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条英机》“正常”国家(3)


日本一直认为现有《日本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制约其走向政治大国特别是向军事大国发展的桎梏。所以,日本认为“修宪”是其向“正常国家”转变最主要的突破口,尽管“修宪”因受到国内外和平人士的一致反对而困难重重,但日本政府始终没有放弃努力。

日本一直坚持,真正世界性大国不仅仅是经济大国,还应该是政治大国。经济大国是政治大国的基础,政治大国是经济大国的加速器,只有两者合而为一,才能屹立世界之林。

客观地说,日本的现行宪法是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处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无奈状态下颁布的。战后日本政府也曾一再向世界保证,日本绝不会再走侵略的回头路,因为有“和平宪法”、“非核政策”和“专守防卫”三大法律武器牵制着日本。但随着日本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右翼分子野心日益膨胀,右翼分子正在谋求一步步突破二战结束时的承诺。

在“和平宪法”和“专守防卫”问题上,日本右翼势力要求修宪、要求自卫队成为真正军队的呼声越来越高。所谓的“修宪”,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和平宪法第9条,该条宪法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了达到前款的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条文中没有提到“自卫战争”的字样,甚至连自卫的权力都没有提到,因此可以看到,连自卫队的存在都是违反宪法的。

但是某些日本人对此通常的解释是:条文既没有否定“自卫战争”,也没有不能运用“自卫战争解决国际纷争”的解释。尽管自卫队的存在是违宪的,但是由于防卫属于本能,所以不应该予以否定。很显然,这些人很会为自己找到开脱的理由。应该说,这些人在心理上并不甘心接受这样一种事实,即作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甚至连自卫的权利都不能写入宪法,这种现象实在不是一个正常国家所应该有的现象。特别是看到同为二战战败国的德国现状,他们不免有被列为三等公民的感觉。因此,修改宪法,使日本成为“正常国家”也就自然变为日本政治发展的一项优先选择。修改宪法也是日本为实现其长远战略目标的理想选择,因为日本不愿让现有的宪法捆住手脚,并引来他国的蔑视。现在日本国会参众两院72%的议员主张修改和平宪法,而且民众中也有高达60%的人支持“修宪”。

其实,当今日本自卫队无论是军费开支还是武器装备都已走在世界前列,其军费开支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名列世界第二,常规武器也达到世界一流水准,可谓兵强马壮,惟一缺少的就是一个“合法的名分”。没有合法的名分就不能像其他国家那样将军队派往海外。走不出国门,就难以保障其海外的战略利益。于是,在修改“和平宪法”阻碍重重的情况下,他们不断依靠国际上的一些“机遇”,颁布一些新法规,巧立名目“曲线救国”———以“为国际社会做贡献”为名,以参与维持和平行动为突破口,达到向海外派兵的目的。

早在1963年,日本自民党政权就已开始研究建立“有事法制”。从1977年起,日本政府便提出要建立“有事法制”,但由于日本国内反对呼声强烈和周边国家警惕,因此有关“有事法制”问题一直在暗箱中操作。到了1981年,日本政府第一次发表了“有事法制”研究的中间报告。

1991年,日本利用海湾战争之机,通过修改自卫队法和设立《协助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法》,向柬埔寨、莫桑比克、刚果(金)、戈兰高地、东帝汶派遣了自卫队员,首次使自卫队走出了国门。

1997年,日本《防卫白皮书》正式提出建立“有事法制”问题,并首次将“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作为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此后,日本三任首相都为建立“有事法制”造过舆论。与此同时,日本还不断强化与美国的军事同盟,修改了防卫指针,并于1999年制定出为日本自卫队开向海外进一步制造根据的《周边事态法》。

2001年秋天,日本又借“9·11”恐怖事件,制定了自卫队支援美军等反恐法律,再度扩大自卫队的活动范围。事后,日本政府就根据这些法律向印度洋派出了自卫舰,给美军以后勤支援。

根据日本现行的和平宪法,日本不得向海外派兵和执行战斗任务;日本在日美军事同盟中所担负的军事责任也是有限的,否则就违背了和平宪法。但是日本政府的“有事法制”相关三法案(《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却在2003年5月15日获日本众议院批准,而且6月6日又在日本的参议院获得通过,并立即生效。这标志着日本在突破和平宪法问题上迈出了危险的一大步。

“有事法制”是日本安全战略调整的象征,目的是建立日本应对紧急事态的机制,在紧急事态下首相可以跳过内阁安全会议直接下令出动自卫队。这项法案从酝酿到出台历经了近30年的时间。法案通过后,日本首相用兵的权力无限扩大。到底“有没有事”只是由日本人自己说了算,说明日本长期奉行的“专守防卫”战略寿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