。

我和潘汉年的遭遇,基本上相同。我是1955年元旦被拘押审查的。潘案发生后,我也“升级”。1955年4月12日,主管部门向我宣布逮捕审查,押入监狱。经过长达10年的预审期,于1965年以“内奸、反革命”罪名,被判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实际上是度过了25年的犯人生活。潘汉年于1955年4月被捕,预审期长达8年,以“内奸”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我们最后的结局却不一样。潘汉年这位长期从事革命工作,在党的文化工作、统战工作,特别是在对敌隐蔽斗争中作出过重要贡献的老革命家,比我不幸得多。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潘汉年在没有新的案情下,又被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更令人唏嘘不已的是,潘汉年含冤不白,客死异乡,死后连墓碑上还不能刻上真名。而我于1979年1月被接到上海养病,结束监狱生活后,1980年4月撤销了原判决书,1983年3月得到彻底平反,恢复了政治名誉,和久别了25年的亲人团聚在一起;而且看到了潘汉年的彻底平反。人间沧桑,令人感叹。

在对敌隐蔽斗争中,和同时代的革命者相比,潘汉年的使命更为艰险,斗争条件更为复杂。他的工作需要异常的智慧和毅力,而他完全具备了这些常人不能具备的条件,为党工作,忠心耿耿,出生入死,智勇兼备,数十年如一日。这样一个好同志是值得我们永远怀念的。

我和潘汉年相识在1943年,地点是淮南新四军军部黄花塘。1943年下半年,我正在盐埠区新四军三师保卫部工作,突然接到一个紧急通知要我去军部“开会”。我匆匆赶到天长县军部,饶漱石板起脸孔向我宣布命令:“缴枪。”当场逮捕了我,要我交代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时的问题。怕我逃逸,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关进破旧的砖瓦房监狱。其间,饶漱石亲自审问我一次,他粗暴地指责我是“奸细”。我寸步不让,坚决否认。我被说成是C.C.派(国民党中统特务),根据是我曾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任职,而这所学校的校务委员会主任是C.C.派的健将张道藩。而我在那里介绍了一位同志参加了“救国会”,进行地下“救国会”活动。

几个月以后,我的牢房门口出现了一个中等身材、长脸,满面笑容,戴着眼镜,比我年龄稍长的中年人。牢房门被打开了,陪同那个中年人进来的负责看押我的保卫部门负责人向我介绍说:“他就是华中局的情报部部长潘汉年。你向他老老实实交代。”

听说来人是潘汉年,我肃然起敬。尽管我对潘汉年不熟悉,但是我还是听说过他的很多传闻:党龄长,参加过长征,在党中央担任过许多重要负责工作。

在保卫部门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潘汉年开始对我审讯。潘汉年是一位地下斗争经验十分丰富的革命者,对我在上海的工作,也有相当了解。他显然没有带着“扬帆是奸细’”这个框框来审问我。这使我一开始就感到温暖。潘汉年审问我那天,窗外雪花飞舞,我被上了铐的手冻得难以忍受,只得不停地搓着。潘汉年看了我一眼,把卫兵叫来,冷冷地说:“把手铐打开!”卫兵面有难色。潘汉年坚定地说:“这样铐着,他怎么写交代材料?他跑不了!”

潘汉年根据手头的材料,要我先简单扼要地讲讲参加革命前的经历,然后着重讯问了我在“一二九”学生运动前后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的一些历史情况。我对于潘汉年提出的一些问题对答如流,每到关键,还能提出有力的证明人和旁证人。另外,“救国会”是党领导的群众性的抗日组织。潘汉年对于“救国会”的诞生和发展历史了如指掌,我的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我在接受潘汉年的审查以后,心中踏实多了。其间曾发生一件事,组织上暗中派了一名干部,装作汉奸要犯,和我关在一起,实际上是来侦察我。他故意向我问长问短,还偷抄了我在牢中写的一些诗词,暗地里送给潘汉年。其中有一首:

梦仲弘军长 梦中执手悄无言,热泪如潮涌塌前。
犹忆深宵金石语,何期往日葛藤嫌。
现身说法楷模在,刮骨疗疮志气坚。
欲诉沉冤鸡报晓,含悲依旧抱头眠。

潘汉年看了我的诗以后,他也写了一首诗给我。可惜的是我不慎将它丢失了,但是其中的一句“巨眼谁复识英雄”却永远铭记在我的心头。潘汉年给我的诗暗示我是受冤屈的,表示同情。我心中感激万分,当即写了《答友人问》一诗,以赠潘汉年,进一步述说了心头的疑端:

真真假假费疑猜,欲辩难言知己哀。
自是奸人离间苦,谩嗟执事囗囗衰。
含冤曾洒英雄泪,湔辱空夸国士才。
幸有寸心如火炽,凄凉伴我过年来。

在我被关押审讯10个月以后,1944年春,我被释放了。那天,饶漱石来看我,向我伸出了双手,说:“扬帆同志,你受委屈了!我没有什么好说的,组织上错了,你没错。”事后我才知道,对我的审查确是中央的指令。原来,延安整风后期,分管保卫部门的康生,搞了一个所谓“抢救失足者运动”,大搞逼、供、信,把许多从国民党统治区和敌伪占领区去延安参加革命的知识分子,逼供成“特务”、“反革命”。其中有个青年戏剧工作者是我在南京国立戏剧学校的学生,他被说成是CC特务而挨整,他不承认,只讲自己在戏校参加过地下“救国会”的组织,是学校老师石蕴华(我原名)介绍的。就这样,把我牵连上了,我就成了“特务”。康生立刻以“中央保卫部”的名义打电报给华中局,下令立即逮捕、审查我。这就是我这次冤狱的由来。

我出狱以后,很快恢复了原先在新四军军部保卫部门的工作,和潘汉年没有什么接触。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我们才有较多的往来和接触。潘汉年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华东局和中共上海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第三书记,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的上海市副市长兼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副主席。我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因为潘汉年主管公、检、法,抓解放初期上海的镇反工作,是我的上级,我是在他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的。

解放初期,那时为了根除国民党遗留下来的大量残渣余孽,潘汉年付出了巨大的辛劳。国民党从上海逃跑时,国民党特务头子、保密局头头毛人凤、电讯处处长杨振裔在上海附近潜伏了10部电台,利用密码和台湾特务机关频繁联络,发送情报,危害极大。我们在潘汉年的直接领导下,组织人员进行侦破。经过一番周折,终于通过地下党内线,了解到杭州台国民党中校台长黎明与我江南工委武振平是亲戚。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使黎明起义。并在他的协助下,于1950年6月中旬一举破获了国民党保密局隐藏在上海周围的二、三、四、五、六、七、八等七个潜伏组电台及国防情报组、无锡独立台、苏州潜伏台等,逮捕了大批特务分子,缴获电台十余部以及手枪。密码等物。经请示中共中央华东局、上海市委和中共中央批准,我们曾“边用”其中的两部,即:保留国民党的番号、呼号、人员。密码,甚至发报手法。以达到接收他们的情报为我所用,并将我们编造的假情报,通过这两部电台发送到敌人手中,迷惑敌人,扰乱他们的阵线。电台由潘汉年直接指挥。1950年8月,潘汉年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说。“那个军统潜伏电台交给你们公安局‘边用’。”“逆用”国民党电台,后来成了所谓“潘、扬反革命集团”的重要罪名,说我与潘汉年在1950年2月初,用敌台送出闸北电厂及上海自来水厂位置的情报,导致了国民党“二六”轰炸,使上海遭到严重损失。但事实上,闸北电厂、上海自来水厂都不是上海解放后新造的,是解放前就有的。其准确位置,国民党是最清楚不过的。1950年2月6日,国民党派飞机轰炸杨树浦电厂、上海闸北电厂、上海自来水厂,无需别人给他们提供什么位置。这真是莫须有的罪名!至于“二六”轰炸的问题,后来查明是军统特务罗炳乾的潜伏电台提供的有关上海的水电厂恢复生产和天气情况等情报。与潘汉年毫无关系。

所谓“潘扬反革命集团”的另一个重要罪名。是说我和潘汉年在上海解放以后,串通一气,有意包庇、掩护、重用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事实是这样的;解放初期,在我担任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时,确有个叫胡均鹤的,他在1932年曾担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后被国民党逮捕,经不住国民党特务分子的严刑拷打,先后充当了国民党和汪伪特务。1941年,胡均鹤同我党建立了秘密联系,并掩护过上海地下党领导同志撤退到淮南根据地。上海解放前夕,胡向我解放军请求给予立功赎罪的机会,经过当时中共中央华东局负责人饶漱石同意,胡被带到上海,参加镇反工作。在我接收此人之后,记得于1949年5月10日、23日,中共中央华东局有关领导同志就此事曾两次向中共中央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用此人是经中共中央华东局批准的。潘汉年对此也没有责任。

对这两个重大问题、从我被捕开始,便舌敝唇焦地反复说明了上述经过。其实,用胡均鹤的问题,不仅是经过饶漱石同意,中共中央主管部门来电也明明白白地说:“由扬帆同志带往上海,协助镇反工作。”结果却还是成了潘汉年和我的“罪证”。

事实证明,给予一批投诚过来的特务、反革命立功赎罪的机会以后,他们在对敌隐蔽斗争战线上,确实起了一定的作用。例如,1949年10月底,台湾国民党国防部保密局派出直属行动组上校组长刘全德潜入大陆,任务是企图暗杀陈毅、罗瑞卿。刘全德既是叛徒,又是特务,此人心狠手辣,在此以前曾奉军统之命执行过多次暗杀任务,是个不能小看的杀手。但当时国家定鼎伊始,各级政权建设刚刚起步,以上海之大,茫茫人海,哪里去抓这个特务?但是,由于我们利用一些反正过来的国民党特务,刘全德从浙江舟山来上海,他沿途的情况,悉数为我们掌握。11月2日晚上,抵达上海才一个星期的刘全德在潜入他昔日的同事高激云家中时,被高傲云稳住,借故出门报告了我们,这个恶贯满盈的杀手束手就擒。

解放初期,我在潘汉年直接领导下工作,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为了根除国民党遗留下来的大量残渣余孽,荡涤旧社会带来的污泥浊水,潘汉年耗费了巨大的辛劳。在那错综复杂的新旧交替时期,他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策,重大问题都亲自过问。那时处决一个犯人,要经过六七道手续严格审批。上海镇压了一批反革命分子,这些都是证据确凿、不镇压不足以平民愤的罪大恶极的坏人。事实证明,镇压了这些反革命分子,人民拍手称快,社会治安迅速好转,上海人民对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工作接触中,潘汉年布置任务不仅具体,而且有些案件还认真负责地亲临指导。我记得有次重要会议,一个负责同志提出某知名人士的亲属是国民党特务,应该逮捕审讯。案子由我经办。我发现基本情况失实,便立即向潘汉年汇报。经潘汉年亲自研究以后,决定不予逮捕,避免了一次错捕。事后,潘汉年告诫我:做公安工作,尤其是涉及到拘留、逮捕,一定要慎而又慎,工作要细致,决不能马虎、草率,否则要犯错误。

潘汉年在对待来自敌人阵营的人的态度上,是正确掌握党的原则的,并没有越轨行为。当时,我们曾约法三章,在镇反工作中,给那些反正过来的人的任务是:“君子动口,不动手。”就是说,只许他们提供情况,不给他们逮捕权。可是,后来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是非完全被颠倒,功绩成为罪行。随之而来的,是无法预测的大风暴。潘汉年和我首当其冲,继而是大批的株连,大搞逼、供、信,肆无忌惮地践踏法律。不仅是与我们有关的在反特战线上的工作人员受到牵连,而且党的许多干部也在一夜之间被打成了“特务”、“反革命分子”。那时,有人居然编出了扬帆包庇坏人“三千三”的神话。株连之广,可以想象!破获特务刘全德案有功的高激云,尽管当时得到有关部门表扬、嘉奖,并号召上海公安战士向他学习,但他却因我被捕而受到株连。经关押审查1年,虽然没有罪证,但是还是被送去白茅岭农场劳动教养20多年,直至死亡。类似他的情况还有很多。每当想起他们,我心里久久不能平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对所谓“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做了认真的复审,推倒了一切不实之词,否定了原来认定的所谓“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的结论,正式发出了为潘汉年恢复名誉的通知。潘汉年许多鲜为人知的功绩得到了党中央的充分肯定。不久,我和别的受株连的同志也都陆续得到彻底平反。

乌云早已散尽,潘汉年同志,您安息吧!

1995年5月写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