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敝国承认贵国军队凡为国防上所必要,将已修铁路、港湾、水路、航空等之管理权及新路之修筑,均委诸贵国或贵国所指定之机关。
三、敝国对于贵国军队认为必要之各种设施,竭力援助。
四、敝国参议府挑选贵国知名卓识的国民任为参议,其他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之官吏,亦 可任用贵国人,而其人选之选定,由贵军司令官保荐,其解职亦应商得贵军司令官同意。前项参议之人数及参议总数有更改时,若贵国有所建议,则依两国协议增减之。
五、将来由两国缔结正式条约时,即以上列各项宗旨及规定为立约之根本。
此致
大同元年三月十日溥仪(印)
清濑拿出这封信的抄件时,溥仪承认了这个事实。但他只是冷冷地说:“把那些条件加在我身上的时候,我早已处在日本势力的控制之下了。落款虽是我签了名,然而那不过是日本方面做的。”
接着,清濑博士又提出一份溥仪在1935年访日归来后,在长春发布的《回銮训民诏书》。这份伪满“国民”能默诵的诏书中有这样几句:“朕与日本天皇陛下精神为一体,尔众庶等更当仰体此意,与友邦一德一心,以奠定两国永久之基础,发扬东方道德之真义,则大局和平、人类福祉,必可致也。”清濑据此而讯问溥仪的本意,溥仪哈哈地发出笑声,说道:“那是遵照关东军和吉冈中将的意思写的。”
被告的辩护人几乎都陆续对溥仪进行了激烈的盘问。他们继续使用了拖延战术,他们千方百计试图证明溥仪在说谎,他的证词是虚假的,但是溥仪顶住了辩护律师一轮又一轮的威胁与恐吓,圆满完成了他的作证。
从1946年8月16日起,溥仪连续出庭8天,每天由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4点出庭,创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单人作证时间最长的纪录。8月27日,在最后一次作证结束后,法官们让溥仪暂时留在东京听候通知。溥仪在苏联和美国宪兵保护下退庭。
之后,溥仪没再出庭,被送回苏联关押。1950年他被引渡回国,受到审判。9年后,被中国政府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