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条英机》中国人手中的王牌:“皇帝”溥仪(6)


布莱急切地说:“若是正式提出作为证据,必须证明它的真实性。”

卫勃庭长回答说:“真实与否可以证明。法庭破例允许有关的被告提出作证。”

审判长这样一宣布,首先提出作证的便是南次郎的辩护律师冈本,他解释这封信的原委说,这封信是由溥仪的家庭教师远山猛雄经手,在东京亲手交给南次郎的。1934年,郑孝胥 到日本时也看过此件,认为确是皇帝亲笔并签署了名字,这是有据可凭的。接着,布莱律师又提出,不应把这一函件作为与所有被告都有关的证据。

季南:“关于这一点,溥仪在昨天已经予以否定。律师先生应将该信上交法庭,这封信将被证明是伪造的,且是成立傀儡国家的一系列阴谋之一。”

布莱继续坚持说:“不过,这封信上标明了写信日期为1931年10月11日,是溥仪在天津时写的……”

卫勃审判长说:“先将该函上交审判所予以保管,检察方面若不经过审判所的许可,是不能将其作为证据而提出的。而且,一个证人与一个被告的通信,能否适用于一切被告也有问题。这个事情无妨作为今后的一个问题暂时保留。”

当天的庭审即将结束时,卫勃审判长宣布了法庭审判团做出的最后决定: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决定把证人致南次郎的黄绢信采用为证据,而且是作为对一切有关被告———不仅是南次郎个人而提出的证据。

◆ 决斗

1946年8月23日,溥仪第六次出庭作证。这一天,是由被告律师克莱曼进行质问。

克莱曼律师的质问主要针对溥仪在8月19日回答季南检察长直接讯问时曾谈到张鼓峰事件和诺门坎事件的情形而开始。律师对此表示异议,但溥仪坚持自己的看法,他复述上次谈话的内容说,苏联对中国东北并没有侵略的图谋。

克莱曼为了推翻溥仪的证词,先是采用旁敲侧击的方法,企图找到根据,证明那是受人唆使替人宣传,但溥仪的答复堵住了克莱曼想钻的窟窿。克莱曼又立即转到攻击的正面,抬出《李顿报告书》来,质问在日本占领中国东北之前苏联对满有无侵略企图。他还谈到了所谓万宝山事件和中村上尉事件等等。他没有料到这反而被溥仪抓过来当了口实。

溥仪从容答道:“这样的小事件,一切都在短期间内便解决了。但是,日本却把这些事件作为侵略中国的口实,这是世界周知的实情。正因为这样的侵略是犯战争罪的,我才作为证人也被唤到这里。我不是自愿来到法庭的,不过我愿意说一说日本长期压迫‘满洲’与中国的事情,恰巧有国际军事审判法庭的设置,因此在这个机会之下,我想述说的欲望便更强了。”

溥仪使用比较的方法,从相同的历史事件中同时引出苏联没有侵略意图和日本怀抱扩张野心的两个结论,以至于现场记者用这样的醒目标题《以苏联比日本,溥仪措辞精警》报道出去。但法庭上被告律师却非常不满。克莱曼继续就此事不断地发出讯问,直到他黔驴技穷实在问不下去时才不得不放弃,而溥仪始终面带微笑从容作答。

但是,克莱曼并不甘心。接着,他又提到了溥仪那个做备忘录用的笔记本。由于有人认为它关系到证人陈述的可靠性,所以双方又发生了辩论,胡搅蛮缠没完没了。

季南检察长忍无可忍地插言道:“这是茶碗里的波澜,无聊的争论。只要把证人带来的笔记全部予以调查不就可以判明事实了吗?”检察长的话被审判长卫勃采纳了,他要求溥仪拿出他带来的笔记。溥仪从衣袋中拿出一册小型的黑皮笔记交给中国代表梅汝璈先生。

梅汝璈法官看了看笔记本后说:“检察方面把这个笔记提出作证可以吗?”

“那自然是很好的。不过,现在证人拿来的这份笔记并不是全部笔记,铅笔写的那一份仍放在苏联国内。”季南检察长马上答道。

但是卫勃审判长却说:“这个笔记毕竟不是原始的那本,我们所关心的还是用铅笔写的那册原始记录的笔记。”

辩护律师团成员非常担心溥仪的笔记会对被告们不利,毕竟溥仪与多名被告都有过密切的接触,不得不防。于是他们乘机提出这册笔记不是事件发生时写的,因此反对提出它来作证。

那册小型的黑色笔记毕竟不是原始记录,当然不宜作为凭据。因而,季南检察长也不再坚持提出作证。审判长遂表示同意被告律师的异议,否决了把那册黑色笔记提出作证的问题。

8月26日,溥仪第七次出庭作证。这次出庭主要是回答被告东条英机的律师清濑一郎博士的质问。这位博士随身带来几份历史文件,看来是准备经过质问,就把它们作为证据———自然是减轻被告罪行的证据了。

清濑博士首先提出的文件,便是从日本政府档案中抄来的溥仪致本庄繁的一封信。他企图证明溥仪与日本是通谋合作的关系,而并非仅仅是被动的。该信全文如下:

敬启者:此次满洲事变以来,贵国竭力维持满蒙全境之治安,以致贵国军队及人民均受到重大之损害。本执政深怀感谢,且确认此后敝国之安全发展,必赖贵国之援助、指导,为此,对于下列各项,特求贵国之允可。

一、敝国关于日后之国际及维持治安,委诸贵国,而其所需经费,均由敝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