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经过两年多的审讯,宣读了对东条英机等二十五个被告的个别判决及科别。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七人被判处绞刑;荒木真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梅津美治郎等十六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重光葵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同时,中国的法庭也对在华日本战犯和汉奸进行了审判。1946年2月,国民政府组成了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开始审判两千多名侵华日军的乙、丙级战争罪。国民政府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汉口、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和台北等地成立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谷寿夫等一批罪大恶极的战犯被判死刑,在南京执行枪决。
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审判并列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两大国际事件。此后,随着对关押在远东各国特别是苏联和中国的其他日本战犯罪行调查的深入,进一步揭露出日本法西斯的种种罪行。因此,苏联政府组成特别军事法庭,于1949年12月25日至30日,在伯力城对以日本关东军第七三一部队为主的十二名战犯因准备和使用细菌武器被控一案进行审判,这就是著名的伯力审判。
1945年9月3日,中国的抗日战争,以中国人民的最终胜利而宣告结束。抗日战争的胜利,也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从1937年到1945年,中国军民在正面战场和敌后共歼灭日军一百三十三万多人,接受了一百二十八万七千名日军的投降,东北和台湾及其附近岛屿,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
中国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占有重要地位。
毛泽东指出:“中国是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五个最大的国家之一,是在亚洲大陆上反对日本侵略者的主要国家。”
斯大林在1951年评价说:中国人民“在消灭日本帝国主义者的事业中起了巨大的作用。中国人民及其军队的斗争,大大便利了击溃日本侵略力量的事业”。
罗斯福在发给中国军队的电文中说过:“中国军队对于残忍侵略者的英勇抵抗,唤起了美国人民和一切其他爱好自由的人民的最崇高的赞扬。中国武装和非武装的人民在反抗装备上远为优越的敌人所表现出来的不屈不挠的精神,使其他联合国家的战斗人员与人民全都受到激励。”
中国抗日战争所取得的胜利,是中华民族的骄傲,值得每一个中国人引以自豪。这次伟大的胜利,是以巨大的牺牲为代价。据不完全统计,有三千五百万中华儿女为抗日英勇献身或惨遭日军杀害,财产损失和战争消耗按当时货币价值计算达到一千多亿美元以上。因此,取得了反抗外国侵略完全胜利的中国各族人民,十分珍惜和热爱世界的和平。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我们还记得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在1945年9月2日代表与日本交战各国接受日本投降时最后所说的那句话:
“让我们祈求今后全球恢复和平,愿上帝永远保佑和平。”