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条英机》6∶5,好险:大法官没有跳海(2)


为伸张正义、完成使命,整整一个星期,梅汝璈食不甘味,寝不安席,花了许多心血,费了无数口舌,经历了无数次面红耳赤的争论,与各国法官日夜磋商。梅汝璈用充分的证据向各位法官证实了日军的暴行,特别是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的办法残酷百倍。因此,梅汝璈坚决主张对首恶必须处以死刑,并请各位同仁给予理解和赞同。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他坚信,要是对罪恶的行为姑息纵容、不加惩处,那就是无声的默许,而灾难就 会重新降临。

这是梅汝璈最艰难的日子。

梅汝璈在后来和记者的谈话中,曾经用了一个典故形容当时他的心情:“伍子胥过韶关,一夜急白了头。”

◆ 一票险胜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会议一直都是秘密举行的,所有程序都是口头进行,不做记录。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之初,参加审判的法官就曾经共同约定,法官会议上的所有投票、表决和彼此之间的意见均对外保密。所有法官都自始至终严格遵守了这一约定。

量刑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们无法回避的使命。11名法官必须做出清醒而理智的抉择。在梅法官的慷慨陈词和据理力争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战犯的生死去留。

1948年7月27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宣布,由美国陆军部9人和日本26个人组成的翻译团将从8月2日进入东京的服部住宅,切断一切同外界的联系,开始进行翻译判决书的工作。显然,这个工作是严格保密的。在巢鸭监狱,等待判决的日本战犯度日如年。战犯重光葵在他的日记里这样写道:“4月16日休庭以后,已经过去3个月了,这3个月实在是太长了。昼夜在刺眼的电灯下受到严密监视,对人的神经是极大的负担……等待命运之日的到来,人们的心力已经快要耗干了。”

当1948年初冬来临的时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迎来了最后开庭的钟声。那个巨大的谜底就要揭开了。

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对以东条英机为首的25名甲级战犯宣判。

这天天气晴朗,风和日丽。早上,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松井石根写下了一首绝命诗:“天翻地覆世如梦,昼夜之间态龙钟。”

在陆军部大楼外面,挤满了人。大楼的走廊里,头戴寒光熠熠的钢盔的宪兵密切注视着走廊里的每个听众。9时30分,11名法官排成一排,神情严肃地走进法庭。在各式闪光灯和水银灯的照射下,审判庭内一片灯火通明。坐在被告席上的战犯们在头天晚上已经洗过澡、刮过脸。此刻,一个个都心情忐忑地等待着法庭的最终判决。

在最终宣判之前,公诉人作了最后的求刑发言。这个发言很好地概括了这次审判的意义:“追究对和平、对人道的犯罪并予以宣判,只有对和平和人道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才能做到。在这个意义上,采取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形式的东京审判,应该说是最终意义,等于战胜国的和平宣言。”“全世界都应该铭记这次审判!”

公诉人讲完话后,一名法庭工作人员宣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判决书一共宣读了七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的开头是这样写的:“侵略是人类最大的罪行,是一切战争罪行的总和和根源。”

判决书共10章,英文文本总长达1 212页。第一章,总论法庭的设立及审理;第二章,阐述法庭管辖权和被告应承担的责任;第三章,日本国的权力与义务;第四章,日本军部对国家的统治和战争准备;第五章,对中国的侵略;第六章,对苏联的侵略;第七章,太平洋战争;第八章,日本被告的普通战争犯罪;第九章,法庭对起诉书的认定;第十章,法庭对日本被告有罪或无罪的判定。

东京审判的判决书宣布,确认日本有对中国进行侵略战争及对苏联、美国、英国及其他盟国进行类似战争之罪。认为“九一八事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线,日本是中日战争的侵略者。

判决书以最大的篇幅叙述了日本侵华战争的历史,在国际法的高度上确定了日本侵华的种种罪行。

战犯们提心吊胆听着判决书的宣读,等待着对他们的判决结果。

1948年11月12日,星期五,又是阳光灿烂的一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818次开庭。卫勃开始宣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第10章“法庭对检察方面起诉书罪行的认定”。

皇姑屯事件、伪“满洲国”的成立、南京大屠杀、珍珠港事件、巴丹死亡行军……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各个“诉因”串连出的就是日本军国主义企图统治亚洲、争霸世界的整个侵略历史。所有这一切凝结于1948年11月12日下午1时30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卫勃宣判的那一刻:“所有日本被告,有罪!”从那一时刻起,所有日本战犯就被人类正义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卫勃接着说:“被告在接受宣判前,退席,按照起诉状排列的名单顺序,再一个一个单独进入法庭。”

15分钟以后,持续了两年半之久的东京审判最紧张、也是最激动人心的时刻到来了。卫勃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们最后一次走上法官席。战犯将翻译耳机夹在头上,注意听着。卫勃的手里拿着量刑书开始宣读:“入座。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继续进行。根据法庭宪章第15条第4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所有有罪的被告宣判,共判处7名被告绞刑,16人被判处终身监禁刑,1名被判处20年徒刑,1名被判处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